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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赌博怎么找律师咨询问题,信鸽公棚赛就是聚众赌博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2-12-11 13:52:20

作者:吴斌律师 广东广强律师事务所 诈骗犯罪辩护与研究中心副主任


关键词:公棚赛鸽;指定鸽;赌博;开设赌场罪。


公棚,是公共棚的意思,这是信鸽行业固有的名词,是信鸽比赛统一归巢的竞赛场所,业内俗称的“打公棚”其实就是信鸽竞翔比赛。

公棚一般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公棚的基础设施一般包含大量的鸽舍(雌雄种鸽鸽舍、幼鸽鸽舍、孵化室等),员工宿舍(管理人员住所)、招待室(鸽主看鸽、鸽友访问等)。

参赛者将30-60日龄大小的幼鸽送交指定鸽棚,并缴纳一定的费用,由公棚管理人员统一管理、饲养和驯放,并通过信鸽“识家”的特性在驯养。比赛时,在同一地点、同一时间送到规定距离开笼放飞进行比赛。以归巢(公棚)的先后顺序计算排名。

在我国,公棚赛分国际和国内两个组。国内公棚赛信鸽协会会员均可报名参加。公棚赛一般分为春赛和秋赛,春赛是每年6-11月份开始收鸽,然后次年3-5月份比赛;秋赛是每年12-6月份开始收鸽,9-11月份比赛。国内公棚赛大多是秋棚,根据公棚规模的大小分为大棚、小棚。

吴斌律师认为,公棚赛鸽属于纯商业性质的体育运动,具有报名费高、设置奖项名额少、奖金丰厚等特点,与赌博犯罪具有本质上的区别,针对两者的区别,提出以下几点辩护观点,以供参考。

赛鸽研究 | 公棚信鸽比赛涉嫌赌博犯罪的有效辩点

有效辩点一:指定鸽比赛≠赌博

(一)指定鸽是《中国信鸽协会竞赛规则》明确规定的体育比赛项目。

《中国信鸽协会竞赛规则》第三章竞赛通则第九条第四项规定:“指定鸽比赛,应按比赛规程规定选择同等羽数的赛鸽参赛,报名时认真填写赛鸽环号,一经指定不得更改。”,也就是说,指定鸽赛是比赛项目之一,为衡量特定信鸽的竟翔能力和判断水准而设置。

公棚指定鸽赛的实际操过程是,参赛者按照指定鸽比赛规程规定,自愿指定自己的赛鸽,缴纳数额不等的参赛费用,参加不同等级的指定鸽比赛,取得成绩后获等相应的奖金或实物。

虽然江苏省信鸽协会于2021年10月21日发布《关于取消信鸽比赛中指定鸽的通知》中规定:“鉴于近期扬州江都"泓腾赛鸽俱乐部"出现的问题,建议各市信鸽协会在所指导服务的各类信鸽赛鸽公棚和俱乐部举办的比赛活动中,取消"指定鸽"项目等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望引以为戒。”,但是该文件仅限于江苏省地区,且仅是取消“指定鸽”涉嫌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并不是认定“指定鸽”就是赌博,因此,不能将指定鸽等同于违反法律法规。

西宁市体育总会于2021年10月14日发出的《关于暂停西宁市信鸽协会及会员单位一切赛事活动的通知》中认为可能存在行为第三方掺杂赌博行为。鉴于上述可能存在的问题,西宁市体育总会要求西宁市信鸽协会及会员单位在接到通知后,立即进行全市范围信鸽赛事活动停赛整顿,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调查工作,待整顿完毕后恢复赛事活动。也就是说,该文件仅限于西宁市,且认为在指定鸽赛事中可能涉嫌赌博行为,从而需要整顿,待整顿完毕后恢复赛事,因此,该文件并没有禁止指定鸽比赛项目。

(二)指定赛鸽比赛的特点。

1、选定赛鸽。参赛鸽友或赛鸽爱好者需要根据赛鸽血统、短距离赛事、当地的地理环境、近期体质以及在公棚多次训练过程中的综合表现,选定参赛的赛鸽。

2.缴纳参赛费用。指定鸽比赛缴纳的参赛费用较高,设置入奖名额较少,获得的奖金也相对较高。

3.因参赛费用较高,存在鸽友或信鸽爱好者合作参加比赛的现象,该合作行为并未被禁止,法不禁止则自由。

4、参赛者必须是注册会员。公棚组织者在规程中明确规定,参赛必须是注册参赛鸽友,缴纳参赛费用,相应的奖金发放只发给注册参赛鸽友奖金。其他无关人员不能参与比赛,也不能领取奖金。也就是对特定的公众,而不是不特定的社会对象。

(三)奖金的设置规则。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鸽活动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凡举办以收取参赛费形式筹集奖金的信鸽比赛,其奖金支出比例不得低于收取参赛费总和的30%。”即使公棚指定鸽比赛以80%-90%的参赛费作为奖金发放,也完全符合规定。

2.《中国信鸽公棚竞赛管理暂行规定》还规定了办赛单位可根据自身条件、经济能力和市场规律设定比赛规模、参赛费收取标准和奖金总额。公棚赛奖金的设置方式:(1)预设奖金,以实际收取参赛费的多少,按照一定的比例设置奖金方案。(2)固定奖金:无论赛鸽多少或者盈亏,均足额发放比赛设定的所有奖项的奖金。

综上,指定鸽根据规定属于体育运动,根据规定具备相应的组织规则、参赛规则以及奖励设置方式;而赌博或者开设赌场则不一样,其缺乏明确的组织规则,一般是由组织者制定规则,也有些赌博案件,组织者与参赌人员协商制定规则。

赛鸽研究 | 公棚信鸽比赛涉嫌赌博犯罪的有效辩点

有效辩点二:公棚比赛审批程序的缺失≠赌博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信鸽活动管理办法》第二章第十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本行政区域内举办的信鸽竞赛活动,由相应的地方体育行政部门自行审批管理。”、第二十二条:“经营性组织是指以种鸽棚、赛鸽棚、俱乐部、中心、基地及其它名称命名的、以经营为目的的信鸽组织。”以及第二十三条:“地方各级信鸽协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信鸽经营性组织进行管理、监督和业务指导。”之规定,如果获得地级市体育局授权、信鸽协会审批,可以举办公棚比赛,公棚比赛举办方需接受信鸽协会的管理、监督和业务指导。
(二)《中国信鸽公棚竞赛管理暂行规定》以及《信鸽活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从公棚赛的审批、分级分类管理等内容进行了重申,对于未经体育行政部门批准从事信鸽竞赛的体育活动,各级协会可根据其情节轻重分别予以警告、罚款、撤消和依法取缔比赛活动的处罚。 也就是说,
未经体育行政部门批准从事信鸽竞赛及活动,有相应的准行政处罚措施。

负责处罚的主体是各级信鸽协会,且适用与信鸽相关的规则和规章制度;由于刑法具有谦抑性,对于未经审批举办信鸽比赛及活动,不应由《刑法》调整。

综上,公棚赛鸽根据规定需要进行审批,即使审批程序缺失,也应属于违规行为,而不应由刑法调整;而赌博或者开设赌场,不可能存在审批程序;两者区别明显。


有效辩点三:公棚信鸽比赛与开设赌场罪的重要区别

根据公棚信鸽比赛中存在指定鸽、须审批等特点,根据开设赌场罪的特点及犯罪构成要件,对两者进行本质上的区分。

(1)公棚信鸽比赛是一种体育运动,不具有射幸性;区别于开设赌场罪的射幸性。

赛鸽作为一项体育运动,不管是各地信鸽协会组织的比赛,还是俱乐部、公棚举行的比赛,均具有合法的法律地位。赛鸽要想获胜,必须投入大量人力、物力、精力去培养及训练赛鸽,而且需要具备相应的知识以及各项技能;也就是说,赛鸽比赛不具有射幸性,输赢与投入成正比。但是,开设赌场的赌博具有射幸性,输赢与投入没有必然的关系。

(2)赛鸽参赛费及奖金的固定性;区别于开设赌场罪的赌资。

赛鸽的奖金数额及设置奖项一般是在比赛前公布,奖金来自于参赛者的参赛费、获奖赛鸽拍卖金等,譬如“汽车拉力赛”“F1赛车“的报名费从55万美元到400多万美元不等,参赛者都需要缴纳一定数额的参赛费,奖金也来自于参赛费用。赛鸽比赛的参赛费用及奖金均是固定的,但是赌博的赌资数额及赌注数额是不固定的,投注数额多少与参赌人员用于参赌的本钱有直接关系,输赢与投注数额与参赌人员并没有直接的关联关系。

(3)赛鸽比赛参赛对象的特定性;区别于开设赌场罪的开放性以及面向不特定社会公众。

参赛者首先是信鸽协会的会员,其次为自己的信鸽报名参赛,然后购买中国信鸽协会统一销售的足环,并缴纳相应的报名费,才能获得参赛资格;而非会员不能报名参加信鸽比赛,不符合开设赌场的场所开放性和参赌人员不特定性的特征。因此,赛鸽的参赛者针对的是特定公众;与此不同的是赌博,赌博具有开放性以及参赌人员不特定性的特点,因此,信鸽比赛与开设赌场罪在开放性问题以及参与人员问题上,就出现了根本的区别。

吴斌律师认为,公棚信鸽比赛作为一项体育运动,应该遵循这项运动设立的初衷并将其发展状态,为赛鸽事业作出一份贡献。如果以公棚赛鸽为名,实施赌博行为,会被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刑事责任;倘若公棚赛鸽确实是为了信鸽比赛,遵循会员参赛、遵守竞赛规则、承诺的奖金、及时兑现等规则,即使审批手续有瑕疵、部分程序缺失或者设置高额的奖金,均不应以开设赌场罪定罪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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