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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局拒绝找律师沟通,南阳市公安局监管支队:延伸服务“触角”实现服务律师“零距离”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2-12-10 09:48:40

映象网讯(大象新闻记者 张定有 通讯员 王伟 吉早 陶振广)为进一步提升全市公安监管场所服务刑事诉讼水平,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全面落实上级规定要求,让“放管服”改革落细落实,南阳市公安监管部门持续优化服务措施,多措并举延伸服务“触角”,打通服务律师会见“最后一公里”,受到了业内律师的一致好评。

南阳市公安局监管支队:延伸服务“触角”实现服务律师“零距离”

规范审核手续,做到“门方便进”“事更好办”。要求全市看守所严格按照刑事诉讼法中有关规定,对律师预约或未预约来所会见的,依法查验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等手续,及时安排会见。对于侦查机关不予许可会见的涉嫌重要案件犯罪嫌疑人,看守所第一时间主动告知。对正在提讯、提押出所、就医等特殊情况不能及时安排的,看守所主动说明理由并确保律师在48小时以内会见到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同时,支队充分利用实地督导检查工作之机,监督看守所对此项规定的落实情况,严禁擅自提高律师会见门槛,严禁武断终止律师会见程序,严禁在服务接待过程中发生“生冷硬推”等工作作风问题。

出台“七个不准”,杜绝“私设标准”“抬高门槛”。全市公安监管场所不准以任何理由阻碍律师依法履行辩护、代理职责,不得侵害律师合法权利;不准对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进行监听或派员在场监管;不准拒绝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的两名辩护律师单独或共同会见。不得拒绝辩护律师带一名律师、实习律师会见;不准限制辩护律师履行辩护职责需要的会见时间和次数。不准截留、复制、删改辩护律师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往来信件,不得向办案机关提供信件内容(特殊情形除外);不准扣留辩护律师居民身份证件;不准以笔记本电脑系电子产品为由拒绝律师携带会见。

做实监督管理,确保“阳光公开”“信息互通”。全市监所办理律师会见手续时,主动告知律师在会见过程中应当遵守的管理规定和注意事项。建立畅通律师反映问题和投诉渠道,在接待大厅显要位置放置《律师会见意见建议登记簿》,收集并处理律师提出的意见建议,公开南阳市公安局监管支队、监所的值班电话,主动接受监督。各监所定期与当地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和律师代表建立信息互通机制,定期对律师会见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汇总交流,充分沟通,良性互动。

(映象网南阳新闻热线:18003713016,投稿邮箱:yxwny2021@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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