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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如何规避以介绍费方式找案源,律师给案源介绍费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2-12-10 19:43:35


记年轻律师圆桌会议讨论的几个重要问题

上周五,与几位同期培训且年轻有为的同行小聚了一下,主要目的不是为了吃喝,主要目的还是为了大家坐在一起,交流交流执业经验,分享分享执业心得,以期大家共同成长。在此次饭桌会议上,谈到了几个重点问题值得我们深思和学习。


第一,关于与同行合作的问题。

不管是年轻律师还是老律师,找同行合作案子都是必要的。那么,我们该怎样选择能够长期合作的同行呢?我们该怎样与同行进行愉快、高效的合作呢?


首先,在选择合作伙伴的时候,尽量选择那些知根知底的同行朋友,且最好是本所的同行。因为只有彼此了解,才能也才放心双方在一起合作。其次,选择好合作伙伴以后,在合作某个案件开始前,一定要把分工和分酬约定清楚,避免之后发生不愉快的事情,影响双方之间的合作和友谊。最后,不管是寻求合作还是被寻求合作的一方,都不要把金钱看的太重,尤其是年轻律师,别把金钱和收入看的过重,我们的目的还只是处于积累阶段。


当然,在具体的合作过程中,可考虑直接将案件全部交给合作伙伴来做,自己只充当协助谈案的角色,最后哪怕是签订委托代理合同时,也最好让合作伙伴自己与当事人签订,这样操作是为了避免案件结果不理想时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执业风险。


第二,关于给自己贴标签的问题。

作为律师,专业属性要求非常强,所以,专业属性就是你的标签,不要害怕给自己贴标签,而要适当的给自己贴标签,否则自己就会显得太大众化、平常化了。就像有时候当事人问你主要做哪方面的业务,你说我主要做民商,这样的回答显然激不起当事人想要进一步了解的欲望。甚至等你回答完之后,潜在客户就已经把你忘记了,因为你没有标签能够让潜在的客户对你印象深刻,或者说让潜在客户记住你和你的业务领域。但是,如果你给自己带上标签,比如说劳动法律师、知识产权律师、公司股权律师、税务律师、刑辩律师等等,这样潜在客户才会对你印象深刻,才能于万千人中把你记住,才有可能当潜在客户遇到这方面的纠纷时,能够第一时间想起你。


第三,关于向同行介绍案源的问题。

对于同行之间的案源转介绍,我觉得这是一个互帮互助的过程,没有说必须要给介绍费的。就我自己来说,我也给很多外地的律师朋友介绍过案子,虽然我们未曾谋面,只是网友,但由于作为同行之间的那种信任,我觉得我放心将当事人介绍给你,而且我也从来不提介绍费的。只要案子能谈成,能帮助当事人解决问题,那就是对我最好的奖励。当然对于有些时候,人家给你介绍案源时已经明确提出来了要介绍费,则此种情况下,你也不得不给人家介绍费,除非你自己不想接那个案子。还有一点,当有同行给你介绍案源时,如果对方没有提要收取介绍费,则你也大可不必主动给人家介绍费,因为有些人给你介绍案子时,并未想过要求介绍费,你自己主动给人家介绍费,反而会让人家觉得你这个律师不靠谱,也会拉低自己的专业度和可信度。


所以,就我自己的观点和主张,我认为同行之间的案源转介绍,大可不必谈什么介绍费,因为本身大家都是一个职业共同体,要有互帮互助的意识,今天你帮我介绍,明天我也会帮你介绍,大家互帮互助,这个行业才能发展、才有未来。


第四、关于获取案源的问题。

这是一个老生常谈的问题,同样的问题,不同的人在谈论,但得出的结论基本上是一样的。那就是积累,多去参加各种活动,认识更多的人,借助互联网进行推广等等,除此之外没有捷径和渠道。


想起以前一位律界前辈说过,如果你这年纪就能和我拥有一样的资源、掌握一样的案源,那我这几十年不是白混了。想想也确实如此,案源的有无,确实是需要经过一个漫长的积累过程的。所以,年轻律师们,不要为眼前案源的有无与多少而惆怅,也不要想着急于求成(因为也不可能),一切都是个过程。你只要做好眼前,把握住当下,一切皆是因果。


第五、关于做案子的问题。

对于做案子,我们的意见都是一致的,那就是不管案件大小,律师费几何,案件容易还是难,都要努力把每一个案件做成精品,努力追求极致。当你把每一个案件都当做艺术品去精雕细琢的时候,你会收获不一样的惊喜,也会成长的更快,而且容易把自己的口碑做出来,从而为自己带来源源不断的案源。


最后,很感谢这样的饭桌会议,也非常珍惜这样的交流机会,年轻律师,就应该走出来多多交流探讨,才能碰撞出思想的火花,才能共同进步,大家觉得呢?


2021年11月30日于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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