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丨陈龙 编辑丨张弛
发生于1986年4月25日的山东东营市利津县“奸污幼女案”,彻底改变了陈银三的命运。此案1986年一审,陈银三被判刑7年。此后两次维持原判。
上世纪80、90年代,该案辩护律师陈胜曾为陈银三写过大量申诉材料,后来他升任副市长、政协副主席直到退休,还对陈银三案念念不忘。2020年8月,济南律师侯志远接受陈银三的委托,准备再为此案平反做努力。
推动年代久远的案件立案复查,困难可想而知,但两代法律人的正义感和决心,让陈银三觉得,希望的曙光即将到来。
从1986年11月利津县检察院《公诉书》的措辞,可以大约感知那个年代的司法氛围:
“被告陈银三归案后,经政府的多次教育,虽供认了这一犯罪事实,但抱有侥幸心理,时供时翻,妄想逃脱法律的惩罚。从整个案件来看,在一些个别细小的情节上,供证有些不一致的地方,但我们应该看到,被害人是一个只有14(钢笔复写为13)岁的弱小幼女,又处于孤立无援的境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明确规定,‘对于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充分确实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被告人陈银三被捕后,在党的政策的感召下,在法律的震慑下,主动交代了与其弟陈胜三的犯罪事实。”……“奸淫幼女、强奸幼女,是种极其野蛮、残忍和下流无耻的犯罪,违背了社会公德和准则,自古以来都被人们所痛恨。它不仅危害了妇女的身心健康,造成妇女的身心创伤,更严重的是,它破坏了社会正常的生活秩序和公共秩序。在当前严厉打击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的斗争中,强奸妇女是打击的重点。”
“被告人陈银三、陈胜三……性质是严重的”,“走上犯罪道路,与他们平时不注意思想改造、灵魂肮脏、思想堕落是分不开的。”
在1986年11月18日的庭审中,陈银三一开始就否认指控,称“起诉书说我(犯)奸淫幼女罪,这个我没有”,“在发生那个事的时候,我没有离开学校”,“我根本没有借过自行车”,“我根本没有西服”。随后,他讲述了自己遭毒打、被电击的经历,“4-5天没睡觉,光听见外边有人哭”,对之前的供词,他称都是被迫“编的”。他还提到自己被打时,蘸鼻血写在布条上的“冤”字。
该案辩护律师陈胜指出,陈银三根本没有被害人所说的“西服”。“被害人讲的长相特征也不对。现在被告人就在这里,大家可以看一看。”陈胜还问公诉人,“被告人作案时骑的自行车查不清,那被告人是用什么东西到达作案现场的呢?”公诉人没有回答。
但最后,陈银三还是获刑7年。狱中减刑一年半,他实际服刑5年半。这5年半,也不平静。
20岁的陈银三初尝坐牢滋味,很快了解了监狱里的规矩。当时,十七八个犯人同住一室,睡在两边的大通铺上。“在监狱,你只要家庭条件好,送点礼,比如2000块钱,干活都轻。家里穷,送不上钱,你就会被牢头狱霸打。”陈银三说,每隔一段时间,他都要被三四个人打一顿。“这就是为啥我后面说不再相信政府。”
进去不久,他被安排做陶瓷工,烧陶瓷管。“那段时间,每天想到被冤枉被逼供这个事,憋了一肚子的气。”经常失眠,导致他脖子上长了肉瘤,住进了监狱医院。1986年7月1日,陈银三第一次写的《交代》材料,是一手标准的庞中华硬笔书法体。在监狱里,他是少有的文化人。
“你写字好,干脆来医院,帮我们出黑板报。”管教说,在监狱,减刑分是从1分到5分。“你住院1分也没有,来医院出黑板报,我每个月给你1个减刑分。”就这样,他又开始在医院学打针输液。这门手艺,让他后来出狱回家后,开过一段时间的诊所。
后面2年多,陈银三又被调到石灰厂烧石灰,负责在办公室记账、写材料。这段时间,他的工作不累,但是挨打依然很多。“不过石灰厂的一个管教人很正直。”他说,这位管教对待犯人很公平,不看送礼不送礼。
入狱后的陈银三没有一天不想着为自己平反。每次探监,在医院工作的妹妹都给陈银三带来纸笔,每两个礼拜,他都要给山东省、东营市政法委、人大、法院、检察院、纪检委10个部门写信,“只能手写,内容我都背下来了,每天晚上干完活,回去我就写一封。那几年写的申诉信,数量在500封往上。”
时间久了,连石灰厂的管教也知道了他被冤枉的事。后来管教告诉他,今年年前一定给你减刑,让你回家。
当年与陈银三同列罪状的弟弟陈胜三,逃出了魔掌。从现存4次审讯笔录里可见,当被要求交代“强奸未遂”罪行时,陈胜三均坚称,“我根本没有到道口(村)去过,别说去加工(面粉)了”,“我不是不说实话,从小没去过道口”。
陈银三也说,当年,他甚至不知道道口村的方位,而且本村有面粉机,没有去道口村磨面的道理。“我佩服我弟弟,他也被打了,也被电棒电击过,但他就是不承认。”但实际上,弟弟受的刑罚不如他重,而且弟弟年龄小,那些人也不敢下狠手。“只要是电击人体,没有人能过得去。”弟弟陈胜三后来读了中专,再后来在济南一个企业当经理,7个兄弟姐妹中,他算是过得最好的一个。
2019年11月,陈银三决心再次申诉,通过弟弟陈胜三找到了盈科律所济南分所律师侯志远。几个月后,他看到了400页的案卷。
对他来说,那是一本沉重的“史书”。“律师让我仔细看。哎呀,那个,看一遍就揭一遍伤疤。我一边看一边流泪,仿佛又回到刑讯逼供那个时候。”只要提起刑讯逼供,陈银三就眼眸湿红。当年最绝望的时候,是他知道弟弟也被牵扯进来。“那时我弟弟只有16岁。我想,要是因为我,把我弟弟也弄进来,这个家不就完了吗?我想死的心都有了。”这更加速了他招供的心理。
陈银三说,因为自己入狱,一家9口人几近“家破人亡”:父亲去世,哥哥分家,姐姐出嫁,弟弟妹妹还要上学。母亲则一边种地,一边到处为他申诉喊冤。
他觉得自己对不起父母。当年,父亲陈清香患有肺气肿、哮喘、心脏病,开庭时,哥哥骑车带他去法院,背他进去。宣判后,父亲在旁听席上喊:“孩子,想着上诉啊!”陈清香军人出身,脾气不好,回到家后,每天坐在床上唉声叹气。后来,他又肝脏肿大,做B超,显示肝脏下坠至肋下9公分。后来,哥哥背着他去探过一次监,“平时说很想念,见了面也没说啥,光哭”。妹妹说,父亲最后是吐血死的。陈银三后来听说,父亲临终前反复对家人念叨两件事,“他出来后,你们都要帮他过日子,你们一定要帮他申诉。”
母亲陈兰芬更艰难。服刑的5年半里,陈兰芬拿着律师陈胜为她写的《申诉书》,频繁前往东营、济南的政府、司法和纪检部门申诉,请求审判监督,提审儿子并改判无罪。有一次,她前往淄博湖田监狱看儿子,因为不识字迷了路,她只带了来回车钱,正彷徨无措,一个住店的好心人给她买了碗面条,帮她付了旅馆住宿费,第二天又把她送上车。这件事,她念叨了30多年。
此案牵涉的人员众多。当年事发后,正在准备高考的全班师生都感到“很意外”。与陈银三关系近的所有同学几乎都被公安叫来问询,以了解其衣着、学习、身体等各方面情况。例如,同桌石贵告诉记者,陈银三是个“腼腆”的学生,“手软乎乎的”,“像女人一样”;同学李堃证明,陈银三学习用功,习惯晚睡早起。
1988年6月,多位师生为陈银三集体作了一次证。张义树手写《证明》,讲到案发前5天的4月20日,陈银三去学校找他,二人为纪念友谊,去照相馆拍了合照。他表示,陈银三“头发略长”,“没长胡须,胡须绒毛也仅细看才看得出,鼻梁不算高”,“手质细腻,根本不粗糙”……《证明》下方贴着那张合照,可明显看出,陈银三是长发。这些外貌特征,都与被害人马月琴的描述大不相同。
对当天傍晚放学“下雨”的关联情景,同学郭立宝、石贵、季新昌和班主任王荣昌都证明,傍晚5点至7点间,陈银三就在学校,不具备作案时间。这几位同学、老师如今虽然记忆模糊,但2019年,他们又在1988年手写的材料上补写了两句话:“以上证明属实,如需要我可出庭作证”。
2020年,此案再次申诉的代理律师侯志远测算实地距离,他说,案发点距离利津四中16.2公里,陈银三如果实施犯罪,骑行回校应在晚上8点半左右到达,而不可能是其口供中所称的“晚7点45分”。
谈论陈银三案,不得不提当时的“严打”运动。1983年8月25日,中央发出《关于严厉打击刑事犯罪的决定》,从1983年8月上旬开始到1984年7月,各地公安机关迅速开展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的第一战役。“83严打”的一个突出现象,就是“流氓罪”和“强奸罪”的泛滥。
此后至2001年,除1985年、1997年外,全国每年都组织“严打”战役。按照依法“从重从快,一网打尽”的精神,对刑事犯罪分子予以坚决打击,基层公安系统则奉行“命案必破”的原则。
上世纪八十年代末担任胜利油田中级法院告审庭庭长的杨立业,回忆起陈银三案的背景时总结道,“那是政治运动,当时中国的法律都是为政治服务的。不过,现在好多了。”他记得,“严打”时的盗窃案,数额超过3万,就判死刑。“我记得很清楚,东营黄河岸边一个村子发生的案子,按照当时的法律政策,这个村子应该枪毙7个人,结果东营市出面,只枪毙了2个。那个时候的确非常严。”
杨立业回忆,“我和律师当时共同的意见,就是这个案子搞错了,是个错案。”时任东营市人大法制委主任的潘伟忠,当年曾解决过大量上访申诉问题,他说,“我们当时普遍都有这么个感觉,就是(这个案子是)刑讯逼供搞出来的。”但是,他们只是司法程序中的一环,各司其职,没能对陈银三案起到决定性的改变作用。
其间,法律人也曾做过努力。后来升任东营市副市长、政协副主席的律师陈胜,对陈银三案一直耿耿于怀。陈银三服刑期间,他为陈银三不识字的母亲陈兰芬写了笔迹认真的《申诉书》,还指出陈银三不具备作案时间、外貌特征与案犯不符、遭到刑讯逼供等问题,让陈兰芬到东营、济南各部门申诉。
2000年该案终审败诉后,已经是副市长的陈胜以个人名义,向东营市人大常委会写过一封信。“终审判决与一审判决一样,并已交付执行。但确实让人不放心,其原因就是定案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的矛盾尚未得到合理排除。”他提出,被害人后来修改的陈述无法作为定案依据,应予排除,反而案发第二天的陈述应该是最接近事实的。
陈胜认为,既然被害人自称和案犯在一起的时间,前后“加起来有一个小时左右”,“印象很深”,而且“有一个搭话、骗取被害人信任,直到施案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被害人既能多次从案犯的正面了解其面貌特征,还在搭自行车时从案犯的背面了解其特征。而在从容不迫时得出的印象在受强烈刺激后,只会加深不会减弱,这是必然的。”因此,他认为,被害人后来修改的外貌描述仅建立在“像”的基础上,“这就叫人担心”。
最后,陈胜写道,“作为辩护人,我的职责已经完成了,但是作为国家法律工作者,我的追求是积极配合审判机关全面查清案件事实……以‘准’为中心,做到不枉不纵。”
2000年生了老三之后,再审又维持原判,陈银三又去法院申诉,一个副院长不耐烦,对他说,“刘少奇不冤?贺龙不冤?回去好好过日子吧。”陈银三觉得,“哎哟,完蛋了。”此后,他给省市各部门写信申诉的频率没以前那么高了。除了忙于劳作,挣钱养孩子,他开始看清一个事实,“只要东营市法院当年处理此案的两位领导还在任,我的案子就翻不了。”
他在等待。“这些年我就养成一个习惯,在手机百度上搜他们的新闻,等待他们退休的那一天。”2019年,他终于得知这两位领导退休了,又打电话确认。他决定,在自己即将迈入老年的时候,再次发起申诉。
2019年,盈科律所济南分所律师侯志远接过陈胜的棒。侯志远说,本案认定陈银三(又名陈银山)犯罪的主要依据是陈银三的有罪供述和被害人的陈述,却缺乏能够认定陈银三作案的客观证据,“陈银三作案时间不能确认,作案工具自行车的来源不能确认,作案细节完全无法印证,作案人被害人穿着差距巨大,陈银三被非法拘禁于派出所4天4夜,有罪供述的真实性、合法性存疑。原判据以定案的证据没有形成完整的证明体系,没有达到证据确实、充分的法定证明标准,也没有达到基本事实清楚、基本证据确凿的定罪要求。”
陈银三去找东营检察院新的检察官,“我说这是很明显的冤案。他说,那只是你认为。”陈银三心想,尽管张新德、李胜昌已退休,但是系统关系盘根错节,要让下属纠正老领导的“错误”,并非易事。
“这几年我精力越来越不行了。”但这几年,他也看到许多冤假错案得到平反的新闻,陈银三充满信心,决定往前走,“我只要还有一口气,就绝对不会放弃这件事。”
但检察官并不积极,声称自己此前没做过申诉,还称“这个案子没问题呀”。侯志远说,“他也在这里干了十多年,跟老领导同事多年。正处级干部退下来,后来的检察官还是不敢轻易启动复查程序。我感觉我们的申诉要被他驳回了。”
面对检察官的消极态度,陈银三他们向东营市检察院检察长、政法委、人大、市长、市委书记写了许多监督申请书。今年6月,东营市检察院终于受理了陈银三的申诉,启动立案复查,但将回复期限延长了三个月。
陈银三也给检察官写了多封信。“他为了表达自己的期望,坚持手写。”侯志远说,十八大以来,聂树斌、呼格吉勒图、陈满案等案例表明,平反冤假错案有了成熟的条件。前不久得到平反的江西张玉环案中,被害人和家属自己的喊冤也起到了重要作用。
“从阅卷开始,一些部门不受理我们的申请,我们就拿出相关法条,逼着他们受理。”侯志远说,“我们就要不顾一切地写材料。也不能光指望律师。只有不断‘喊冤’反映,让司法系统感受到当事人和律师的意志、决心,他们才会重视,司法程序才会被推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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