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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阳区找刑事诉讼律师,潮阳区找刑事诉讼律师电话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2-12-09 18:22:54

与汕头市潮阳区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一级法官张淑创聊天,就如同在上一节通俗的法律课:他总能将生涩的法律知识和复杂的案件讲得通俗易懂,令人感受到司法的公正和威严,感佩于执行法官的艰辛与高效。而从他的一言一语,同样不难窥见的是他为破解执行难的殚精竭虑、勇于担当,以及他对这份职业深沉的热爱。

印证这一切的,是潮阳区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的成效——在该院党组的领导下,在上级法院、当地党委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张淑创带领执行局干警,攻坚克难,奋力拼搏,在近年来案件大幅度增长的情况下,执行质效不断提升,成功执结了多宗“难案”和“骨头案”,化解了多个执行信访老案,多项指标在所在市法院范围内排名靠前。

基本解决执行难|多宗“难案”和“骨头案”在他手中成功执结,这位执行局长有啥“妙招”?

紧盯执结率千方百计提升执行效率

“能今天办完的不要拖到明天,能上午办完的不要拖到下午,绝不能让案件在办案人员的抽屉里睡大觉。”这是张淑创的要求,是潮阳法院执行局所有执行干警都耳熟能详的一句话,也是套在他们头上的“紧箍咒”。

这是张淑创带领执行干警全力破解执行难的缩影。在公正办案的前提下坚持效率优先,正是张淑创在推进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的指南针。

在张淑创看来,公正与效率是永恒的司法主题,在执行阶段,更要优先强调执行效率。因此,张淑创紧盯执行结案率这一核心指标,千方百计提升案件的执行效率。

他要求,所有干警要在严格依照办案期限的前提下,快办案、快结案。他还制订了考核管理办法,以清晰明暸的结案期限权衡考察执行干警的执行水平和办案质量。

在严格要求的背后,是张淑创这位执行局长的自律和担当。他深知,作为执行局长,效率优先必须从自身做起。每天上午,他总是七点半不到就上班,下午下班后又常常忙到很晚才回家。他笑称自己“加夜班是常态,不加班是例外”,不管有多忙,都坚持把当天工作处理完毕才下班,从不留任何一个案卷“过夜”,也从不因自己处理不及时而拖延了办案期限。

高标准、高要求催生了高效率、高质量,在张淑创担任执行局长的四年多时间里,虽案件大幅增长,所有案件均在法定期限内正常结案,无一案件超期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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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过硬专业为顺利执行打通“最后一公里”

张淑创认为,快速并不意味着粗糙,相反,他要求执行干警在办案时既要快,又要细和实—在办理执行案件特别是强制执行案件之前,必须全面熟悉案情,对案件进行仔细研判分析;执行干警必须亲临现场调查,争取约谈被执行人,耐心反复释法答疑,了解掌握有可能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对于一些“难案”和“骨头案”,他密切关注每一个节点,及时与执行干警沟通交流,提醒他们注意关键环节,甚至身体力行率先垂范,穷尽法律手段和措施,以过硬的专业为平安顺利执行打通“最后一公里”。

对一宗财产纠纷系列案件的执行,便生动体现了这一点。

在这宗案件中,被执行人陈某拥有巨额厂房,本是具备偿还能力的,却因不服案件判决而拒不履行。在法院公告腾退搬迁期限到期后,仍不肯腾退,甚至出动年老妇幼家人占着厂房,给执行工作设置重重阻碍。对此,潮阳法院执行干警依法拘留了陈某妻子。

在这样的胶着情况下,张淑创及时进行指导,让工作人员将自己的电话号码留给陈某妻子,由其通知陈某前来见面。过了一两天,陈某打通了张淑创的电话, 表示自己身体不好正在医院接受治疗,将与他约时间。又过了两天,陈某主动带着两名律师来到潮阳法院,与张淑创会面。

整整三个小时里,张淑创耐心做陈某思想教育工作,详细解释案件裁判认定的事实和法律依据,阐明法院强制执行可能对其产生的一系列不利后果,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示之以罚,教育敦促陈某权衡利弊,自觉履行。张淑创还表示,若陈某依法履行义务,配合法院执行,法院方面可视具体情况依法提前解除对陈某妻子的拘留。

在与张淑创一番恳谈后,陈某终于想通,从思想上认可了裁判结论和法院全部执行行为,同意腾退厂房履行义务。第二天,陈某主动搬离厂房,并配合现场干警完成财物移交。在陈某履行完毕后,法院也依法对陈某妻子提前解除拘留。正是由于张淑创的用心、细心与耐心,让当事人切身感受到司法的关爱,令这一桩“难案”迎刃而解,大大节省了司法资源,降低了矛盾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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秉持民生情怀全力保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

张淑创总说:“民生无小事。”因此,对劳动就业、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以及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等涉及民生案件和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他始终坚持优先执行、优先服务,果断采取执行措施,全力保护好劳动者等社会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

例如,在执行重庆籍申请人周某才与被执行人郑某坤、郑某义交通事故赔偿纠纷一案中,该案系被执行人郑某坤醉酒后驾驶了另一被执行人郑某义所有的大型客车,碰撞到周某才的儿子并致其当场死亡。死者周某的妻子湛某、女儿和父母遂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人郑某坤和郑某义承担赔偿责任。案经汕头中院终审判决,被执行人郑某坤应赔偿申请执行人706640元,被执行人郑某义承担50%的连带清偿责任。执行中查明主债务人郑某坤因犯交通肇事罪在监狱服刑,其本人名下确无财产可供执行;另一被执行人郑某义也不具备完全赔偿能力,且与法院玩“失联”、“失踪”。

申请执行人由于痛失至亲,内心悲痛之余,因案款无法执行到位,认为法院存在地方保护主义,不尽责尽力执行,多次从老家重庆市赶到潮阳法院及有关部门上访,言词激烈,情绪偏激。

对此,张淑创多次召集案件主办人研判案情,寻找更为有效的执行方案。一方面,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发出限制高消费令,办理了对被执行人的拘留手续,并亲自到被执行人所在地公安机关,请求协助拘留被执行人。另一方面,多次带办案人员到被执行人所在村居向村居干部说明情况,请求协助做被执行人亲属工作,并找到被执行人郑某义的多名亲朋朋友,深入细致做他们的思想工作。

多管齐下,最终促成了被执行人的亲属积极筹资,共筹得资金19万元与申请执行人和解结案,使一宗执行希望原本极为渺茫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赔偿案件得到顺利执结。

【全媒体记者】杨可

【通讯员】罗辉军、郑伯洲

【作者】 杨可

【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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