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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长沙刑事律师,为什么我从不用律师助理,只收徒弟呢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2-12-11 09:50:56
为什么我从不用律师助理,只收徒弟?

近来在微信朋友圈看到一位律师朋友的文章——《为什么助理拿了证,就想着转所?》

其核心观点是因为老师和助理之间关系错位了,二者之间相互形成了“依赖”。

助理依赖老师的指导,而老师依赖助理干活;老师教助理,凭感情,而不是标准;助理待老师,靠钻营,而不是钻研。结果是双方都不满意,助理埋怨老师刻薄,老师责怪助理贪心。所以,助理拿证后迫不及待要离开,而老师却气急败坏,责怪助理忘恩负义。

从业16年来,我从未用过律师助理,但徒弟收过十几位,有几位徒弟,年龄比我还大。

那么,我为什么不用律师助理呢?这是我的业务特点决定的。

2014年前我主要办理刑事案件,2014年后只办刑事案件,且每年办案一般不超过十件。刑事案件的特点决定了只能由一至二位律师从头负责到尾。

简单来说,刑事辩护工作可分为会见、阅卷、庭前准备、开庭以及与相关办案机关的工作对接等。我们无法想象将这几道程序分别交给几名律师去做是个什么样子。

比如会见、阅卷、庭前准备和开庭,分别由不同的律师去做,则会见的人因不熟悉案情,不知道问些什么;阅卷的人因没有会见过,不知道案卷里哪些证据是真、哪些是假;庭前准备的人因没有阅卷和会见,不知道要准备些什么;出庭律师因没有参与前期工作,无法在法庭上游刃有余。

若要上述四人都参与会见、阅卷、庭前准备和开庭工作,则将造成人力资源的极大浪费,工作量无疑是增加了四倍。

所以刑事辩护工作的特点,决定了只能由一至二名律师独立完成单个案件的全程辩护工作。当然,不排除重大疑难案件可以提交刑事业务部门集体讨论。

因此,凡是我承办的案件,必定由我亲力亲为。助理帮不上什么忙,也就没有存在的必要。

那我是怎么带徒弟的呢?

比如阅卷,我看完后做好阅卷笔录,然后把案卷交给徒弟看,要求徒弟看完后独自做好阅卷笔录,最后我再把我的阅卷笔录交给徒弟,让其拿去对照学习。

又如写《辩护词》,我与徒弟先分别写,待徒弟写好后,我再把我写的辩护词交给其对照学习。

这样一来,有参照,有标准,徒弟学起来就快。待其熟悉后,就可以自己创新了。

我不依赖徒弟干活,徒弟也不依赖我生存,双方相处起来都非常轻松。

我不占用徒弟时间,其完全可以自主发展。这种“放养”,其进步往往更快。

收学费吗?不收!

给徒弟劳务费吗?这个事,私聊。让我老婆知道了,她会修理我的。哈哈……

总之,我以一颗“利他”之心待人,无所求,也就无所失。对徒弟而言,其有得无失,也就有喜而无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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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我从不用律师助理,只收徒弟?

何忠民律师,湖南省邵阳县人,1997年7月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其后分配到国家检察机关工作8年,2005年至今从事律师工作,主要从事刑事辩护、刑事合规和企业危机管理工作,尤其擅长职务犯罪、经济犯罪案件辩护。

其每年亲自承办的案件一般不超过10件。不过,凡是其亲自承办的案件,必亲力亲为,全力以赴,把辩护工作落到实处,力争把每一件案子办成经典案例。

从业以来,办理过厅级、处级、科级等领导干部、公务员职务犯罪案件数十件,办理过企业老板、高管经济犯罪案件数十件,绝大多数都实现了预期的辩护目标,深受客户好评。

现任北京盈科(长沙)律师事务所股权高级合伙人、监事会监事,长沙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湖南省和长沙市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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