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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找看守所会见律师网站,江苏省检察院周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2-12-12 06:25:15

工作动态

1、最高检启动2021年第一批跨省监狱交叉巡回检察5月1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一巡回检察组全面进驻江苏省无锡监狱,开展为期一个月的跨省交叉巡回检察。最高检党组成员、副检察长、第一巡回检察组组长杨春雷出席动员会并讲话。

江苏检察一周要闻(5.17-5.23)


2、最高检第一巡回检察组在无锡监狱紧锣密鼓开展检察工作 5月20日上午,江苏省无锡监狱,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第一巡回检察组组长杨春雷正在听取派驻无锡监狱检察室主任关于检察室工作情况的汇报。早在前一天,最高检第一巡回检察组就已经全面进驻无锡监狱开展跨省交叉巡回检察。除了副检察长杨春雷亲自“挂帅”,第一巡回检察组的主力军多为来自黑龙江省刑事执行检察条线上的“精兵强将”。

江苏检察一周要闻(5.17-5.23)


3、省检察院召开电视电话会议,组织全省检察机关学习张军检察长在苏调研讲话精神

5月19日上午,省检察院举行党组(扩大)视频会议,专题传达学习最高检张军检察长在江苏检察机关视察调研讲话精神,研究贯彻落实措施。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刘华主持会议,并就深入学习贯彻张军检察长讲话精神提出具体要求。


江苏检察一周要闻(5.17-5.23)

4、“担当新使命、争先作表率”,省检察院今日举行先进事迹专题报告会为推进党史学习教育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走深走实,大力弘扬英模精神,展示检察队伍的时代榜样、时代正气、时代风采,5月20日下午,江苏省检察院举行全省检察机关“担当新使命、争先作表率”先进事迹专题报告会。

江苏检察一周要闻(5.17-5.23)

5、离职、退休后哪些红线不能碰?省检察院召开专题政策解读会 为扎实推进全省检察队伍教育整顿工作深入开展,进一步加强对离职、退休人员教育管理工作,5月21日下午,江苏省检察院召开全省检察机关离职、退休人员政策解读视频会。

江苏检察一周要闻(5.17-5.23)


荣誉榜单

1、2020年“互联网+政法服务”平台评估结果公布,江苏检察网站、新媒体双双获奖!

5月13日,第十九届(2021)中国优秀政务平台推荐及综合影响力评估总结大会在北京召开。本次大会颁发了2020年度中国最具影响力政务新媒体、2020年最具影响力“互联网+政法服务”平台等多个奖项。其中,江苏检察机关共斩获五项大奖。

江苏检察一周要闻(5.17-5.23)


2、江苏省检察院检务透明度蝉联全国第一

5月19日,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联合发布《中国法治发展报告No.19(2021)》。其中发布的“中国检务透明度指数报告(2020)”(以下简称《报告》)显示,江苏省检察院检务透明度指数位居全国第一,苏州市检察院、徐州市检察院、南京市检察院检务透明度指数排名进入全国前二十。


江苏检察一周要闻(5.17-5.23)


各地要闻

1、江苏《女检察官手记-纪萍手记Ⅳ》首发

5月18日上午,常州市检察院“纪萍工作室”负责人、原高级检察官纪萍第四本案例手记《纪萍手记--女检察官手记Ⅳ》在常州市图书馆举行新书首发式。常州市检察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汪国平主持首发仪式。

江苏检察一周要闻(5.17-5.23)


2、“法治苏州·检律同行”座谈会在苏州市检察院召开

为落实“开门搞整顿”要求,深化“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成效,广泛听取意见建议,5月20日,苏州市检察院召开“法治苏州·检律同行”座谈会。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李军主持会议并讲话,市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王侃出席会议。

江苏检察一周要闻(5.17-5.23)


权威发布

江苏检察一周要闻(5.17-5.23)

无锡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费平(副处级)提起公诉近日,江阴市原市委常委、副市长费平(副处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由无锡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费平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无锡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03年至2020年,被告人费平利用担任江阴市南闸镇党委书记、江阴市副市长等职务便利,为他人在项目审批、银行贷款、业务承接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镇江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周建(副处级)提起公诉近日,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党组成员周建(副处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镇江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周建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镇江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07年至2019年,被告人周建利用担任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审判委员会委员、执行局局长等职务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相关律师、当事人在介绍案源、案件执行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普法月月行

1、镇江检察、工商联联手普法营造良好法治营商环境为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要求, 根据全省检察机关“精准普法月月行”工作安排,5月17日下午,镇江市检察院、镇江市工商联联合开展了以“民企扬帆、法治护航”为主题的大型涉企犯罪预防活动。

江苏检察一周要闻(5.17-5.23)


2、工地沿线的黄土不翼而飞?“案发现场”公检携手精准普法近年来,“五峰山过江大桥”等一系列重大项目在扬州乡镇相继施工,但在工程推进过程中,工地沿线盗窃案件频发。数据显示,2018年至2021年4月,扬州头桥镇派出所处理涉及重点项目工程沿线的盗窃案件30余起,其中偷挖盗土类案件达5起。宋某盗窃黄土案办理后,收获良好警示教育效果。

江苏检察一周要闻(5.17-5.23)


群英荟

孙宁:“决战”岂止在公诉席上 “最近要拍宣传片了,我们去请他帮忙出镜一下吧。”“他解答问题的神情真帅,好想请教的时间过得慢一点。”他,就是无锡市检察院的“门面担当”——孙宁。他刻苦钻研、勤学善思,给自己制定细到每一天的奋斗目标,力求在平凡的岗位上做出不平凡的业绩。他很快成长为一名法学功底扎实、法律素养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检察官,在从检十几年的职业生涯中收获了“全国优秀公诉人”、全省“十佳公诉人”等荣誉……

江苏检察一周要闻(5.17-5.23)


整理、编辑:章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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