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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2-12-13 08:24:22

封面新闻记者 廖秀

1993年,广东湛江雷州市唐家镇,吴某长砍杀同村18岁男青年吴德芳70多刀,砍伤19岁女青年吴妃尾后,逃亡邻县,漂白身份,娶妻生子,靠出海捕鱼为生,畏罪潜逃27年后落网。

此前,因无法鉴定出DNA,不能判断死者身份。3月14日,被害人家属代理律师周兆成介绍,死者遗骸DNA二次鉴定结果已经出来,证实死者身份系被害人吴德芳。

28年前“湛江杀人案”一审 开棺验尸锁定定罪证据 被告否认故意杀人

被害者家属及代理律师周兆成

3月15日,该案在雷州市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庭审中,被告人吴某长对指控其故意杀人罪进行否认,称公安审讯阶段遭到恐吓、强迫,但未被刑讯逼供。在庭审中,公诉人指控,矛盾起因是被告人吴某长暗恋被害人吴妃尾,委托好友吴德芳向其表白遭拒后,怀恨在心,迁怒于吴德芳进行报复杀人。

在近8个小时庭审时间里,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刑事和民事部分分别进行审理,由于被害人吴德芳亲属以及吴妃尾拒绝民事调解,法庭没有当庭宣判。

化名潜逃27年 邻县娶妻生子捕鱼为生

1993年5月,广东省雷州市唐家镇土乐上村,村民吴某长持刀砍死同村18岁的男青年吴德芳,砍伤19岁女青年吴某尾,之后潜逃。

多位村民证实,从那一晚以后,吴某长便销声匿迹,连父母也不知道他去了哪里。逃逸的27年里,被害人家属从没有停止对疑犯的追踪。

2019年12月底,被害人家属从朋友那里得到了一张吴某长的照片,警方经过大数据比对锁定疑犯,那时,疑犯已改名为“苏雄”,被抓时在雷州市100公里外的徐闻县卖鱼,已经娶妻并育有两个孩子。

家属出示的警方“信访答复”显示,2020年2月19日,吴某长在异地被捕时,正在县上市场的卖鱼档口处。吴某长到案后供述称,在作案后他一路逃跑躲藏,一直到湛江某县化名后,依靠在工地打工为生,并通过中介获得了当地户口;“信访答复”中,吴某长的妻子则称,吴某长和自己认识起,便自称是孤儿。

28年前“湛江杀人案”一审 开棺验尸锁定定罪证据 被告否认故意杀人

第一次开棺验尸现场

取牙齿和胫骨进行DNA鉴定 证实死者身份

2020年6月28日,雷州市公安局刑侦大队曾对被害人墓地进行过开棺验尸,制作了现场勘验笔录以及提取了吴德芳骸骨右胫骨一截、牙齿22颗、胃部相应位置泥土一份。

9月16日,被害人家属收到《雷州市公安局鉴定意见通知书》,通知书显示,雷州市公安局对吴德芳的牙齿、右胫骨进行了DNA鉴定,鉴定意见是吴德芳的牙齿、右胫骨未检出有效STR分型。

据此前媒体报道,被害人家属代理律师周兆成曾表示,目前被害人吴德芳尸体早已腐化,只剩下一堆白骨;而早前案卷卷宗又意外遗失,目前嫌疑人的供述存在避重就轻,没有如实交代作案过程。加之,现在雷州公安机关就被害人吴德芳的遗骸进行鉴定,无法进行DNA鉴定,不能确定死者吴德芳的身份。

2020年10月27日,周兆成依法向公安部提交了《恳请公安部介入“雷州27年前吴德芳被杀案”,对被害人吴德芳DNA进行重新鉴定申请书》。

3月14日,周兆成告诉记者,现在鉴定结果已经出来,证实死者的身份系被害人吴德芳。“这样后面的庭审就不会因为无法证实死者的身份,导致控方指控不了被告人吴某长故意杀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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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人指控动机系表白被拒 报复杀人

3月15日上午10时,湛江中级人民法院在雷州市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对28年前吴德芳被杀案公开开庭审理。

记者从周兆成律师处获悉,被害人吴德芳的母亲及9个姐妹,被告人吴某长逃亡期间娶的妻子、大儿子旁听了庭审。吴德芳最小的弟弟吴尚鸿以及本案另一名被害人吴妃尾,作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的身份参加了庭审。

在开庭前,被害人吴德芳亲属向法庭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请求被告人吴某长赔偿吴德芳死亡赔偿金、丧葬费以及全家28年以来所遭受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324万元。吴妃尾提出50余万元民事赔偿。

在庭审中,被告人吴某长剃着平头,戴着黑色眼镜和口罩、穿着拖鞋坐在被告席上。庭审开始,在公诉人宣读起诉书后,吴某长辩称其没有故意杀人,对吴德芳属于过失致人死亡罪,对吴妃尾属故意伤害罪,对公诉人指控的全部案卷材料均有异议。

早前传闻,吴某长杀害吴德芳系三角恋爱纠纷。吴某长认为,自己与两名被害人不存在任何感情纠纷,是同村兄弟姐妹关系。“在案发前,是被害人吴德芳携带的砍柴刀,因为吴妃尾的事与我争吵,然后拿刀砍我,我是为了保护自己,才夺过刀砍了吴德芳。离开后,我拿着刀去找吴妃尾了解情况,吴妃尾骂了我,才砍了她。”

此前,吴妃尾也称,自己和吴某长只是普通朋友,她没有收到过吴某长的任何表白,因此否认了起因是感情纠葛。

周兆成称,在庭审中公诉人指控,矛盾起由是被告人吴某长一厢情愿暗恋被害人吴妃尾,委托好友吴德芳向其表白遭拒后,怀恨在心,迁怒于吴德芳进行报复杀人。

被告人否认故意杀人 称审讯阶段遭到恐吓

在庭审中,法庭归纳了四大争议焦点:本案指控犯罪事实是否清楚,定性故意杀人罪是否准确,是否过了刑法追诉时效以及对被告人量刑是否适用死刑。

在庭审中,辩护人与公诉人和诉讼代理人就被告人作案砍刀去向、被告人对被害人到底砍了几刀、是否有第三人作案、被害人吴德芳遗骸鉴定是否合法等问题进行交锋。

当公诉人问被告人为何否认指控的罪名,吴某长称,“在公安审讯阶段遭到恐吓、强迫为由供述的,庭上才是真实的。”问其是否遭到了刑讯逼供,吴某长说没有。

被告人辩护律师认为,吴某长供述丢刀地点以及砍刀尺寸,与警方在案发现场提取的不一致,认为作案砍刀不是同一把刀。周兆成认为,砍刀上有被告人以及被害人的血型鉴定,被告人庭上也自认系用同一把砍刀砍了二名被害人,并且被告人父亲也确认了家里砍柴刀丢失。

被告人辩护律师还强调,被告人供述其仅砍了被害人吴德芳一刀,并且其供述被告人离开时吴德芳尚未死去,鉴定也认为吴德芳系失血性休克死亡,所以所以不排除第三人作案的可能。周兆成认为,被告人供述前后矛盾无法采信,应该以公安阶段的供述为准。

被告人辩护律师认为,遗骸为被害人吴德芳的DNA鉴定报告鉴定程序违法,不应该采信。周兆成则称,最新的DNA鉴定报告系代理律师依法向司法机关提出,鉴定程序合法,证明就是被害人吴德芳,同时被害人死亡时的证人证言、埋尸地点以及27年后公安机关开棺验尸的证据,都可以证实死者就是被害人本人。

在最后称述阶段,被告人吴某长希望法庭不要判处死刑,给他一个重新做人的机会,他愿意找亲戚朋友借钱赔偿被害人。周兆成称,由于被告人吴某长认罪态度差,公诉人以及被害人诉讼代理人一致当庭建议,法庭对被告人吴某长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整个庭审从上午10点一直持续到晚上7点,在近8个小时时间里,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刑事和民事部分分别进行审理,由于被害人吴德芳亲属以及吴妃尾拒绝民事调解,法庭没有当庭宣判,另行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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