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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据需找律师公证,民间借贷 举证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2-12-14 01:00:37

法院打官司是很严肃的事情,法院审理案件是有程序规定的。不论是原告还是被告要证明自己所说的是真的,就得有证据来印证。古语:“口说无凭立字为据”,也是这个意思。

《民事诉讼法》第64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我国民事诉讼的举证原则是谁主张谁举证。今天咱们就来简单的说一说举证。

民事证据分为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和勘验笔录。

借条属于书证,一把刀子是物证,录音录像属于视听资料。不论是证据分类如何,提供证据的目的都是直接或者间接证明自己所述的事实。书证应当提供证据原件,视听资料应当提供原始载体,网络、电子证据做证据保全或者公正是最好。

当庭陈述就是在法庭上的发言。当事人在法庭上的发言,以及在法庭上回答法官的提问,法庭都是要记入笔录的,当事人作出对自己不利的承认和认可,对方就此无需再举证证明。

下面咱们讲故事:今天的主角是小明和小红

小明是个20多岁小伙子,长得很精神但是喜欢赌博,经常四处借钱。小红30多岁,身材臃肿长相一般,但是很有钱。小明和小红在棋牌室相遇相识。一天,小明在和小红打牌的时候,小明输了很多钱,欠了小红5000块,然后小明就给小红写一张欠条,内容是:某年月日,小明欠小红人民币5000元。没过几天,小明由找到小红借钱去赌钱,小明也写了一张借据,内容为:今借到人民币5000元,借期一年,月利1分,借款人小明。

过了一年,小红找小明要钱,小明没有还。小红很喜欢小明,但是小明不喜欢小红,小红说:如果小明同意和自己交往,自己免了小明的5000元欠款。小明与小红处交往了一段时间,在小红交还借条以后,小明悄悄的搬离了小红住处。

之后不论小红如何联系小明,小明就是不理不睬。小红就到法院起诉了小明,要求小明还款10000元。

法庭上小红主张出借给小明两笔借款,合计10000万元给,要求小明还款付息。

小明抗辩称:对于小红主张的欠款,是自己在赌桌上的欠款,赌债不是债。所以,自己只向小红借款5000元,但是已经偿还。

法庭的质证环节,小红出示了欠条和借条,欠条有原件,借条没有原件。小红说,借条的原件丢失。

小明质证的意见:认可欠条是自己所写,但主张欠条是赌债,是在赌桌上写的,赌债不是债,不同意偿还。借条没有原件是因为借款已还,借条已经拿回并销毁,所以原告小红没有原件。

小明没有证据提供。

法庭询问小红能否提供借条原件,以及小明是否还款,小红含糊其辞,难以回答。

各位朋友认为这个案件的判决结果如何?

先看这个欠条,小明说赌债不是债的确实是对的。因为赌博本身是违法的,所欠赌资是不受法律保护的。但是这个欠条所记载的5000元是赌债的这个事实证明责任在于小明,但小明没有能够举证证明这是赌债。法院基于小红主张的欠款5000元,有欠条予以证明,欠条上有小明的签字,小明对欠条真实性认可。所以法院支持小红关于5000元欠款的主张。

再看这个借款5000元。结合当事人的主张和证据情况,小明已经偿还借款拿回借条,而小红没有借条原件仅有复印件与小明所说更能契合。所以法院,没有支持小红借款的主张。

上面的这个小故事编写的逻辑性不强,主要是向说明举证的规则和后果。欢迎大家留言谈论。感谢阅读,希望对您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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