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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2-12-14 06:36:05
唐山事件的反思-不怕无知 怕的是无知者被蛊惑

唐山殴打女性的恶性案件发生以后,形成了巨大的网络舆情,犯罪嫌疑人的恶劣行为,刺激了人民群众的安全神经,引发了义愤。因此,全网络的批判和谴责都是无可厚非的。

事件发生后,笔者先后发表过两篇文章和若干回复,提出:一要相信司法机关能够正常查处犯罪嫌疑人;二是本案就是一起寻衅滋事涉嫌伤害他人的刑事案件,无须上纲上线;三是受害人的信息不对外公布是其本人的权利,是一种自我保护手段,乱猜测受害人伤情没有意义;四是不要网暴,更不要通过网暴伤及无辜、对唐山地域黑;五是不要相信传播谣言,警惕别有用心的人利用案件舆情搞活动。

但人们对笔者的奉劝不予理会,继续煽动舆情,并传播各种各样的谣言。尽管全网络的舆情如此之大,但所有的法律人及法律媒体并没有推波助澜,也不参与。一些权威媒体的声音也都十分原则,其中透露出的信息并没有多少人注意。

在涉及唐山的舆情中有一种危险的风头,即怀疑一切,否定一切,攻击一切,这显然是别有用心的人在操纵。有人炒作舆情把注意力转移到侦查机关身上,转移到有关部门身上,相对地减弱了对陈某志等人犯罪恶劣性的批判。非正常的网暴在不同层面风起云涌,在引发多起举报唐山公安机关的事件的同时,人们把廊坊公安机关卷入舆论之中,利用网络压力要求公安机关公开受害人情况,公开案情,这是一种极不正常的舆情。

2022年6月21日以河北省公安厅的名义发布案情通报,将这种非正常的舆情一下子浇灭火了,那些“义愤填膺”的自媒体不再公开质疑警方的公正性了,却出现了一些质疑“伤情鉴定”的舆情,甚至有人公开要求修改轻伤一、二级鉴定标准,以适应唐山案件的需要。看到这些,笔者觉得有必要再写一文,把一些情况再捋一捋:


唐山事件的反思-不怕无知 怕的是无知者被蛊惑

一、利用舆情要求公安机关公开案情是错误的

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侦查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的过程中必须遵循保密原则。在案件侦查期间,许多案情都不是确定的,容易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侦查机关的主要职责是查清事实,固定证据,以确定当事人是否有罪?不管是谁,都无权要求侦查机关在侦查期间公开案情。人民群众和媒体对刑事侦查的监督权利,只能在案件结果有结论以后才能行使。人民群众和媒体有权有权要求有关部门对侦查案件监督,但在侦查终结前,谁也无权了解案情。

陈某志刑事案件发生后,有人掀起网络舆情向公安机关施加压力,要求公开案情。公安机关不为所动,依然按照自己的程序进行工作。即使很多人不理解,他们也仍然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工作。在案件没有查清事实的情况下,公开案情只对犯罪嫌疑人有利,对受害人并不利,对法律也不利。这是一个起码的常识,但很多人故意假装不懂,强行要求公安机关公开案情,无法判断这些人的真正目的是什么?

6月21日,河北省公安厅发布的《关于陈某志等人涉嫌寻衅滋事、暴力殴打他人等案件侦办进展情况的通报》,向全国人民公开如下情况:

1、唐山案件的性质是寻衅滋事犯罪。案件中殴打他人属于该罪名中的一个情节。同时向社会公告:此案在公安部专家组一线督导下,由唐山、廊坊等地公安机关侦办,并取得了阶段性进展。

2、现已经查明:6月7日,陈某亮等4人从江苏驾车至河北唐山,与陈某志等人合谋实施网络赌博洗钱违法犯罪活动。案发当日陈某志见色犯罪,寻衅滋事殴打女性,九个嫌疑人均构成犯罪,并被批准逮捕。

3、陈某亮等人犯罪后于2时47分逃离,2时55分被害人送医。2时41分公安局接群众报警,派出所民警率辅警于3时09分赶到现场处置。从接警到出警共计28分钟。这28分钟是否出警不及时,应该根据接警下发出警指令、案发位置与出警派出所的距离等因素判断。28分钟出警是否及时,多数人应该有正确判断,对此不应求全责备。

4、在公安部统一组织指挥下,河北、江苏公安机关密切配合,于6月11日将9名涉案人员抓获。6月12日批准逮捕。全部时间加在一起共计三天。如此速度仍然有人嫌弃太慢,其实是闭着眼睛说话。

5、四名被害人就医后,二人轻微伤离开医院,二人住院目前伤情好转。6月20日两名住院者经鉴定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另二人为轻微伤。在正常情况下,伤情鉴定需要一至两周,仅仅12天,两名受害人鉴定结果公布,鉴定速度没有瑕疵。陈某志等人致二人轻伤二级,已经构成犯罪。因伤害罪与寻衅滋事犯罪结合在一起,应该依法追究罪责较重的犯罪,即寻衅滋事犯罪。

6、公安机关在侦办此案过程中发现陈某志其他违法犯罪线索三起,相关人员是否涉嫌黑恶组织犯罪,目前正在加紧侦查调查。公安机关在短短十天内,已经查清陈某志多起犯罪事实,还有需要继续调查的犯罪行为。向人民群众显示了依法打击犯罪的决心和行动,是值得人民信赖的。

7、在全力推进案件侦办工作的同时,公安警务督察部门会同纪检监察机关及时介入,对出警不及时、执法不规范及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开展深入调查,目前已有警务人员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唐山市公安局对路北分局副局长李某予以免职。通报显示:人民公安不允许任何放纵犯罪和袒护犯罪的行为,不管是谁涉嫌执法不严或者徇私枉法,都将得到法律惩处。

河北省公安厅的通报公布后,虽然澄清了人们的许多疑问,回答了人们关心的许多问题。但仍然有人认为:这是网络舆情的结果,继续怀疑公安机关能否公正办案。其实,那些抱有怀疑的人不是不知道通报的真实性。只是有些人别有用心,总希望公安机关出事,甚至希望受害人被打成重伤或更严重的后果,以使此前自己的参与的网暴语言得到印证。这是一种极其危险的思维情绪。


唐山事件的反思-不怕无知 怕的是无知者被蛊惑

二、用无知的舆情向侦查机关施加压力从快办案,是故意干扰刑事侦查

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公安机关对嫌疑人刑事拘留后,应在24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并保证其聘请律师辩护的权利。对需要逮捕的嫌疑人,应当在三日以内提请检察院审查批准。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1-4日。对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可延长至三十日。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规定: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廊坊公安机关接到指定管辖后,对九名嫌疑人三天风完成了提请批准逮捕,办案时间已经达到了最快。刑事案件的“快”与“慢”的判断,不能以某个人的自我感觉为标准,应以法律规定为准。应该说,九名嫌疑人被抓到批准逮捕,在办案速度上无可挑剔。很多人利用舆情要求公安机关再快一点是无理要求,也是无法实现的,快速办案不能以违反法律为代价。

三、有人利用舆情要求公开受害人情况涉嫌窥探受害人的隐私

唐山案件中的两名受害人住院之后,拒绝公开自己的情况,公安机关必须遵循受害人的要求。受害人的伤情如何?需要通过治疗确定并恢复,在治疗期间,受害人有权拒绝任何人了解自己的信息。可以想像,如果受害人的信息不能被保密,她们天天被舆情左右,天天被大量的自媒体没有底线的拍录视频,天天接受媒体记者的采访,任何一个人都可能会疯掉。期间,受害人的代理律师已经透露:受害人需要自我保护而不能与外界接触的时候,仍然有很多人想尽一切办法去寻找她们,寻找不到就制造人已经死亡、人已经成为植物人等谣言去蛊惑舆情,已经不是正常的舆情了。

有些人包括很多自媒体利用受害者不愿意公开信息的情形,无端攻击公安机关,并强烈要求公安机关公开受害人的信息,涉嫌侵犯受害人隐私权的行为。虽然公安机关有办案的侦查权,如果没有受害人的授权,公安机关也无权向社会发布她们的具体信息。而受害人的伤情结论,也只能在鉴定结果出台之后才能公开。

从案件发生到现在,无以计数的人要求了解受害人的信息,其中真正关心受害人想帮助她们的人只是极少数,绝大多数都是想通过受害人的信息,把自己发表的信息予以强化,以获得更多的流量热度。利用别人的伤痛蹭流量和热度的人有多少?谁也数不清。但有一点可以确认:那些因为找不受害人信息而天天跳脚怒骂的人,是一种气急败坏的渲泄,并不像他们自己所说的,代表着正义。国家法律保护正义,没有这些人的关注,正义也不会缺席。


唐山事件的反思-不怕无知 怕的是无知者被蛊惑

四、无端猜疑受害者的伤情,编造谣言蛊惑群众,企图误导舆情,在网络上寻衅滋事。

案件发生后,公安机关第一次发布涉及到受害者伤情信息时,已经明确只有两人伤情较重正在医院治疗,但生命体征比较平稳。公安机关发布的这个信息已经说明了伤者的情况,人们没有必要再去探索受害人的伤情。参与舆情的人们只要有点医疗常识都应该懂得,伤者住院后,医生会立即救治的,如果伤情特别严重,会安排手术抢救的。

有人提出:伤情鉴定为什么不在住院的同时就公开,这恰恰是对刑事程序的伤情鉴定知识的无知所致。刑事案件中的当事人伤情鉴定,需要在治疗稳定后,由法医对伤者进行详细检查,既要充分尊重医院的相关诊断,还要进行具体的查体和各种技术诊断。在正常情况,法医鉴定从开始到出结果一般需要10天以上。两名受害人6月10日被打,6月21日公开鉴定结果为轻伤二级。速度已经够快了!

面对公开的鉴定结果,又有人质疑,伤那么重,为什么只鉴定为轻伤二级呢?这恰恰是许多人只凭感觉判断事物,而不能从科学上、法律上分析问题的原因所致。

法医学的轻伤一级,是指各种伤害因素引起的原发性伤害或者原发性伤害引起的并发症,不构成生命威胁;机体组织器官结构和功能中度受损或明显影响外观。轻伤二级是指各种伤害因素引起的原发性伤害或原发性伤害引起的并发症,不构成生命威胁;机体组织器官的结构和功能轻度受损或影响外观。轻伤一级比二级重。

人体损伤的鉴定标准是国家依法制定的,并不是任何人可以改变或操作的。受害的两名女性及犯罪嫌疑人对轻伤二级鉴定结果有权申请重新鉴定,但重新鉴定也必须遵循鉴定标准。有人对这个鉴定结果不理解,不愿意接受,那是个人问题。解决问题的唯一办法是怀疑者自己去学习相关的鉴定标准,而不应该一味地怀疑或质疑。有许多人在网络上一直质疑鉴定结果,是没有任何意义的。

有些人为什么要质疑鉴定结果呢?其实不奇怪,质疑者前些时候因为轻信许多谣言,发布了很多错误的帖子。他们要坚持自己的错误,不想承认自己前些时候判断错了。生活中确实有许多人不愿意承认错误,即使撞了南墙也不愿意认错。

如今,唐山案件的情况已经基本清晰了,陈某志等九人最终将涉嫌什么犯罪?涉嫌哪些犯罪?是否涉黑涉恶?将由公检法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到审判阶段确认。现在的情况已经明确:一切都在按照法定的程序进行,犯罪必须受到法律的惩治。人们应该放下笔,收回喉咙,不要再对此案发动舆情。如果继续发动舆情就真会被引起关注的。


唐山事件的反思-不怕无知 怕的是无知者被蛊惑

随着此案案情的明朗,网络上公开被举报警务人员最后将要承担什么罪责,相信监察机关会给人民以公道的。尽管这些人曾经在唐山以执法者身份行使过权力,但司法权力是人民赋予的,谁敢滥用司法权力徇私枉法,谁将受到法律的制裁,人民应该相信法律。

那四名被殴打的女性,特别是两名住院的女性,一场恶梦过去之后,可以重新生活。希望她们能够勇敢地站起来,重新大胆地追求生活,风雨过后可以看到美丽的彩虹。

唐山是一座英雄的城市,并曾经在地震大灾难中重新挺立起来。虽然在这次事件中唐山的声誉遭受了损毁,连全国文明城市的荣誉也被取消了,但唐山的人民群众不会被这次事件丧失信心的。真正的文明城市不是用牌匾和奖状来显示的,而是内在的、整体的文明,即使没有了文明城市的荣誉,只要真正建设成为文明城市,她依然会焕发出自己的光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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