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常识

当前位置: 首页 > 法律常识

知名工伤赔偿找律师,公司拒不赔偿工伤赔偿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2-12-12 10:24:00

案件背景

2020年8月,卢大哥经老乡介绍到了a单位车间做管道安装,卢大哥一开始是签了劳动合同的,但是由于法律意识不强,并没有自留一份。


意外突发,卢大哥在车间安装管道而摔伤,经诊断为腰椎压缩性骨折。与此同时,单位抓住了卢大哥没有自留合同的漏洞否认存在劳动关系,加上未给卢大哥缴纳社保,绝不松口赔钱。这就等于卢大哥只能自认倒霉。



选择全晟


这时候,来看望卢大哥的一位老乡向他推荐了刘则通团队,这位老乡之前委托过刘律师处理交通案件,并且结果非常满意。

卢大哥全方位了解后,立即联系上刘律师团队,通过和刘律师的聊天和分析,卢大哥明白了自己案件的症结所在之后,发现自己并不是没有办法拿回赔偿款!于是决定委托刘律师团队处理自己案件的后续。



处理流程

「 接案 」

全晟团队接到此案时,距离卢大哥受伤已有近三个月,刘则通团队当即协助卢大哥厘清案件的来龙去脉,刘则通律师团队的林律师、孙律师办理此案,迅速开展行动。


首先,必须帮助卢大哥进行工伤认定,而认定就得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而劳动合同在单位手上,此路不通。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的记录;(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四)考勤记录.......”也能够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


而本案中,卢大哥既没有工作证,也没有工作牌,连唯一持有的证据考勤表,都由单位掌握管理。卢大哥手里的证据只有微信记录和非公账的工资转账记录,仅仅根据这两项证据几乎不可能被认定具有劳动关系,工伤认定也就无望了。


「 转折 」


正当工伤认定申请无望之际,刘律师团队发现单位变更了法定代表人,原本给卢大哥转账的人是原单位法定代表人的配偶,而现在新的法定代表人正是其配偶,事情出现转机,律师立即以单位通过法定代表人转工资给劳动者为证递交了工伤认定申请,2021年5月30日,工伤认定书顺利出具


单位拒不赔偿,又难以认定工伤,委托律师,终获赔202496.57元


「 推进 」


卢大哥的伤势经鉴定为十级伤残,工伤认定书一旦生效意味着单位就必须承担法定的赔偿责任,但单位使出了一贯的“拖延之术”,以不服工伤认定书起诉,起诉之后又上诉,最终法院以判决的形式确认了工伤认定书合法有效


而在仲裁开庭审理单位具体赔偿项目时,单位依旧不承认双方之间存在劳动关系,也不认可卢大哥较高的工资标准,硬是要砍去原本工资的一半来计算赔偿项目。


我方自然不会让单位得逞,以实证为根基据理力争,最终帮助卢大哥十级伤残获赔202496.57元近乎普通十级伤残赔偿金额的两倍


单位拒不赔偿,又难以认定工伤,委托律师,终获赔202496.57元


完美收官

卢大哥在刘则通律师团队的保驾护航下赢了这一仗,全程耗时近一年,最终赔偿款远超预期!


刘律师在这里再次提醒大家,遇到专走法律“漏洞”的无赖公司,事前多留心,事后不用怕,及时咨询委托,绝对不妥协!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