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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沈阳民事律师法斗士,沈阳一律师参与虚假诉讼被判罚款10万元是真的吗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2-12-09 18:33:45

来源:沈阳日报-沈阳网

近年来,人们法律意识逐步提高,懂得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通过诉讼方式解决矛盾纠纷,但同时也出现了借助诉讼谋取不正当利益,损害他人利益的不良现象。一些人通过滥用诉权,虚构事实,伪造证据,提起民事诉讼谋取非法利益。

近日,铁西法院民一庭法官卞志霞在审理一起劳动争议系列案件时,发现案件中的代理律师与一方当事人存在恶意串通谋取不法利益行为,经过核实调查,认定其构成虚假诉讼,依法对当事律师作出罚款10万元的决定,现罚款决定已执行完毕。

端倪:法官发现双方当事人关系异常

2020年11月,20多名原告来铁西法院起诉,要求确认与铁西区甲商场、铁西区乙百货商店、铁西区丙百货商场、沈阳丁商贸有限公司等四家企业存在劳动关系。原被告对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的事实没有异议,四家被告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投资人均为刘某某,其称因年代久远,原告等职工档案保管不慎被丢失,现临近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提供不了档案材料,故需经法院确认劳动关系,法院遂依双方当事人自认作出确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的民事判决。

今年上半年,又有40余名原告来铁西法院对上述四家单位提起诉讼,诉求仍为确认劳动关系。在开庭审理前,办案法官卞志霞敏锐发现这些临近退休年龄的原告全部未亲自到庭,仅共同委托辽宁戊律师事务所律师樊某独自参加诉讼,与通常情况下希望尽快开庭、得到胜诉判决而亲自参加庭审的当事人诉讼表现不太相符。

且原告律师在与被告方出庭人员刘某某语言交流时表现得异常熟络,刘某某拿出四家单位公章,称均为其个人名下的企业,要现场办理应诉手续,此时原告律师竟当庭指导刘某某如何办手续,并让其到辽宁戊律师事务所进行打印。察觉双方当事人关系异常,卞法官当庭决定延期开庭审理。

第二次开庭,原告方仍为代理律师一人出庭,且被告仍未提交相关手续,于是庭审再次延期。卞法官在审判管理系统中检索关联案件,发现其中有五六名原告曾于去年年底来本院提起确认劳动关系诉讼后又撤诉,现再次起诉时,被告单位由铁西区甲商场变更为沈阳丁商贸公司,随意变换工作单位的情况加深了卞法官的怀疑。

另查出,有三名当事人以铁西区丙百货商场和刘某某以及俞某为被告,提起委托合同纠纷诉讼,要求返还委托办理补缴养老保险费和办理退休等事宜的钱款,其中两人同时为上述劳动争议系列案件的原告。

结果:驳回诉讼请求律师被罚款

卞法官在与公安机关进行沟通时,得知刘某某已被铁西警方拘留,刘某某自2019年5月至12月利用四家单位的名头,为377名灵活就业人员违法办理补缴养老保险手续及退休领取养老金手续,社保局发现其中存在问题,告知其需通过法院确定劳动关系后才能办理退休手续,今年4月社保局向铁西警方报案,经查证后刘某某被检察机关以虚假诉讼罪批捕。

接到公安机关有关通报后,卞法官传唤律师樊某进行相关事实的调查核实、前往劳动争议仲裁机构调取仲裁材料,发现原、被告之间有虚假、串通嫌疑。又对关联案件进行检索,发现去年判决的二十余件劳动争议案件中原告的委托代理人亦均为该律师。

经该院审委会研究,认定刘某某与原告诉讼代理律师存在恶意串通、虚假诉讼行为,依照2016年6月20日最高法院制定《关于防范和制裁虚假诉讼的指导意见》及2021年3月4日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公安部和司法部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虚假诉讼犯罪惩治工作的意见》等相关规定,不予准许其撤诉申请,判决驳回各原告要求确认劳动关系的诉讼请求,并决定对参与虚假诉讼的原告代理律师处以10万元罚款的处罚,该律师现已交纳全部罚款。

在此,本报提醒诉讼当事人,打官司要敬畏法律,依法诉讼,诚信诉讼。以身试法,扰乱秩序,必将付出代价。沈阳晚报、沈报全媒体记者王立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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