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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生找律师帮忙,民法典10岁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2-12-10 15:47:39
以案释法 为啥?10岁小学生“民告官”

近日,10岁小学生状告昆明某行政机关引起了广泛关注,原因为何?小编带你往下看。

原告王某某是一名10岁的小学生,去年在其父亲的陪同下到昆明某行政机关办理业务时,办事人员与其父亲发生争执,当着这孩子的面抢过其父亲手中的相关证件材料,当场剪角作废。

随后,王某某的父亲以孩子的名义将该行政机关诉到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请求确认抢夺有效证件当场剪角作废的行政行为违法,并提供了事发当天的现场照片作为证据。

庭审中,被告行政机关提供了省级行政机关制定的工作规定,认为办证过程中作废旧证不违反法律规定,而原告父亲坚持认为该提前作废的行为,在时间节点上违反了上位法的强制规定,被告行政机关提前作废其孩子的有效证件,构成违法。

双方在法庭上唇枪舌战,据理力争,互不相让。

细心的主审法官在原告父亲提供的用于证明其与原告系父子关系的户口簿复印件中,发现原告父亲就职于云南某律师事务所。

结合庭审中在被告提出原告父亲小题大做有炒作嫌疑之时,原告父亲怒而反驳是孩子受到心灵伤害才起诉的回应,追问了一句“原告法定代理人,你坚持诉讼的目的是不是为了给孩子一个说法?”

这位舐犊情深的父亲激动地站起来,“对!我就是为我的孩子讨个公道!要教会我的孩子用法律保护自己,不受委屈!”

主审法官在两名人民陪审员的默契配合下,现场对被告出庭应诉的工作人员进行了批评教育,指出这个诉讼就是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简单粗暴对待行政相对人引起的不必要的纷争。

该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有些委屈地说,“我进法庭的时候想给原告道个歉认个错的,他不理我。”

被告行政机关一名出庭应诉的中层领导主动走到原告父亲面前,郑重地举起右手行礼,原告父亲也急忙伸出右手握住了对方的手,当场表态接受道歉,愿意撤回起诉。一场行政纠纷就此了结。

行政审判不仅仅是“民告官”的审理过程,也是民心与政府之间的“连心桥”。抓住问题的主要原因,真正做到案结事了才能充分体现案件审理司法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和谐统一。

来源: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

编辑:史梓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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