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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2-12-12 09:23:13

9月1日至6日,全省检察机关职务犯罪检察业务部门负责人培训班在省检察官培训学院举办。来自全省各级检察院的70名职务犯罪检察部门负责人和业务骨干参加培训。

学思践悟正当时——全省检察机关职务犯罪检察业务部门负责人培训班侧记

培训现场

本次培训班精心筹备,对课程设置、培训内容紧扣职务犯罪检察工作实际,坚持实务和理论研究兼具,专业素质和办案能力培养兼顾,特邀最高检、省监委、省法院、省检察院的业务专家,以及知名院校和律所的专家学者,为学员进行了精彩实用的授课。

精彩回顾

学思践悟正当时——全省检察机关职务犯罪检察业务部门负责人培训班侧记

培训开班仪式

学思践悟正当时——全省检察机关职务犯罪检察业务部门负责人培训班侧记

省检察院第三检察部主任贾富彬在开班仪式上要求,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担当,克服就案办案、机械执法,紧紧围绕大局履职尽责,紧紧围绕人民群众期盼诉求执法办案。

现场授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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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检察院第三检察部四级高级检察官李文杰,围绕办理职务犯罪案件程序和实体问题授课,使大家对办案中需要注意的问题有了更加精准的把握。

学思践悟正当时——全省检察机关职务犯罪检察业务部门负责人培训班侧记

省纪委省监委第九审查调查室副主任王伟军介绍了纪检监察机关执纪审查调查情况,对《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和《监察机关监督执法工作规定》进行解读,对加强与监委办案衔接有很强的指导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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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周长军回顾了新中国监察制度的沿革,解读了《监察法》的制度创新,对监察调查与刑事起诉衔接问题作了阐释。

学思践悟正当时——全省检察机关职务犯罪检察业务部门负责人培训班侧记

最高检第三检察厅办案组组长、三级高级检察官高锋志围绕提前介入、管辖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作了全面系统的解析,针对性、可操作性很强,达到了解疑释惑、指点迷津的效果,为各地办理职务犯罪案件指明了方向。

学思践悟正当时——全省检察机关职务犯罪检察业务部门负责人培训班侧记

最高检第一检察厅办公室负责人周颖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重大意义、检察机关制度定位等展开,对适用范围、条件和证明标准等进行讲解。

学思践悟正当时——全省检察机关职务犯罪检察业务部门负责人培训班侧记

省高级法院刑二庭副庭长、三级高级法官张运通从刑事审判工作角度,讲授了职务犯罪案件证据的审查要点和注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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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张建伟讲授了《刑事诉讼法难点与热点分析》,授课中旁征博引、引人入胜,受到学员广泛欢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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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浩律所(济南)高级合伙人、省律协刑专委主任宋洪昌从刑辩律师的角度,讲述了证据审查、分析和采信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

(以上按授课时间排序)

学思践悟正当时——全省检察机关职务犯罪检察业务部门负责人培训班侧记

学思践悟正当时——全省检察机关职务犯罪检察业务部门负责人培训班侧记

学思践悟正当时——全省检察机关职务犯罪检察业务部门负责人培训班侧记

学思践悟正当时——全省检察机关职务犯罪检察业务部门负责人培训班侧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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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员与授课老师互动交流

分组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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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组讨论环节,第三检察部现场听取了大家的意见和建议。学员积极建言献策,讨论十分热烈。

学员感言

学思践悟正当时——全省检察机关职务犯罪检察业务部门负责人培训班侧记

枣庄市检察院公诉二处处长 欧阳玉静:培训内容科学,形式多样,解决了职务犯罪案件办理中的难点和疑点问题,针对性、实用性很强。

学思践悟正当时——全省检察机关职务犯罪检察业务部门负责人培训班侧记

菏泽市检察院公诉处处长 李志勇:老师渊博的学识,旁征博引的教学方法,幽默风趣的精彩讲解,使我在理念上得到提升,在知识上得到强劲“充电”。

学思践悟正当时——全省检察机关职务犯罪检察业务部门负责人培训班侧记

聊城市检察院职务犯罪检察办公室负责人 袁家鹏:培训课程无论在监检衔接、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还是案件办理疑难问题,让我有了更深刻理解,解决了很多困惑。

学思践悟正当时——全省检察机关职务犯罪检察业务部门负责人培训班侧记

青岛铁路运输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 刘乃春:这是近年来我参加的最好培训。授课老师的讲授,理论上有高度,实践上有基础,见解上有深度,让我受益匪浅。

学思践悟正当时——全省检察机关职务犯罪检察业务部门负责人培训班侧记

培训班在掌声中圆满结束

为期5天的培训既有实体讲授,又有程序解读,既有基础理论,又有前沿探索,内容丰富,形式多样。学员们普遍反映,这次培训及时有效,解决了工作中遇到的一些困惑和难题,提升了办案能力水平,实现了学有所获、学以致用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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