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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堂找律师事务所,中堂找律师事务所电话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2-12-09 23:22:11


东莞的居民请注意,李志浩、吴建光欠钱不还,和他打交道要小心(见到他请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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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姓名:李志豪、吴建光

性别:男

地址:广东省东莞市中堂镇XXXXXX

身份证号码:4425271958XXXXXXXX(李志浩)

4425271949XXXXXXXX(吴建光)

案情介绍:被执行人李志浩、吴建光向申请执行人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堂支行偿还借款本金43329500.15元及支付相应利息、罚息、复利、迟延履行利息、律师费。

立案时间:2020年4月15日

执行案号:(2020)粤1971执恢1177号

执行法院: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李志浩、吴建光向申请执行人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堂支行偿还借款本金43329500.15元及支付相应利息、罚息、复利、迟延履行利息、律师费。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已履行0元。

联系举报电话:0769-881121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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