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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龙岗处理行政案律师找哪个,深圳教师诉讼交警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2-12-10 03:42:38


近日,深圳某大学教师王勇诉深圳市交通警察支队、龙岗交警大队道路交通违法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违法一案,在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开庭,庭审视频在中国庭审公开网(http://tingshen.court.gov.cn/live/18629486)现场直播,视频一经播出,引起广大网友热议。具体事实是怎样的?

深圳某行政大学老师骑摩托,被交警以禁摩为由截停罚款扣车,老师把交警队告上法庭。法庭上老师孤身一人,慷慨陈词、滔滔不绝,充分运用法律法规条文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庭审全程录像在此,全长2.5小时。


庭审中原告王老师回避了自身骑摩托车行为是否违法的事实,抓住了被告交警队实施行政处罚及行政强制过程中的程序漏洞,根据交警队提供的证据,结合《行政处罚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公安部规章、深圳市相关规定,一一予以驳斥。具体要点有以下方面:

1、执法人员未表明身份,未出示执法证件,而且庭审中被告自身提交的3名执法民警证件中仅2人有公安部颁发的人民警察证,另一人的证件为广东省公安厅颁发的;

2、实施行政强制的执法人员仅为一名,被告自身提供的执法记录仪仅显示一名警察;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未提供负责人批准证明;

3、被告交警队提供的视频证据打开后右上角显示“易剪辑”三个字,该证据是经过剪切、PS或剪辑;

4、被告提供的4段视频证据,前后有十几分钟缺失。

原告王老师提出质证意见的依据是什么呢?我们来看一看:

1、《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 执法人员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应当主动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执法证件。

2、《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四)违反本法第二十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

3、《行政强制法》第十八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实施前须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


  (二)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


  (三)出示执法身份证件;

4、《行政诉讼法》第七十条 【撤销判决和重作判决】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一)主要证据不足的;

  (二)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超越职权的;

  (五)滥用职权的;

  (六)明显不当的。

5、《公安机关现场执法视音频记录工作规定》 第六条 开展现场执法视音频记录时,应当对执法过程进行全程不间断记录,自到达现场开展执法活动时开始,至执法活动结束时停止;从现场带回违法犯罪嫌疑人的,应当记录至将违法犯罪嫌疑人带入公安机关执法办案场所办案区时停止。

6、《公安机关现场执法视音频记录工作规定》

第十五条 公安机关将现场执法视音频资料作为证据使用的,应当按照视听资料审查与认定的有关要求,制作文字说明材料,注明制作人、提取人、提取时间等信息,并将其复制为光盘后附卷。

第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剪接、删改原始现场执法视音频资料,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对外提供或者通过互联网及其他传播渠道发布现场执法视音频资料。

7、《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证使用管理规定》

第四条 人民警察证是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身份和依法执行职务的凭证和标志。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在依法执行职务时,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应当随身携带人民警察证,主动出示并表明人民警察身份。

本案对公安交警执法部门及其他行政机关执法规范具有较强的警示作。当然,本案不鼓励交通违法,不鼓励交通违法行为人寻找执法程序中的漏洞提起诉讼。


人在路中守交规,法在心中路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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