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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直接找律师会不受理吗,深圳打劳动争议的大律师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2-12-13 00:15:25

劳动纠纷已经不是一件两件了,如果劳动纠纷已经发生了,要如何处理呢?我们需要提前知道劳动纠纷的一些误区,感兴趣的一起来看看吧。

误解1:所有劳动诉求都属于法院受理范围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劳动者要求补缴社会保险的,应当向劳动监察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劳动争议案件的范围。

此外,人民法院受理劳动争议案件的范围不包括人事档案内容、退休手续办理、工龄确认等诉求,有这些诉求的需要向各自相关的行政部门提出,不得向法院提出。

深圳律师:必须知道的劳动纠纷中常见的三大误区-法斗士

误解2:自愿放弃的权利可以再次主张

法律要求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其根本目的是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一般来说,如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劳动合同的补签达成协议,则补签的劳动合同将劳动期限追溯到用工之日,除非劳动者能够提供证据证明补签劳动合同时的倒签行为不是自愿的,不然就会被视为劳动者自愿放弃所求双倍工资的权利,再要求双倍工资时,是不予以支持的。

误解3:未经工伤认定主张权利

劳动者因工负伤的,用人单位应当在30日内向统筹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鉴定;用人单位拒绝为劳动者申请的,劳动者可以在一年内申请工伤鉴定。人民法院应当在劳动者确定工伤、伤残等级的前提下,受理劳动者因工伤待遇引起的劳动争议。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未作出工伤认定结论的,劳动者向法院起诉工伤待遇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或者受理后驳回)。

以上是三种常见的劳动纠纷误区,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有法律问题的朋友可以直接联系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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