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李东
编辑/石爱华
“很高兴,又一条生命存活了”。12月29日,刑辩律师肖志强在接到一份自己为毒贩辩护的判决书后,发出一则微博。
他在博文里提到,公安机关起诉意见列明被告贩卖5公斤毒品,他作为辩护人与检察机反复沟通,成功排除了其中3公斤毒品。法院最终认定被告的贩毒数量是2公斤。
他称,在东北地区法院的判例中,贩卖超过800克毒品就可以判处死刑。在该案中,经过他得当的辩护,他的当事人最终被判了无期徒刑。他希望被告洗心革面,不要再三犯错。
肖志强没想到,微博发表之后引来了网友的讨论,在上千条的评论中,九成是对他的负面评价,评论中提到“单以法院认定的2公斤已足够判死刑,加上累犯,应从重处罚。”
多数评论对于被告为何没判死刑及律师为什么给毒贩辩护提出质疑。深一度记者对话肖志强律师,尝试对质疑做出解释。
深一度:你为什么会发这篇博文,发之前有没有什么考虑?
肖志强:我当时的状态是刚拿到判决书,感觉通过自己的工作挽救了一条人命,很不容易,感受到了工作的价值,很欣慰,发博文是想表达这种心情。我博文上也写了“希望被告不要再三而为”,发文也是想着能起到警示作用,发前没想过其他的。
深一度:对博文的评论,你看过吗?
肖志强:发了博文后就没再看了。直到突然接到一个电话,对方张口就骂,我还是很震惊的。挂了电话后我看了一眼,发现博文底下九成是负面评论。
深一度:你怎么看这些评论?
肖志强:我感觉理智的人还是有的,只是太少了。我个人认为,提出质疑的人是缺乏法律常识,对司法制度不了解,对刑事辩护制度不了解,对律师的职责不了解。这些知识匮乏导致他们评判标准个人化,作出的评论才严重情绪化。
深一度:关于此案,被告被控贩毒5公斤,另外3公斤为什么最终会被排除?
肖志强:这个案件中,公安机关审讯时的口供中,有人说是5公斤,但实际上,公安只提取到2公斤物证。我们给检察院的法律意见书也指出,在案证据不能证明有其余3公斤存在,也不能证明我当事人有下线,口供是孤证,指控以5斤计算是缺乏证据支持的。检察院知道在案证据情况,也认可我们的意见。就这样排除的。
深一度:按照《刑法》,“贩毒2公斤”已达到死刑的量刑程度,是这样吗?
肖志强:自古都说“杀人偿命”,那么,杀死人就一定要判凶手死刑吗?不一定。《刑法》中还有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的条文规定,符合认定条件的情况下,法院有可能不会判被告死刑。行为情节、手段、社会危害性等都是量刑过程中要综合考虑的因素。单纯以毒品数量来认定刑期是片面的。量刑不仅仅取决于条文中规定的毒品数量,法院要综合对当事人有利和不利的全部证据、情节去确定刑期。
深一度:评论中,关于你的当事人被判无期而不是死刑引发争议,你怎么看待网友对量刑的质疑?
肖志强:他们可能是有一定法律知识基础,但在不了解基本案情的情况下做出了片面判断。对事实不了解,导致他们不能站在公正的角度来看待这件事情,才有了这种偏颇的评论。就我所发布的案件量刑来说,在案事实上,因毒品没有流入社会,社会危害性小,我当事人是认罪认罚的,这都是法定的从轻处罚条件。
深一度:但你的当事人是累犯,是有从重处罚的情节。
肖志强:法院是考虑了从轻的量刑情节的,当然也会考虑到从重情节,但量刑一定是在全盘考虑的情况下做出的。
深一度:你的当事人最终刑期算是在法定刑期以下的吗?
肖志强:当事人被判无期徒刑,综合全案看,刑期并不在法定刑以下,完全属于合理范围内。怀疑判决有问题的人我愿意与他们讨论,但前提是得充分了解案情,否则没有讨论基础。
深一度:你怎么理解“律师帮毒贩辩护是在帮毒贩脱罪”的说法?
肖志强:我认为,刑辩律师就像外科大夫,大夫是给病人看病的,不管病人是穷苦百姓或是达官贵人,在大夫面前只有一种身份,就是病人。刑辩律师也是一样的,无论被告人曾经做过多么恶毒的事,在法庭上他都是被告,是被告就享有法律赋予的辩护权。依法给被告提供尽可能有效的辩护是法律赋予律师的义务,也是律师的职责。
深一度:评论中有质疑你在替坏人说好话?
肖志强:这是老思想,不应提倡。现在是法制社会,“替坏人辩护”这种思想不应该再出现。简单理解,就是在刑事案件里,公安局、检察院要维护法律权威是要证明被告人有罪的;辩护律师是依法向法庭提供证据,分析事实,帮助法庭查清事实,正确适用法律,最大程度保护被告人合法利益。有这样的对抗才能保证法律的公正。我认为没有坏人,只有做了坏事的人。无论是什么人做了什么样的坏事,他都有获得律法帮助的权力,律师就是提供法律帮助的。
深一度:现实中,你在为别人辩护的时候,是否被人质疑“替坏人说好话”?
肖志强:有,我一般是把法律基本的东西讲给对方听,不听的话,我也没办法。我曾为一个故意杀人的被告人辩护,出了法院门就被被害人家属指着鼻子问“你怎么能替杀人凶手说好话?!”我当时只能说,这是我的职责,法律要求我就得这么做。我觉得,他的这种观点也没错,只是对方是在道德层面看待这事,我是在法律层面看。
深一度:负面评论会不会对你的工作有所影响?
肖志强:我感觉我是被别人误解了,心理不舒服,这算是对我的影响吧。对工作的话,我觉得没啥影响,辩护就是我们的工作,我还会继续做好,毕竟是职责所在,需要义无反顾。
深一度:你有没有对其他人或事做过评价?
肖志强:曾有人让我对劳荣枝的事情评论,我拒绝,因为事实层面的东西我不了解。这种情况下做出评价是不客观的,也是不负责任的。
深一度:你觉得什么情况才是客观的?
肖志强:有个人看到一个正在进行的行凶现场,他能不能大声喊出“住手”,如果能,那他才能去评价一个凶手如何如何。没有设身处地考虑别人处境和感受的情况下对别人做出评价是不理智的。
深一度:你为什么删了博文?
肖志强:删掉博文是因为我的当事人家属感觉负面评论太多,我当事人家属不愿意看到,我就删了。
深一度:这次事情之后,你有没有自己的反思?
肖志强:我觉得律师们发的博文中的案例都是一种普法行为,我觉得我发的博文不够严谨,这是我反思后能想到的。我会在以后发博文时可能会更严谨,以后发文得仔细推敲、细心斟酌后再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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