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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找律师如何联系,辽宁先上岗再考证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2-12-12 12:14:28

各律师事务所: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司法部等七部门印发《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部分职业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24号)、全国律协《关于做好律师行业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先上岗、再考证”相关工作的通知》及《辽宁省关于对申请律师执业实习的人员实施“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通知》,结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以下称《全国律协实习规则》)及《辽宁省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实施细则》(以下称《省律协细则》)规定,现就符合“先上岗、再考证”的申请律师执业实习的人员有关实习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理实习证的对象

适用“先上岗、再考证”的申请律师执业实习的人员(以下简称“实习人员”)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高校毕业生(主要适用于2020届高校毕业生,以及2018年、2019年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

2.尚未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3.尚未落实工作单位;

4.符合司法部《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规定的报名条件。

满足上述条件并符合《全国律协实习规则》及《省律协细则》规定的人员,均可在我市办理实习证。

二、实习申报时间

申报时间自2020年6月15日起至6月18日,逾期不再接受办理。

接受申报材料地点:大连市律师协会

三、办理实习的要求

1.符合办理实习证的实习人员,应当向接收实习人员的律师事务所提出实习申请。根据《全国律协实习规则》第八条、第二十条之规定,自身符合条件且拥有符合资格条件实习指导律师的律师事务所,方可接收实习人员。

2.律师事务所接收实习人员后,由律师事务所与实习人员签订符合要求的《实习协议》,同时指定一名符合规定的执业律师作为指导律师。

3.由接收实习人员的律师事务所统一指导实习人员填写并向市律协提交下列材料:

3.1《实习申请表》(提交两份);

3.2《实习登记表》(提交两份);

3.3实习人员与律师事务所签订的《实习协议》(一式三份,提交一份,律所和本人各留存一份);

3.4学历证书(提交原件及复印件,验原件留复印件,下同);未取得毕业证的申请实习人员,需提供学信网的学籍证明及学生证(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3.5实习人员身份证(提交原件及复印件两份);非大连户籍人员应当提交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释明:已申请办理居住证,但居住证暂未发的,可提交受理办理居住证回执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待居住证签发后,再将居住证送至律协核查)

3.6实习人员出具的本人符合申请实习条件并能够参加全部实习活动的书面承诺;

3.7往届高校毕业生需提供大连市人才中心出具的人事档案存放证明(提交原件及复印件),2020年届高校毕业生可提供《人事档案托管承诺书》,保证在毕业后将人事档案存放于大连市人才中心(具体格式详见附件)。

3.8实习人员应提供未受刑事处罚的亲笔签字的承诺书;

3.9实习人员近期两寸免冠蓝底照片共五张,四张贴在实习表中,另一张照片背面注明实习人员所名、姓名(注:必须蓝底,不准穿律师袍);

3.10实习人员签字、律师事务所盖章的《关于适用“先上岗、再考证”的阶段性措施申请律师执业实习人员及律师事务所承诺书》(具体格式详细附件);

3.11实习人员名册汇总表(纸质版电子版各一份,纸质版上须有本人签字);

3.12网站录入信息表电子版(发送至lxmsc@vip.163.com)。

*各类表格用宋体小四号字填写,A4纸正反面打印,需要盖章的一栏加盖公章必须清楚,表格照片要贴近期2寸彩色免冠照片,相关表格可至附件中下载。

四、工作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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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实习人员准备申报材料

以接受实习人员律师事务所为单位,确定具体工作人员统一指导实习人员按照本通知规定条件准备有关材料,由实习人员出具书面承诺保证提交材料真实、合法,律师事务所应对实习人员的书面承诺及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核查,核查后律师事务所须加盖律所印鉴予以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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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律师事务所申报、市律协初审

实习人员按要求准备好相关材料后,以律师事务所为单位统一汇总。各律所指派专人严格按照通知时间统一将实习人员申报材料送到律协秘书处,逾期不再接受办理。纸质材料要按顺序以律师事务所为单位装入档案袋封装好,封面标注所名、实习人员姓名及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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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提请省律协核准并颁发实习证

1.市律师协会秘书处收到申报材料后,由实习管理与考核委员会进行初审,对于符合《全国律协实习规则》和《省律协细则》规定条件的,呈报省律协核准;

2.实习证办理完毕,市律师协会官网通知各所或者由市律师协会统一邮寄给各律师事务所。

五、工作要求

(一)各律师事务所要高度重视,提高政治站位,精心组织实施,做好政策宣传,让广大高校毕业生和社会公众充分了解政策要求,明确该措施是申请律师执业实习的阶段性措施,不是降低执业的申请标准和实习标准。

(二)各律师事务所要认真学习文件精神,精准把握政策加强对申请律师执业实习人员的管理,加强对申请律师执业实习人员品行的动态审查,教育其正确履行职责。对有提供虚假材料、疏于对实习人员教育管理等问题的,将按照有关监督管理规定和行业规范给予惩处。

(三)各律师事务所要选派职业道德好、业务能力强、有责任心、有充裕时间和精力带实习人员的执业律师作为指导律师。一名实习指导律师同时指导的实习人员不得超过二人。

(四)各律师事务所主任要切实做好实习人员的申报工作,规范实习人员的实习活动,提高实习质量,协助实习管理与考核委员会做好实习人员的管理工作。

特别提示

本通知实施过程中,如有不明事宜或意见建议,请及时向大连市律师协会反馈。

联系方式

联 系 人: 唐鹏林 13942850555

冯 娜 13130489921

宋述山 8 2305666-610

电子邮箱:lxmsc@vip.163.com

附件:《适用“先上岗、再考证”申请律师执业实习的人员实习申报材料及注意事项》.docx(附件详见大连市律师协会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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