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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不同的律师好吗,最近的律师楼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2-12-12 14:08:24

已经持续了一段时间了,之前基本没有听说过的,关于律师突然意外离世的消息,越来越多。不光是有自媒体统计的十天里5名律师猝然辞世、1月内9名律师病逝、短短一个月8名青壮年律师病逝等自身疾病导致,更多了很多律师自己选择离世的新闻。

又见年轻律师坠楼...律所,是一个不讲“劳动权益”的地方


本月中旬,法律圈都在流传消息,重庆一位年轻律师,因为进账少负债多,压力过大而跳楼身亡,留下了没有工作的爱人和四岁的女儿。之后不断转来更多的指向性信息:从业9年,年仅32岁,某政法大学毕业,具有法学、工商管理双学士学位。

消息引发热议之后,所在的律所才发布《讣告》称,系到楼顶晾晒衣物不慎摔下意外身故。从留言看,律所的解释,引来了诸多的质疑声。这个法律新闻已经过去数日了一直未写,其实是不想又被人指责是什么贩卖焦虑刷流量。可是,这样的新闻一而再的出现,并没有多少人深思成因。

之前的8月底本月初,就职于国内一家顶尖“红顶圈”律所、具有人大本科,清华法律硕士学历的年轻律师被辞退后的跳楼自杀身亡,因为其姐姐和研究生导师的发声质疑,实实在在的冲上了热搜。事后人们赫然发现这家律所领导的“谈纪律”上有:“工作日早上9点30分人员基本到齐,10点之前已经干得热火朝天,晚上依旧灯火通明,战斗力不减;周六白天绝大部分同事在办公室奋战,周末工作已成常态;....."的工作要求。

有人将律师突发疾病去世、自我选择离世,更有近期研究生学历的律师,因为经济拮据凌晨去盗窃街边茶室的新闻传来,很多人给出的解释是哪个行业不难,只是没有人关注罢了。可是,如此突然、密集的爆出这么多从业人员去世的消息,是否跟行业内存在的普遍性问题有关呢?

通常,当一个行业欣欣向荣时,不断扩展的业务境遇就能提供丰富的选择机会和物质回报,即使存在着普遍性的行业性问题和制度缺陷,也可以被掩盖和被人忽略,可一旦遭遇到了行业性的发展瓶颈或困难时,这些行业性的问题,就会集中性的爆发出来,受冲击最大的,往往是行业内风险抗击力量最弱的年轻群体。

这个规律适用于几乎所有的行业,律师行业,也不例外。所谓的抗风险性,最有效的途径莫过于制度性保障,也就是大家熟知的工资福利待遇和社保工时等劳动权益保障。

可惜的是,在天天要求别人保证法律权益的律师们、律所们,即使是行业内的顶级律所、律师,几乎没有重视自身和律所内部劳动法律规定遵守的。久而久之,已经形成了一个行业风气,进而让很多从业者甚至排斥劳动法在律师行业内的适用。

打开所有的APP,凡是涉及法律圈现状的文章,几乎都有实习律师叫苦的留言,而且越是行业内的顶尖律所,实习律师的遭遇越是悲惨。不仅招聘启事上的月薪数万,会受到层层的盘剥和克扣,而且工作任务是无休无止的加班加点,强大的招聘宣传和众多的竞争者,又让这些实习律师不敢轻言放弃。

更有各种带队律师传输各种“都是这么过来的”、“年轻人就是要吃苦”、“未来职业前景是光明的”等等职场PUA。这种环境的极致,有律师、律所打出了实习律师应提供无偿劳动、肯传授本领已经是回报的招聘启事,甚至有律师称拜其为师还要缴巨额费用。

在一些律师看来,律师行业就是自由职业者,挂名律所不过是法律规定不得已而为之。案源是自己凭人脉承揽的,工作都是自己做的,社保费也是自己缴纳的,自己团队的工作人员也是自己养活的,凭什么要受到律所作为用人单位的管理?

在一些律所看来,所里的案源都是律所领导、资深律师名义创收的,理所应当的应该掌握其他人员的分配权,所谓的文书草拟、合同审核、应诉答辩,不过是可替代的工作,除非是授薪人员、工勤人员,其他人员本就不是律所的必须养活人员,让他们自收自支就行。

在行政管理部门、行业法律法规规章上,律师行业一直处于法律模糊地块。尽管按照社保法律的规定,律师、实习人员及律所其他人员,必须以律所为用人单位参保社保,但到了行业法规上,并未承认律师跟律所之间属于劳动用人关系。律所的法律属性,有说是社会团体事业单位,有说是非法人合伙组织,刻意的回避律所的经济营利性。

这样的管理模糊、属性模糊,导致了一旦发生律师跟律所之间的争议,法院的司法裁判标准也莫衷一是。有的法院裁判属于劳动关系,有的裁判不属于劳动关系,有的则根据不同律师的工作性质确定法律关系。

又见年轻律师坠楼...律所,是一个不讲“劳动权益”的地方

不可否认,从无到有,特别是法治建设的提出,律师行业在仅三十年间获得了飞速的发展,全国律师从国家工作人员剥离后,发展成了60多万人的庞大就业群体,后面还有每年全国十几万法律毕业生作为预备队。但是,关于律师行业内部管理的法律定位和法律属性,却一直没有明晰起来,不客气的说,基本处于混乱状态。

年轻律师被辞退后选择自杀,有律师文章提出,不是律师最擅长教人维权,主张维护公平正义吗,为何轮到自己,就宁可被挤压到选择自杀,而不进行法律维权,哪怕是公开谴责也好啊!“如果工作中受到不公正待遇,那就仲裁、诉讼、投诉、诉诸媒体。学法律是为了用,给自己打几个官司练练手,还增加了一份当事人体验。”

以上这位律师没有认识到的是,如何是一个行业长期存在的普遍性的混乱和问题,时间久了,也就按照这种模式形成了相对固定的利益模式和既得利益者,想要出来叫板这个模式,会不会成为既有规则的破坏者?一旦被定义为行业的搅局者,还能为整个行业所容吗?现实中,六个月之内找不到律所接收而被吊销执业证的律师,不是一个两个了。

有律师在留言区写到,很多出现在这个行业内的问题是结构性的,既与这个行业的商业模式、运作方式相关,也与社会对律师的认识、对年轻人的认识、对人的本质和尊严的认识息息相关。我比较悲观,我不期待短期内会有什么实质性的改变。

一个连劳动法规定的基本工作条件和待遇保障都无法达到的行业,出现“包身工”一样的遭遇,还奇怪吗?在经济下行到足以影响所有行业状态的大背景下,一个法律定性不清、竞争秩序混乱、大多只求各自经济创收的行业,出现接二连三的猝死事件,还是意外吗?今年的法考人员,又创了历史新高,留给律师们的,未来将是怎样的竞争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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