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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捕之前找律师还是批捕之后,刑事案件委托律师应注意的几个问题是什么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2-12-09 06:12:30

王某与李某因琐事发生打架,经鉴定,王某伤情为轻伤二级,后李某被刑事拘留。李某好友赵某在听说该事件后,以自己能找关系办理取保候审为由,索要15000元办事费用。

李某家属因救人心切遂支付该款项给赵某。后赵某给李某家属说其已经将该款交给办案警官姚某,让静等结果。

不久,办案警官通知李某家属和王某调解,双方达成赔偿协议后,公安机关给李某办理了取保候审。回到家中的李某遂给姚某打电话,询问15000元钱是否收到。

随后,一场以送警察关系费做幌子私吞好友万余元钱财的骗局被揭开。原来赵某就是以“捞人”为幌子无情“杀熟”诈骗好友15000元钱。

因民间纠纷引发斗殴造成对方轻伤或轻伤以下的,如双方达成赔偿协议,可取保候审。赵某就是利用法律规定拿钱静等结果。

上述案件中李某之所以相信赵某,根本原因在于深深的相信,关系可以“捞人”。

很多人在找律师办理委托时,都将取保候审列为水平考量指标。这种理念对不对呢?下面就简单的介绍下委托中存在的相关思维误区。

刑事案件委托律师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一、“黄金37天”是抗辩时间点,不是取保候审在这个时间就一定能成功或者大部分能成功。

当事人被批捕前的37天,在律师业内通常称之为“黄金37天”。之所以一再被专业律师强调,原因在于检察院一旦批准逮捕,即意味着检察院基本认可了公安机关的认定,认为当事人是犯罪行为的实施者,是应受刑事处罚的责任人。

因此,侦查部门在向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时需要有已查实的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了犯罪,提请批准逮捕前的30天拘留期限,对他们而言就是收集证据最关键的时间,在这段时间内如果收集到关键证据能使犯罪嫌疑人被批捕,则这个案子就离定罪进了一大步。

犯罪嫌疑人被羁押后,与外界断了联系,信息无法交换,兼之普通民众对公安机关等公权部门具有天然的敬畏心理,在面对侦查人员的讯问时往往会惊慌失措。如果此时侦查人员稍加引导,犯罪嫌疑人往往会作出与事实不符、对自己不利的陈述。

大多数犯罪嫌疑人不懂法律,不知道自己享有何种权利,或者不知道如何使用这些权利,因此如果在被拘留初期没有与辩护律师会见,没有得到法律帮助,就不知道在陈述时如何有针对性地进行辩解以维护自己的利益,为日后争取无罪或者罪轻留下了巨大的隐患。

综上,在逮捕前37天就开始紧锣密鼓地做好充分准备,此时侦查机关也刚刚开始搜集证据,犯罪嫌疑人供述的不利于己的口供相对较少,案件还只是雏形。

此时如果犯罪嫌疑人在律师的帮助下充分准备对自己有利的证据,抓住案件的关键之处,进行符合客观事实又有利于自己的辩解,则无罪的可能性就加大。

再加上律师与侦查机关进行有效沟通,进行“初步辩护”,极有可能使得侦查机关决定不报捕,或者报捕后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

所以说,逮捕前37天是刑事案件的“救援黄金期”,而不是所谓的最佳取保候审期。

二、案件其实真的很复杂,而不是几句话能说清楚的。当事人委托律师谈的是思路而不是承诺。

有些刑事案件极为复杂,光案卷材料就几十本,甚至上百本,在没有阅卷、没有会见的情况下,显然不是几句简单的承诺就能搞清楚案情的。有些案件即使几个人,看完案卷也要花几个月时间,整理出来的阅卷笔录就有几百页。

在这些证据里面,发现的证据漏洞才是律师为当事人争取权益的利器。正是这些案卷的不断研读,才会有最佳的辩点,才能争取最轻的判罚,才能申请取保候审。

将几分钟甚至几个小时连完整案情都涉及不到的谈话,就要求去取保候审承诺,这样的轻率承诺,你能相信吗?

三、除“捞人”陷阱外,当事人委托刑事律师谨防如下陷阱。

01看守所门前小商贩给律师拉客的陷阱

很多看守所门前或周围有很多卖衣服和餐饮等的小商贩,他们每天除了卖东西外,还做着一项工作,去看守所的家属只要细心都能发现,这些小商贩们还是某些律师的托儿,做着为律师拉客的营生。

正规的律师事务所和正规的律师是不会在马路上或者在门口拉客的,他们可能会说他们天天在那里卖东西,跟看守所里的人都认识,能把人捞出来。这样的情况请警惕,不要图便宜上当受骗。

02风险代理的陷阱

承诺先不收代理费用,等办完案子之后再收钱,与“捞人”的伎俩一样,实际上他们只是坐等案件结果,根本不会起任何作用。

03明信片请律师的陷阱

当您突然收到被关押的亲友的明信片,指名要求请人担任辩护人时,您要高度注意了,如果他以前不认识这个人,这种明信片十有八九是与您的亲友关在一起的提前释放的人搞的鬼,他们提前出来后和社会闲散人员相勾结,采取威胁的手段,诱使您的亲友给您写明信片委托律师,赚取高额的代理费,捞取好处。

04办理取保候审的陷阱

很多人不了解“取保候审”的条件与实质,以为律师代为办理“取保候审”就是花点钱,找找关系,把羁押的亲友弄出来就什么事也没有了。

而实际上,我国刑诉法对于“取保候审”是有严格的限制条件: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使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至于发生社会危害性的;

(3)应当被逮捕但患有严重疾病的,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的案件,不能在法定的侦查羁押、审查起诉、一审、二审期限内办结,需要继续查证、审理的。

办理取保候审后,犯罪嫌疑人不等于没事儿了。取保候审与逮捕都同属于强制措施的一种,所以说办理取保候审后,也有可能被判有罪,有可能要坐牢。当然,对一些证据不足、一时又难以查清的案子经领导批准办理取保候审的也是有的。

所以,聘请刑事律师一定要去正规律所,签署委托协议,收取发票,这才是对您家人负责的唯一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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