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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侵占罪多久定罪结案,撤股后公司违法需承担法律责任吗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2-09-24 08:56:06

本报记者 刘志月

从刑事立案到撤案,前后历时7年,而作出撤案决定两年后,才将440余万元涉案财物返还到位。

这起由浠水县公安局办理的某药业公司股东李某涉嫌职务侵占罪等案,登上了湖北省公安机关优化营商环境“黑榜”。

近日,湖北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召开“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第一场新闻发布会,介绍全省公安机关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成效,通报了3起典型案例。浠水县公安局办理的李某案是“黑榜”典型案例。

2011年,李某所在公司股东陈某到黄冈市公安局举报其通过虚开发票侵占公司财物。9月23日,黄冈市公安局将相关案件指定浠水县公安局办理。10月13日,浠水县公安局决定对李某、张某立案侦查;12月8日,对张某刑事拘留,两天后将其取保候审。2012年12月9日,浠水县公安局对张某解除取保候审。

在此期间,公安机关分别扣押李某和张某350万元、92.1万元。

因案件迟迟没有结论性意见,李某从2018年开始不断到湖北省公安厅、黄冈市公安局信访。

根据2018年1月1日正式施行的《关于公安机关办理经济犯罪案件的若干规定》,经立案侦查,对犯罪嫌疑人未采取强制措施后二年或解除强制措施后十二个月,仍不能移送审查起诉或依法作其他处理的,公安机关应当撤销案件。

“浠水县公安局在该规定正式实施后,仍不及时作出撤案决定,严重存在案件久拖不决、挂案不处等问题。”湖北省公安厅法制总队总队长徐辉在通报此案时说。

经省、市两级公安机关多次督办,2018年12月12日,浠水县公安局分别对李某、张某作出撤案决定。

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刑事诉讼涉案财物处置工作的意见》,公安机关决定撤销案件的,涉案财物需要返还当事人的,应当及时返还。

决定撤案后,浠水县公安局于2019年8月2日返还李某350万元;2021年2月4日返还张某92.1万元,并取得了当事人谅解。

“浠水县公安局无正当理由拖延返还涉案财物,在当事人反复信访,上级公安机关多次督办、催办后,历时两年多才返还到位,严重侵害了涉案企业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徐辉说。

目前,浠水县相关监督部门已对存在上述执法问题的办案单位和民警进行了严肃追责。

“涉案公司是当地规模企业、纳税大户,浠水县公安局办案久拖不决,涉案财物迟迟不退,给涉案企业正常生产经营造成严重影响,破坏了当地法治化营商环境。”徐辉说,本案暴露出浠水县公安局存在执法理念不端正,办案时限、证据意识不强等问题。

发布会上,湖北公安机关还公布了两起“红榜”案例。

在办理杨某等人涉嫌销售假冒商品和商标标识案中,宜昌市公安局接到企业报案立即组织专班开展侦查,历时4个月全链条、全环节铲除了以杨某等为首的全国性制售假冒商品的特大犯罪团伙,抓获犯罪嫌疑人28人。

在徐辉看来,宜昌市公安机关准确把握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的职能定位,从严从快打击制假售假违法犯罪,保护了企业的知识产权,助推企业稳固了核心竞争力;同时,规范了企业经营管理,帮助企业提高抵御风险的能力,真正起到了为企业健康发展保驾护航的作用。

另一起“红榜”案例,是孝感市大悟县公安局办理的杜某等人涉嫌盗窃某种猪养殖场仔猪案。

接到养殖场场长报警后,公安机关迅速成立专案组展开集中攻坚,锁定该场离职员工杜某有重大作案嫌疑。随后,警方及时抓获犯罪嫌疑人26人,为企业追回169头仔猪、价值80余万元。

案发时,正值养殖场疫后重振、灾后重建的关键期。

“大悟县公安局迅速端掉了以杜某、赵某为首的盗窃团伙,及时挽回了该养殖场经济损失,有力震慑了辖区涉企类违法犯罪活动,为企业疫后重振、灾后重建以及打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扫除了障碍,又为革命老区脱贫攻坚贡献了公安力量。”徐辉说。

发布会上,湖北省公安厅副厅长胡甲文通报了全省公安机关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情况及下一步工作打算。省公安厅法制总队、机关纪委、治安总队和出入境管理局回答了有关提问。

胡甲文介绍,去年以来,湖北公安机关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公安部和省委政法委优化营商环境系列决策部署,建立省市公安“情指勤舆”一体化实战体系、创建打击整治工作专班,开展执法问题整治、“万警访联万企”等专项活动,出台便民利企具体措施,着力打造平安稳定治安环境、公平正义法治环境、优质高效服务环境。

据了解,湖北公安机关去年共整治接处警、受立案、强制措施适用不当等9个方面的执法突出问题6279件。

“全省公安机关将进一步做实队伍教育整顿等工作,在全警进一步根植谦抑、审慎、善意、文明、规范的执法理念,为持续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贡献公安力量。”胡甲文说。

短评

刘志月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政法机关责无旁贷。政法机关如何扛起主责、找准着力点?

湖北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将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作为“自选动作”贯穿始终。湖北省直政法机关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联席会第一次会议,决定召开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系列新闻发布会,加强正面典型宣传,突出问题曝光。

针对唱赞歌多、自揭短板少,湖北政法机关向全社会通报“红黑榜”典型案例,强化社会监督和纠错问责,展现了政法队伍自我革命的勇气与担当,充分发挥了正面引领与反面警示作用。期待湖北政法机关在落实省委“让法治成为湖北核心竞争力重要标志”重大部署中探索出更多、更好、更管用的务实之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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