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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2-12-12 19:25:44

济南市长清区某企业负责人徐先生通过国务院“互联网+督查”平台市场主体反映问题通道反映:

济南市长清区政务行政审批服务局在办理完企业营业执照后并未及时告知,咨询12345后才通知领照。长清区政务行政审批服务局刻章处公示了公章、财务章、法人章、发票专用章免费,但工作人员不说清楚就给一起办理了合同专用章,并收费120元。

国办督查室收到徐先生留言后,转山东省政府核查办理。

山东省政府接到国办督查室转送的问题线索后,组织济南市政府调查核实。经核查,企业反映问题属实。长清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收到徐先生网上申报的材料后,在当天即办理完成营业执照,但由于办件进度查询方式单一,只能在山东政务服务网账号内查询,导致办理人不能及时了解进度。针对该问题,长清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改进服务方式,在原有查询渠道的基础上,新增手机短信提醒方式,及时告知申请人办件进度,实现营业执照即时办结、即时颁发。长清区行政审批服务大厅刻章公司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只询问是否需要刻章,却没有告知合同专用章需要收费等细节,存在变相诱导用户付费刻章的情况。针对该问题,长清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及时更新公示信息,将四枚免费印章和其它收费印章的种类、价格等信息在政务大厅明显位置进行公示,同时要求刻章公司明码标价,并在经营过程中提前告知客户相关收费事宜。

滁州市琅琊区王先生通过国务院“互联网+督查”平台反映:

滁州市保险行业协会禁止外地保险公司在滁州市场开展车险业务,当地出租车买不了滁州市以外的省内保险公司的车险,有的保险公司提高保额,增加出租车司机负担。

国办督查室收到王先生留言后,经初步核实,转安徽省政府核查办理。

安徽省政府接到国办督查室转送的问题线索后,立即组织滁州市政府、安徽银保监局核查处理。经查,群众反映问题属实。2021年10月13日,滁州市保险行业协会超出行业职责范围,在未进行合法性审查的情况下,印发《关于严禁异地保险机构违规承保滁州市车险业务的通知》,禁止外地保险公司在滁州车险市场开展异地承保业务,导致出租车司机无法购买滁州市以外保险公司的车辆保险。2021年9月1日至10月28日,人保财险滁州市分公司部分支公司及网点以承保压力大、出租车险赔付率高为由,违规要求出租车投保人购买保额为200万元的机动车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针对核查发现的问题,滁州银保监分局责令滁州市保险行业协会废止《关于严禁异地保险机构违规承保滁州市车险业务的通知》。人保财险滁州市分公司对违规提高保额办理的27笔业务,在充分尊重投保人意愿的前提下,逐户分类整改落实,最终办理退保1笔,降低机动车商业第三者责任险保额10笔。

根据核查情况,安徽银保监局印发通知,在全省范围内开展财险领域不规范自律行为排查清理工作。滁州银保监局在全市保险系统通报有关问题,进一步明确营运车辆承保有关监管政策,要求各财险公司不得以任何理由拒保或拖延承保交强险,充分尊重投保人意愿办理有关业务。经回访,反映人对督查结果表示满意,并感谢国务院“互联网+督查”平台帮助群众解决问题。

邯郸廊坊衡水等地学生家长通过国务院“互联网+督查”平台反映:

邯郸市邯山区政府机关幼儿园收取班费20元及其他不明用途费用4600元;廊坊市大城县育民小学收取的教辅费较贵,且跨学期预收学费、住宿费等;衡水市景县中学要求学生订购《个性化学习手册》,每年需要交纳服务费1200元。

国办督查室对学生家长留言初步核实后,及时转河北省政府核查办理。

河北省政府接到国办督查室转送的问题线索后,立即组织核查办理。经核查,学生家长反映问题属实。

一、邯郸市邯山区政府机关幼儿园违规收取班费、伙食费、个人用品费等2.81万元。邯郸市邯山区政府机关幼儿园2021年新入园小2班以家长委员会名义向25名幼儿收取500元班费(20元/生),用于购买小贴纸等物品。同时,还向6名入园较晚幼儿违规收取一年伙食费2300元、个人用品费2300元,合计2.76万元。目前,该幼儿园已全部退还违规收取的费用。邯郸市教育局对邯山区教育体育局进行通报批评,邯山区教育体育局对该幼儿园及相关人员给予相应批评或处分。

二、廊坊市大城县育民小学违规收取教辅费、学费、住宿费、伙食费等321.31万元。一是2021年秋季学期按每学生140元的标准,收取1015名学生教辅费14.21万元,超出政府定价多收3.55万元。二是在2021—2022学年第一学期开学时,除收取本学期学费、住宿费、伙食费以外,向757名学生违规预收第二学期学费、住宿费、伙食费317.76万元。目前,大城县育民小学已退还违规收取的费用。廊坊市教育、市场监管部门已对育民小学违规收费行为进行了查处和通报。

三、衡水市景县中学违规订购《个性化学习手册》并由学生承担服务费129.87万元。景县中学于2021年7月与智学网签订“基于个性化教与学实证研究合作协议”,并在高二、高三两个年级组织订购《个性化学习手册》,涉及数学和物理两个学科,服务费收取标准为每学科300元/人/学期。其中,高二年级订购《个性化学习手册》2326人次,收取费用68.16万元;高三年级订购《个性化学习手册》2099人次,收取费用61.71万元。景县中学订购《个性化学习手册》并收费行为,违反了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引导规范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有序健康发展的意见》有关“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当规范教育移动应用的进校管理。作为教学、管理工具要求统一使用的教育移动应用,不得向学生及家长收取任何费用”等规定。景县教育局责令景县中学与智学网解除合作协议,全额退还相关费用,同时将有关情况通报全县。

为推动问题深入整改,防止再次发生类似问题,河北省结合国务院第八次大督查发现问题整改工作,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中小学校乱收费问题排查整治“回头看”,共排查大中小学校及幼儿园3.8万所,发放回收调查问卷359万份,召开座谈会3.1万次,走访学生或家长101万人次,同时召开全省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视频会,对有关地方乱收费情况进行通报。河北省表示,将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义务教育阶段“双减”政策和整治教育乱收费问题相关要求,进一步健全完善全省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厅际联席会议制度,对教育乱收费问题坚持零容忍态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问责一起、通报一起。

渭南市李先生通过国务院“互联网+督查”平台反映:

渭南市临渭区向阳街道的居民小区自2月初停气断气近半个月,影响了居民取暖、做饭。

国办督查室收到李先生留言后,立即转陕西省政府核查办理。

陕西省政府接到国办督查室转送的问题线索后,立即责成渭南市政府调查核实,并迅速派员赴实地核查。经核查,李先生反映问题属实。今年2月份渭南地区气温相比往年同期偏低,寒冷天气持续时间较长,天然气需求量激增,临渭区供气企业前期采购合同气量存在缺口且没有积极调剂补充气源,导致部分居民小区出现停气断气问题。经督促,渭南市责成有关供气企业落实社会责任,立即采取措施增供补气,切实保障民生用气。2月25日,临渭区居民小区供气已恢复正常。

另经排查,2月初以来,渭南市华阴市、富平县等地因多种原因,也不同程度出现天然气供应缺口,影响群众生活。经陕西省政府、渭南市政府督办,两地天然气停气断气问题已得到解决。

湘潭市方先生通过国务院“互联网+督查”平台反映:

湘潭中燃百江能源有限公司2021年5月和10月均以“液化气瓶到期需要检测”为由,向用户收取“气瓶检测费”。

国办督查室经初步核实,及时转市场监管总局核查办理。

市场监管总局接到国办督查室转送的问题线索后,立即向方先生核实了解情况,并移交湖南省市场监管部门核查处理。经核查,群众反映问题属实。2021年1月—10月,湘潭中燃百江能源有限公司到期应检测的自有产权钢瓶2337个,按55元/个的标准向用户收取检测费,共计收费12.85万元。湘潭中燃百江能源有限公司将应由自身承担的检测费转嫁给用户支付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有关规定。目前,湖南省市场监管部门已责令湘潭中燃百江能源有限公司及时清退违规收取的费用,并就该公司价格违法问题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保定邯郸邢台等地群众通过国务院“互联网+督查”平台反映:

2月上中旬,当地有些县区、乡镇出现天然气短供、限供情况,对取暖和生活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国办督查室第一时间对群众留言初步核实后,立即转河北省政府核查办理。

河北省政府接到国办督查室转送的问题线索后,迅速责成省政府办公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及相关地市核查办理。经核查,群众反映问题属实。今年2月份以来,河北省出现大面积降雪降温,气温下降明显,全省大部分地区气温较往年普遍低2至3℃以上,民生用气持续保持高位运行。由于气候现象反常,月度合同安排不足,个别地方出现天然气供需紧张局面。在国家发展改革委的统筹协调下,河北省积极应对,采取多项措施,组织落实补充气源,指导督促有关地方和燃气企业做好保供工作。目前,群众反映的有关地方供气已恢复正常。河北省表示,将进一步加强天然气运行监测,发现资源供应不足情况及时增供,确保储气设施液位保持高位水平,发挥应急调峰作用。同时,结合各地实际,必要时按程序紧急启动“压非保民”措施,确保民生用气需求不受影响。

亳州市蒙城县李先生通过国务院“互联网+督查”平台反映:

蒙城县车管所办理的机动车车牌不能现场自行领取,只能邮寄领取,且邮费只收现金不能扫码支付。

国办督查室收到李先生留言后,经初步核实,转安徽省政府核查办理。

安徽省政府接到国办督查室转送的问题线索后,直接派员赴蒙城县核查处理。经查,群众反映问题属实。2015年,安徽省公安厅交警总队与安徽省邮政分公司签订的合作协议,对不方便现场领取车牌的群众,可以选择邮寄方式领取,寄送费用按同城每件20元的全国统一标准收取。在具体执行过程中,蒙城县车管所服务意识不强,车牌领取管理制度不健全,便民服务不便民。为照顾在同一场地办公的蒙城县邮政分公司车牌邮递业务,蒙城县车管所窗口工作人员在大多数情况下告知群众只能采取邮寄方式领取车牌。2015年12月—2021年2月,蒙城县车管所办理车牌152167件,其中群众自取仅742件,其余均为邮寄。2020年1月—12月,群众自取为0件。同时,蒙城县车管所部分服务窗口工作人员要求群众必须现金付款。调查显示,2020年蒙城县车管所邮寄窗口共办理业务33614件,扫码支付仅有198件,其余均为现金支付。

针对督查发现的问题,蒙城县公安局、蒙城县数据资源局、蒙城县邮政分公司立即进行整改,制发《关于开展费用支付、证件邮寄等便民措施落实情况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规范车牌发放管理并设置自取窗口,在车管所大厅显著位置公示办理流程、收费依据、支付方式等,优化便民服务。同时,蒙城县公安局、蒙城县数据资源局、蒙城县邮政分公司分别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追查问责。安徽省公安厅、安徽省数据资源管理局、安徽省邮政分公司发出通知,将调查核实情况通报全省,并开展专项整治。

营口市宋先生通过国务院“互联网+督查”平台反映:

当地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业务网点少、网上预约成功率低,而“自愿”购买200元保险即可免预约进行现场登记,给群众造成不便、加重负担。

国办督查室经初步核实,及时转辽宁省政府核查办理。

辽宁省政府接到国办督查室转送的问题线索后,立即责成营口市政府调查处理。经核查,群众反映问题属实。营口市电动自行车登记备案业务于2021年8月3日正式启动,设置2个现场办理网点,由营口市交警支队委托第三方机构负责具体运营。业务开展初期,营口市全市电动自行车存量较大,但每天通过辽宁省电动自行车备案平台发放的网上预约名额仅为50—60个,存在预约办理名额少、预约成功率低的问题。同时,也存在网点工作人员建议群众花200元购买电动车人身、车辆意外保险则无需预约直接上牌的问题。

针对督查发现的问题,营口市政府督促有关部门立行立改,优化工作流程,改善服务质量,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方便群众办事。一是将主城区电动自行车登记备案经办网点由2个增加至5个,确保每周网上预约号数量不少于760个,并着力提高办理效率。二是约谈第三方受托运营机构负责人,下达整改通知,要求坚持“上牌免费、参保自愿”原则,严格执行不得强制或采取变相措施要求群众购买保险的规定。三是为方便退役军人、年满65周岁的老人等群体办理业务,规定相关人员可凭有效证件,免预约在主城区任一网点办理本人名下1台电动自行车登记备案。上述整改措施执行以后,营口市实际办理电动自行车登记备案业务大幅增加。下一步,营口市将在市车管所增设电动自行车登记备案窗口,实行业务常态化办理,尽快实现即来即办。

宿州市埇桥区芦岭镇陈堂村叶先生通过国务院“互联网+督查”平台反映:

陈堂村有关工作人员未及时代缴其1家5人医保费,导致其家人难以办理医保报销。

国办督查室收到叶先生留言后,经初步核实,转安徽省政府核查办理。

安徽省政府接到国办督查室转送的问题线索后,立即组织核查处理。经查,群众反映情况属实。根据宿州市埇桥区2021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缴费工作安排,年龄较大或因其他原因对智能手机操作使用不熟练的居民,可以委托政府指定的代收单位和代收人帮助线上缴费。叶先生将1家5人2021年度医保费1400元以现金形式交给陈堂村有关工作人员李某,请其代为缴纳。李某由于工作疏忽,未帮助叶先生1家通过线上缴费。2021年7月,叶先生家人突发再生障碍性贫血,赴上海住院治疗,由于未查询到2021年度参保记录,应予报销的住院医疗费用219367.45元无法处理。针对群众反映问题,2021年12月28日,芦岭镇党委给予李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责令其退还收取叶先生应缴未缴的2021年度医保费1400元。宿州市埇桥区通过多种方式为叶先生提供了救助资金,并积极通过红十字会“小天使儿童救助资金”等渠道持续帮扶,有效缓解了叶先生因无法报销医药费用带来的经济困难。2021年10月,叶先生已通过网上系统缴纳了2022年度医保费,2022年1月1日起,可以正常报销相应医疗费用。叶先生对办理结果表示满意,并感谢国务院“互联网+督查”平台帮助群众解决问题。

宿州市在全市医保系统通报有关案例,并举一反三全面核对2022年度参保人员,在村(居)、村民组进行末端公示,印发提醒宣传单,公开县乡村三级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栏目主编:秦红 文字编辑:宋慧 题图来源:图虫 图片编辑:笪曦

来源:作者:中国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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