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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纠纷找律师,开发商纠纷找律师有用吗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2-12-13 06:23:40

【华荣团队律师介绍】

陈文龙律师,上海市华荣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并担任该所公司法专业委员会主任、房地产专业委员会主任。陈文龙律师团队,擅长于房地产和建筑工程、投融资、公司并购和私募股权投资,公司业务、诉讼和仲裁等方面的法律事务,并担任多家公司企业法律顾问,专注于公司股权架构设计、公司法务体系构建。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知识及全面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

多年执业经历,千百次法庭对阵,运用法律法学方法尽其所能,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工作中以高度的责任感,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并深受当事人的好评。


开发商虚假宣传,购房者如何维权?

【导读】

以广告或其他方式宣传销售商品房,是开发商常见的营销,尤其在商品房预售制度下,购房人购房时对于房屋未来的实际情况无从得知,仅能通过开发商的介绍及广告了解商品房信息。而开发商为了在销售过程中取得一定优势,不排除会对所售楼盘的环境、配套设施等进行夸张或不实宣传,导致所售商品房交付时,购房人发现名不副实的情况,从而引发购房人与开发商之间的纠纷。


【案例介绍】

案情概要:

二原告与被告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一份,约定二原告购买被告开发的位于苏州高新区的房屋一套。被告楼盘销售过程中,在路面广告、宣传视频、微信公众号文章中频繁出现“双学区”的宣传内容。但此后,苏州市教育局发布的义务教育施教区及幼儿园招生范围中明确该小区仅属于被告所宣传的“双学区”其中一所学校施教区。原告认为,被告交付的房屋不能达到宣传中的学区房效果,系虚假宣传,重点学校的学区房价值高于非重点学校学区的房屋,被告应补偿差价损失。故原告诉至法院,请求被告赔偿房屋差价。

案件结果:

法院裁判虽认为购房人对于学区房的认定应有起码的鉴别与判断,但仍判定系因被告的不当宣传构成违约,才引起了纠纷的产生,故最终判定开发商赔付购房人一定房屋差价。


开发商虚假宣传,购房者如何维权?


【华荣律所介绍】

上海市华荣律师事务所成立于1996年8月,是中国创办最早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之一。二十多年来,华荣专注于解决每一位委托人法律诉求、维护每一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华荣律师团队近200名执业律师中,不仅有多名法学博士、法学硕士等高学历法学人才,还有曾多年担任法官、检察官、高等院校资深教师、注册会计师、金融机构以及大型国有企业高管等高层次复合型人才。华荣团队设立大案、要案、疑难案件集体讨论制度,强调“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创立至今累计解决案件达50,000余起,超乎国际水准的法律服务,屡获各行业嘉许,并获得“上海市规范建设优秀律师事务所”等多项殊荣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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