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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阳区找缓刑辩护律师电话咨询,广东一批罪犯遭重判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2-12-11 23:07:55
广东扫黑除恶首例限制减刑案宣判!3人死缓,首犯被限制减刑

法制日报记者 章宁旦 通讯员 黄胜龙 卢思莹

广东扫黑除恶首例限制减刑案宣判!3人死缓,首犯被限制减刑

重大涉黑团伙潜伏20多年,作恶多端,先后背负4条人命,被列为全国扫黑办重点督办案件。近日,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严少亮等15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该团伙头目严少亮、陈辉、张家宝等3人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其中,作为首犯的严少亮被限制减刑。

广东扫黑除恶首例限制减刑案宣判!3人死缓,首犯被限制减刑

法院经审理查明:

1992年起

黄荣辉在惠州市惠城区开设“啤酒机”赌档和挂靠东江典当行放高利贷,后以赌档和典当行为依托,通过笼络乡邻、招纳小弟、聘用员工等途径,逐步建立起以其为组织、领导者,以严少亮等5人为积极参加者,其他骨干成员固定、层级结构明确,人数众多、势力庞大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1998年3月10日

因争夺赌场地盘发生矛盾,黄荣辉团伙成员被江李华团伙绑架。黄荣辉、严少亮等人为挽回江湖面子,决定报复江李华,严少亮提供了一支长枪,黄荣辉提供一支手枪、一支猎枪、若干砍刀及一辆车等作案工具。同年3月30日,由团伙成员跟踪江李华,并在开车撞倒江李华后持枪射击。团伙成员将江李华抬上车后在一路段抛下,砍击其手脚后逃离。当晚,江李华被路人发现时已死亡。

2000年

黄荣辉因病死亡后,严少亮继续领导该组织,并逐渐形成了以张荣青、陈辉、张家宝等7人为积极参加者,其他骨干成员固定、层级结构明确,人数众多、势力庞大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2005年

团伙成员为垄断惠阳地区玉米芯行业,低价向农户买入,高价向广西商贩卖出,决定以典当行的名义参与合作,团伙成员统一食宿,并在惠阳一带巡逻,不准外地人来收购,对前来收购玉米芯的外地商贩进行恐吓和驱赶。同年7月,将前来收购玉米芯的李某信、李某强等人打伤、车辆砸坏;同年8月24日,李某强、李某伟、宋德勇等5人开车向农户收购玉米芯时遭团伙成员追赶、逼停,随后,多名团伙成员持刀砍击,造成宋德勇动脉断裂大失血当场死亡,李某强等3人全身多处受伤。

严少亮等人还:

先后设立惠州市康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惠州市泰尚实业有限公司(原名惠州市鑫景鸿实业有限公司),并以此为依托,为其组织成员提供作案工具、经费、报酬和作案后的庇护场所;

为垄断玉米芯收购市场,通过砸车、砍人等方式驱赶和打击竞争对手;

为进入河沙开采行业,插手他人纠纷、实施故意伤害等打击河沙行业老板;

为获得工程项目资源,通过实施寻衅滋事等随意插手他人经济纠纷;

为完成工程项目,破坏他人公私财物等;

为索取债务,实施寻衅滋事致使他人不能正常经营、生活等,

或非法拘禁他人。

在惠城区、惠阳区、惠东县一带造成重大影响,严重破坏当地社会生活秩序。

法院认为,被告人严少亮无视国法,积极参加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并参加有组织地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1人死亡的不法行为;后又组织、领导该黑社会性质组织,实施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致1人死亡、1人重伤、3人轻伤,聚众斗殴,非法拘禁他人,随意殴打、恐吓他人,占用公私财物,严重影响他人的工作、生产、经营,纠集多人毁坏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故意毁坏财物罪。严少亮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行为已被其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行为吸收,对严少亮应按其所犯的全部罪行及其组织、领导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数罪并罚。其他各被告人均应按各自参与的罪行数罪并罚。

《法制日报》记者了解到,从此案被告人量刑情况看,3人被判处死缓,且其中首犯被限制减刑,是广东开展扫黑除恶专项行动以来首例被判处限制减刑的涉黑案件。其余12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至两年不等,其中有3人判处有期徒刑20年,在此案中重刑率达73.3%,是近年来涉黑案中重刑率最高的案件。另外,15名被告人全部被没收财产或并处罚金,充分发挥罚金刑作用,切实斩断黑恶势力的经济链条。

记者了解到,此案判决书近300页,证人多达100多人,涉案卷宗达90多本,罪行累累、罄竹难书。合议庭3名员额法官连续多日开庭审理本案,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法院始终严格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严格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证据裁判、非法证据排除等法律原则和制度,对没有委托辩护人的被告人指定辩护律师,实现辩护全覆盖,依法保障被告人、辩护人各项诉讼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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