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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在哪里找律师好,扫黑除恶常态化工作中的律师辩护意见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2-12-09 07:13:50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收官后,按照中央的部署,扫黑除恶工作已进入了常态化的状态中。那么在常态化的过程中,扫黑除恶的力度是否会减弱,黑恶案件的辩护空间是否会增大?这些问题都是黑恶案件当事人和家属以及受黑恶组织欺压的受害人群体所关心的问题?

扫黑除恶常态化工作中的律师辩护

作为办理黑恶案件的辩护律师,同样关心这几个问题!笔者相信,常态化工作中,黑恶案件的辩护空间是一定是会增大的,经过了三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我们的司法工作肯定是向前进步的,这是毫无疑问的。相比于,这些问题,笔者更加关注的是如何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正确履行自己的辩护职能,多做几个有效辩护的案例,也就是说辩护律师该如何做好黑恶案件的辩护工作。

扫黑除恶常态化工作中的律师辩护

笔者认为黑恶案件的辩护,是一项非常有挑战性的工作,特别是为被控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以及“恶势力团伙或犯罪集团的主要人员”辩护工作尤为困难,那么如何做好黑恶案件的辩护工作就成为辩护律师不可回避的问题。今天我们就先讨论一下,作为辩护律师,在常态化状态下总体上该怎么做。今后将与大家继续分享黑恶案件每个阶段的辩护注意事项。

首先,作为辩护律师能够接受黑恶案件“组织者、领导者”家属的委托,赢得当事人和家属的信任是一值得自豪的事情,这说明该律师在刑辩界是有一席之地的,这些所谓的“黑老大”、“恶老大”的当事人和当事人家属肯定不会把有影响力的案件交给没有做过黑恶案件的律师,更不会交给只办理民事案件的律师。民事案件与刑事案件的办案区别是很明显,一个是个人与个人的对抗,一个是个人与国家机关的对抗,而且涉黑恶案件的案发一般都是存在背景的,辩护律师要想在辩护中取得有效辩护,必须是采用深思熟虑的辩护方法,既要敢辩、真辩,又要让法官听取辩护人的意见,这就必须讲究方式和方法了。在法庭上拍桌子,并不真正代表你的观点和想法就是完全正确的,相反拍桌子的行为,必然给自己带来无妄之灾,我们律师的辩护首先要合法和合规。我们的辩护最终的目的就是让法官、检察官、警察听取我们的意见从而对我们的当事人作出无罪、罪轻、不构成黑恶的定性;物极必反,所以我们一定要掌握好辩护的度,而这个度的掌握,没有丰富黑恶案件辩护经验的律师是难以完成的。

扫黑除恶常态化工作中的律师辩护

其次,作为黑恶案件的辩护,在常态化工作中,我们必须要将辩护时机前移,公安阶段、审查起诉阶段要作为我们辩护的另一重心。本人相信,常态化工作是会与之前三年的专项斗争有所区别的。能在公安阶段脱黑脱恶的,就不要拖到检察院阶段再去辩护;能在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脱黑脱恶的、不构成某项罪名的,就不要拖到法院阶段才去辩护、才去与司法人员沟通。或许有人会说,以前很多地方,黑恶案件的侦查阶段,都不让律师会见,我想这种情况在常态化工作一定会改善的,假如有个别地方的看守所还是不让会见,那作为辩护律师的我们,应当是积极想办法去解决问题的,心诚则灵,金石为开,活人不能让尿必死,要为维护自己的辩护权而努力。

最后,作为黑恶案件的辩护律师,一定要多学习,要熟练掌握涉黑恶相关的法律、司法解释性文件以及相关的刑法学、证据法、诉讼法学理论知识。没有金刚钻,不揽瓷器活,我们必须在自己全面仔细阅卷的前提下,结合好自己所知道的法律知识,对涉黑恶案件、单项罪名的定性作出正确、有力的辩护。同时作为黑恶案件的律师,一定要具有高度的责任心,亲历亲为阅卷、会见,将辩护工作做到细处,不要偷懒,也只有这样,我们的辩护才会是有效的。

我是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刑事重案部杨军军律师,欢迎关注笔者,笔者将持续为大家分享刑事辩护相关的知识和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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