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常识

当前位置: 首页 > 法律常识

天津找代理借贷合同律师,借款合同是不是签订后就生效,是怎样的?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2-12-05 11:49:38

  在当今社会中,借贷是我们生活中常见的活动,也成为资金流动的重要方式。民间借贷合同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但是也不是所有的民间借贷合同都能具有法律效力。那么借款合同是不是签订后就生效,是怎样的?

  网友咨询:

  借款合同是不是签订后就生效,是怎样的?

借款合同是不是签订后就生效,是怎样的?

  天津日昇律师事务所施炯律师解答:

  如果借款合同符合合同生效的要件,则签订后就生效。

  合同生效的要件如下:

  1、当事人具有相应的订立合同的能力。

  2、合同意思表示真实。

  3、合同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天津日昇律师事务所施炯律师解析:

  自然人之间的民间借贷合同是要物性合同,自出借人提供的借款被借款人接受时成立[注释5]。在借款协议达成后,借款提供前,出借人可以将允诺撤回,借款人无权要求法院强制出借人履行诺言,提供借款。

  出借人提供借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视为具备合同法关于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的生效要件:

  A.以现金支付的,自借款人收到借款时;

  B.以银行转账、网上电子汇款或者通过网络贷款平台等形式支付的,自资金到达借款人账户时;

  C.以票据交付的,自借款人依法取得票据权利时;

  D.出借人将特定资金账户支配权授权给借款人的,自借款人取得对该账户实际支配权时;

  E.出借人以与借款人约定的其他方式提供借款并实际履行完成时。

  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民间借贷只有双方事先在书面或口头协议中约定为有息借款,出借人才能要求借款人在还本时支付利息;否则,一律视为无息借款,出借人不得要求借款人支付利息。

施炯律师,三级律师,法学硕士,中共党员,曾于房地产上市公司法务部门供职多年。擅长公司法律事务、合同纠纷、婚姻家庭等案件。

将以专业、严谨、勤勉的工作态度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供全面优质的法律服务。

借款合同是不是签订后就生效,是怎样的?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