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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能找律师和我去自首吗,自首的认定司法解释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2-12-09 17:06:27

规则存在的目的是为了维护社会按照固定的齿轮运行,惩罚存在的目的是为了促使大家遵守规则按照社会固定的齿轮活动。

它们存在的初衷都是为了营造一个稳定的生活环境。

尤其是随着整个社会往更文明的方向发展,规则和惩罚都渐渐摈弃了简单粗暴的部分更加完善。

所以法律给予任何一个人在边缘游走后浪子回头的机会,给予每一个犯错的人一个表达悔恨从而能够从宽处理的机会——自首

值得一提的是,每个人都从电视剧里听过一句话——“坦白从宽,抗拒从严”,很多人把“自首”与这里的“坦白”对等,实际上在法律上自首和坦白明显不同。

自首的认定

最明显的不同在于发生时间的不同,自首发生在公安机关未将犯罪嫌疑人拘留或逮捕前;坦白发生于犯罪嫌疑人归案以后。

此外,自首与坦白是包含与被包含的关系,一个人想要达到自首的标准,必须在自首以后同时坦白,否则无法构成自首,仅仅只是坦白,也不构成自首。

最后,自首是法定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坦白是酌定减轻的情节,也就是说一个人自首之后,法院综合全部情节,有大部分几率对犯罪嫌疑人进行从轻或减轻处罚,但只是普通的坦白,则从宽的几率相对来说较小。

那么到底什么表现可以看做是自首?

自首的认定

法律上对可以被看做是自首的行为进行了认定,一般分为三种情况:自行投案;他人帮助投案;自行投案的路上被公安机关逮捕。

一、自行投案

自行投案一般又分为4种情况:

1. 未被发觉犯罪事实投案;

2. 犯罪事实已被发觉,但未被讯问和采取强制措施时投案;

3. 犯罪事实已被发觉,但仅因形迹可疑被盘问,期间投案的;

4. 犯罪事实已被发觉,并且已被列为犯罪嫌疑人,期间逃跑,被通缉、追捕过程中投案的。

比如A杀人时或杀人后,在公安机关尚不知其犯罪时打电话报警,并坦白其所有犯罪事实,那么属于1;

比如A杀人以后离开,期间有人报警称发生命案,A得知以后返回投案并坦白其所有犯罪事实,那么属于2;

比如A杀人以后离开,期间有人报警称发生命案,A返回案发现场查看,被警方认为形迹可疑于是抓住盘问,A在盘问过程中坦白所有犯罪事实,那么属于3;

比如A杀人以后离开,期间有人报警称发生命案,警方迅速破案全国通缉、追捕A,A此时打电话报警或者前往派出所束手就擒,那么属于4。

自首的认定

二、帮助投案

帮助投案一般也分为4种情况;

1. 向其所在单位、组织、相关负责人员投案的,之后单位、组织、相关负责人员代为投案的;

2. 犯罪行为正在进行突然醒悟害怕犯罪后果扩大,或者犯罪事实已经发生且不幸受伤,于是委托他人代为投案的;

3. 犯罪事实被亲友察觉以后,在亲友的规劝和陪同下投案的;

4. 犯罪事实被亲友所知以后,被亲友强行扭送投案的;

比如B犯罪以后,其所在单位有相关的监察机关,其向单位的检察机关坦白犯罪事实的,那么属于1;

比如B在实施伤人行为时后悔,但已经受伤,因此委托路人打电话报案并坦白犯罪事实的,那么属于2;

比如B出于愧疚、悔恨的心理,但个人无法鼓足勇气报案的,在亲友的陪同下坦白所有犯罪事实,那么属于3;

比如B犯罪以后默不作声,但公安机关查到其存在犯罪事实告知其亲友,其亲友想方设法找到B将其扭送到派出所,那么属于3。

自首的认定

三、自行投案的路上被公安机关逮捕

比如说C杀人以后第一时间选择逃跑,但思来想去还是决定投案,结果收拾东西时警方破门而入将其逮捕,C能坦白其犯罪事实的;

或者说C杀人以后第一时间选择逃跑,但思来想去还是决定投案,结果快到派出所门口的时候被公安机关逮捕,C能坦白其犯罪事实的。

像这两种情况也会被认定为是自首,被称为是“确已准备去投案型” 自首。

不过这种自首类型认定起来比较复杂和艰难,因为这种自首类型认定更倾向于“内心意思”在行为上的表现,相对抽象和难以把握。

在实践中,法院会从刑法法学理论的角度出发,类比构成具体罪名的分析思路,从主观、客观、因果关系等方面综合分析最终得出结论。

即主观上有投案的意识,行为表现出了投案的意愿,该意识和意愿都有证据可以印证。

自首的认定

案例:

2013年9月1日晚7点,家住浙江省嵊州市浦口街道某村的许某与表兄陈文某喝酒,期间两人起了争执,陈某文持啤酒瓶击打徐某,徐某失控之下掏出随身携带的水果刀将陈某文杀害。

案发后,众人规劝徐某前往派出所自首,徐某答应了,但坚持要先回家和妻子告别,结果回家和妻子叙述全部事情经过以后,徐某一下醉倒在地,其妻子虽然预备用车送他去派出所,但因为徐某太重,其妻子无能为力,只能报警。

警方将昏睡的徐某带走,第二天徐某醒来以后供述了所有犯罪事实,由于所有目击证人和其亲友对于其预备自首的事实都给予了肯定,因此法院认定徐某属于自首。

自首的认定

四、总结

1.自首是法律目的为规范众人行为的表现;

2.自首与坦白不同;

3.自首的具体情节一般分为三种:自行投案;帮助投案;自行投案的路上被公安机关逮捕;

4.自行投案的路上被公安机关逮捕认定为自首比较困难;

《左传》中士季说:“人非圣贤,孰能无过?过而能改,善莫大焉。”不是人人都是孔孟那样的圣贤,生活中总会犯下几件错事,做错事情能够改正,就已经比大部分人要好上许多。

因此犯罪以后不要逃避,一定要一时间自首,给自己一个忏悔的机会,也给自己一个重新来过的机会。

自首的认定

(注1:以上内容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相关法律法规)

(注2:文中名字皆为化名,图片来源网络仅配合叙事,与文章实质内容无关,侵删,谢绝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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