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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岁少年找律师,十四岁少年找律师有用吗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2-12-10 12:34:22

7月11日,新乡市获嘉县李某在矛盾纠纷调解回访意见表上写道:“对矛调中心老同志们的调解结果我非常满意,对你们公平公正、依法调解的宗旨和认真负责的态度表示衷心的感谢。”

未成年人故意伤害维权路一波三折矛调中心情法并举巧调解多方满意

事情是这样的,5月下旬,经新乡市检察院、市妇联和获嘉县政法委领导沟通,委托获嘉县矛调中心就一起未成年犯罪的民事赔偿纠纷进行调解。中心随即成立由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省优秀调解员、主任王随芳,市优秀调解员王全喜、郑晓兰组成的调解小组对该案进行调查。

未成年人故意伤害维权路一波三折矛调中心情法并举巧调解多方满意

经调查:2021年1月9日凌晨三时,16岁的高某和17岁的崔某等一行十人在获嘉县城区某商场酒吧喝酒。太山镇青年李某和在酒吧打工的樊某发生口角并发生肢体冲突。因高某等人和樊某相熟,他们就一同“教训”李某。李某见机下楼,高某、崔某继续到楼下殴打后离开。李某随即报警,经公安鉴定李某小臂损伤程度属轻伤二级,公安调取监控确认该伤由高某、崔某造成。

为避免事态扩大,樊某等家长筹集3万元赔偿款交至派出所并通过李某所在村的支部书记进行协商,李某要求赔偿20万,樊某等家长只同意赔偿14万,调解未果。公安机关对高某、崔某进行刑事追责,高某、崔某被取保候审;对其他涉案人员给予行政拘留、罚款1000元的处罚。

之后公安机关对高某、崔某以涉嫌故意伤害罪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由于二人是未成年人,获嘉县法律援助中心为高某、崔某指派了法律援助律师。在律师和相关单位的协调下,李某同意将赔偿标准从14万降至8万,但高某、崔某家长以家庭条件差为由,不愿意再多赔偿。

由于高某、崔某均属未成年人,调解小组本着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开展了耐心细致地调解工作。经与高某、崔某及其家属多次沟通,得知两个家庭经济状况确实困难。高某父母二人平日都在外打工,负债十几万;崔某父母离异十几年,父亲因交通事故长期卧床,平时靠奶奶生活。高某父亲与崔某奶奶最初不愿意赔偿,通过做工作表示最多每家拿出1.5万元,如果李某不同意就走司法程序。通过做李某的工作,他只同意降5000元,态度非常坚决,调解一时陷入僵局。

6月13日,调解小组召开研判会,他们再次分析解决问题的关键,最后“把孩子的未来”作为思想工作的突破口。调解人员电话联系高某和崔某母亲,约定14日见面。心理咨询师王随芳对高某、崔某的家长进行心理疏导,指出为了孩子的前途,需要尽快达成赔偿协议,得到对方谅解。否则两个孩子被判刑,将影响他们的一生,日后追悔莫及。王随芳再次指出:家长对未成年人有抚养和教育的义务,孩子之所以出现这样的问题,家长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律师王全喜对高某、崔某进行普法教育,同时教育他们要多为父母考虑,学会分担家庭责任,尽快投身工作,成为一个对社会、对家庭有用的人。通过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思想工作,高某、崔某父母最终同意各自再出2万元。调解小组又对李某做工作,让其体谅两家的难处,李某同意将赔偿数额降至7万元。

7月4日,调解小组召集李某、高某和崔某当事人三方及家长再次调解,最终签订调解协议。李某拿到了7万元(高某、崔某各出2万,涉案家长自愿筹集3万元)赔偿款,出具了谅解书。至此,一起棘手的未成年犯罪民事赔偿纠纷案件终于得以解决,矛调中心老同志们脸上也露出了会心的微笑。

出于对未成年人的保护,7月6日检察机关经法定程序对高某和崔某作出“不予起诉”处理。7月8日,高某和崔某向获嘉县矛盾纠纷调解中心赠送一面“真诚服务为百姓 公平公正促和谐”的锦旗,以示对矛调中心在他们故意伤害赔偿纠纷一案中辛勤付出的感谢,李某也对矛调中心充满了敬意。(李娜 张珂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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