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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2-12-12 04:45:36

残缺婚姻今离析,法律援助解民忧

2007年春天,马女士经人介绍与周某认识,经过几次接触,双方渐生好感,不久两人确立了恋爱关系。在相识一年后,双方在滕州市民政局登记,同年三月举行了结婚仪式。

不想这段原本两家都看好的因缘,不到三年,双方竟走到对薄公堂、各奔东西的地步。

马女士的丈夫常年在外开吊塔,两人聚少离多,即使为数不多的几天团聚的日子,两人也不是甜甜蜜蜜,相反因为各种琐事争吵不惜。人都是靠交流来联络感情的,长期两地分居,使得“两情若在久长时,又岂在朝朝暮暮”的夙愿像那天空的星星,渴望而不可及,理想终败给了现实,两人逐渐疏远。在外人眼里,人们会说,马女士可以出去陪同丈夫一起出外打工,可无奈,马女士身患三级残疾,走路有些颠簸,不能正常劳动,只能留守家庭。分居使得两人没有子女,传统的婆婆看着儿媳肚皮总是扁扁的,也开始不满,渐渐的“婆媳大战”也上演了,且愈演愈烈。马女士思虑:丈夫常年不归家,婆媳不和,又无子女可以寄托感情,婚姻已是名存实亡,她最终鼓起勇气决定结束这段婚姻。

2012年10月,马女士来到木石镇法律服务所咨询相关事宜。法律服务所了解到马女士婚姻生活确实不幸,加之身体残疾、生活困难,经马女士申请,法律服务所决定对其提供法律援助,并指派法律服务工作者李得志作为马女士的诉讼代理人。

在这场官司中,开始马女士的丈夫一家不愿离婚,内心深处认为“离婚”是件丢人的事,表示宁可将就着继续生活,也不愿邻里、亲朋好友知道这件不光彩的事,但遗憾的是马女士的丈夫依然是原先的作风,对马女士仍然生活上不管不问,不尽做丈夫的责任。在这段僵持的时间里,马女士更坚定了离婚的要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了解到这一情形,积极搜集有利于马女士的证据,为其争取最大利益。2013年7月,滕州市人民法院判决准予马女士与其丈夫离婚,判决周某给予马女士一定的经济帮助费。

这样一段残缺婚姻就此结束,双方重新寻找自己的幸福,对于这段婚姻,马女士有太多的难言之隐,其中的苦涩也许只有她自己才能知道。法律服务所无偿提供法律援助的同时,也尽最大可能在其生活上提供资助,希望她今后的生活一帆风顺。

滕州木石法律服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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