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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已报案对方赔偿吗,车险报案不理赔对保费的影响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2-09-23 12:26:06

安全驾驶,人人有责,有的车主在路上不小心会发生事故,遇到事故后一定要及时报案,如果未及时报案,保司还能理赔吗?《保险法》中规定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报险,如果当事人延迟报案,造成事故不能核实的,保险公司有权拒赔

案例一

保司不予赔偿

江苏宿迁仲裁委员会对一起未及时报案的车险事故案件作出裁决,由被保险人宋某自行承担车辆损失费用,保险公司对事故损失不予赔偿。

01

某天晚,宋某驾驶东风雪铁龙轿车在泗阳县刘三线由北向南行驶时,因操作不当,车辆侧滑翻倒在路东侧沟中。之后,宋某就该事故中的车辆损失费向投保公司申请理赔,但该保险公司认为,公司在事故发生次日才接到报案,此时被保险人及被保险车辆均已离开现场,致使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依据双方保险合同约定,该案件属于拒赔范围

02

据了解,事故发生后,宋某在未及时向交警部门及保险公司报案(于次日上午报案)情况下,离开了事故现场,并对车辆进行了清拖。经当地交警大队现场查勘后认定,宋某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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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后,宋某向宿迁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要求保司支付修车费、价格鉴定费、吊车费、清障费共计2.5万多元。仲裁庭认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保险法》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迅速向交管部门和保险公司报案,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保险人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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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中,宋某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不及时报案,离开了事故现场,致使涉案事故性质、原因不明,并且宋某对其在事故发生后离开现场至次日报警这一段时间内,未能作出不能报警或不便报警的合理解释。为此,仲裁庭驳回了宋某的仲裁请求,保司对事故不予赔偿的答辩意见获支持。

案例二

保司给予赔偿

事故后未及时报案,保险公司通过调查还原了事故经过,排除了道德风险,案件予以正常处理

01

近日,王先生驾车异地游玩时,为避让行人,不慎与路边的花坛发生了擦碰,王先生下车检查后,目测受损影响不大,于是便驾车离开了。

02

王先生3天后返回自己的城市,才向保险公司报案,通过初步查勘:车辆损失较大,又因未及时报案、交警无法出具事故证明,保险公司告知不能正常受理案件,还要对案件性质进行核查。王先生对此非常后悔,并主动配合保险公司的核查。最终核查后,保司予以了赔偿。

温馨提示

如果事故发生了,应第一时间拨打交警电话并向保险公司报案,同时保护好事故现场,不能擅自离开,协助保险公司对事故车辆进行查勘、拍照和定损工作。

现在有的保司对小额案件进行简易赔付,车主报案后几分钟后就会有查勘员引导车主通过手机或者随身设备拍照。

如果忘记向保险公司报案,或者没时间报案的,最好当天之内回到事故发生地,再联系查勘员查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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