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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2-12-10 15:24:35

3月8日上午,广州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与广州市总工会联合开展“情系女职工 法在你身边”工会法律服务活动,市总工会法律服务律师团徐嵩、杨满玉、薛莹荣、张海燕4名律师到广州12345政府服务热线话务现场接听群众来电。

本次接电活动一共接听了32通市民来电,其中反映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诉求12件,如市民咨询企业女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时间,及终止劳务关系后的当月是否还需要为员工购买社保等问题;反映女职工权益保护的诉求7件,如市民咨询“三八”妇女节当天,单位对未安排休假的女职工只支付工资报酬,不支付加班工资是否合理等问题;反映拖欠/克扣工资的诉求6件,如市民反映公司扣押其2020年11月工资500元,至今未发放,咨询律师应如何维权等;反映劳动合同纠纷及工伤一次性待遇等其他诉求7件,如市民咨询劳动合同到期时间在产假期间,公司要求解除与其的劳动合同关系,应如何处理等。律师均提供了细致、专业的解答,得到市民的充分肯定。

案例一:市民咨询女职工的奖励假80天发放的工资中绩效工资是否可以剔除?年终奖是否可以打折?如年终奖是年度绩效工资是否可以剔除?

律师解答:1、根据广东省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27号)和《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奖励假工资标准应按照产前12个月固定的平均工资发放,可剔除加班费和支付周期超过一个月以上的奖励,绩效工资固定则发放,不固定的可不发放。2、企业的工资制度有明确规定,应当经过平等协商,民主通过,送达公示三种程序方可有效。年终奖是企业自主经营权是否发放企业可自行决定,年度绩效工资原则上不可剔除。

案例二:市民咨询妇女节等在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期间,对参加社会或单位组织庆祝活动和照常工作的职工,单位只支付工资报酬,是否可以不支付加班工资。

律师解答: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4号),妇女节、青年节均属于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日。在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期间,对参加社会或单位组织庆祝活动和照常工作的职工,单位应支付工资报酬,但不支付加班工资。

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第六条的规定,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则不补假。

采写:南都记者 李宛真 通讯员 穗政数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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