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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0真的找律师了,赃款支付律师费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2-12-08 11:19:30

来源:北京刑事辩护

用赃款在超市买了面包,要不要去超市追赃?

用赃款在理发店理发,要不要去理发店追赃?

用赃款交了税,要不要去税务机关追赃?

用赃款去医院看医生交医药费,要不要去医院追赃?

用赃款交了律师费,要不要去律所追赃?

……

这实质都是一个问题,就是赃款追缴问题。要不要追缴,要不要追到地老天荒、无休无止?

律师费是赃款?这事儿咱好好聊聊

不必去搬法条,问题不复杂。法律不可能事无巨细一一规定,正如法律不必规定吃饭拿筷子用左手还是用右手。咱也不必一遇到新问题,就想着立法、修法,创设新罪,设置权利等等,把法律都累死了。法理、道理、情理、事理,基本相通,很多事儿,耗费几个脑细胞就能整明白。

一、赃款能不能识别?

有的案件能够识别赃款。例如,小偷在超市扒窃10元钱,转身交给店员买了一个面包,这是用赃款购买。这种情形现实中很难遇到。

赃款和赃物不同,盗窃一幅古画孤本,这赃物是特定物,容易识别。赃款是钱,是种类物,装到包里与其他钱混为一体,无法区分。没有人拿钱买面包时,大声嚷嚷这钱是偷的还是抢的。即便说了,旁观者也姑且一听,没人去核实,也没有人相信。

市场交易中,刷卡、转账、扫一扫,收款人收的是钱。究竟是不是赃款,不能识别,也不要求收款人去探究。

二、收款方有没有核实义务?

既往案例中,没有见过公安机关去超市追缴小偷买面包的赃款。超市开门营业,来的都是客,交易都要做。

理发店、医院、律师事务所也一样,面对顾客、患者、客户,提供专业服务,收取服务费。童叟无欺、明码标价、诚实信用,这事归工商、价格部门管。除非小偷交款时声称这钱是偷来的,店家可停止交易、打110报案。

市场交易,销售商品、提供有偿服务,都隐含一个前提,这就是推定合法。推定小偷买面包的10元钱合法,推定纳税人交税的钱合法,推定委托人支付的律师费来源合法。

假如赋予交易方额外的审查核实义务,要求超市调查每一个顾客支付的货币的合法性,要求医生审查患者交付的每一笔医药费系合法,那一切交易都无法完成,市场也不复存在。

而且,理发师、超市收银员、医生不具备调查、核实的资格、能力和权力,这是专属侦查、司法机关的公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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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交易一方善意取得

超市与小偷因销售面包成立买卖合同,这是民事法律关系。小偷即使被立案追诉,成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服刑罪犯,但是,他的民事主体地位不因此而改变。

小偷具备民事权利能力,可以进行民事活动,其与超市之间成立的民事关系,自然受法律保护。超市基于该民事关系收受货款,系善意所得,自然应受到法律保护。

如果小偷将偷来的10元钱,送给路边一位老年乞丐,这属于民事中的赠与,乞丐系善意取得,同样受法律保护。

四、接受一方是否“明知”?

医生给患者检查身体,该患者戴着金链子,前胸后背纹着老虎和长翅膀的貔貅,中的是枪伤,抢眼正在老虎额头。医生怀疑他是“黑社会”。

怀疑只是怀疑,不能推定为明知。事实推定,要建立在科学统计数字之上,要具备基础证据。事实推定,因杀伤力太强,容易扩大打击范围,伤及无辜者。在司法实践中务必谨慎,不能滥用。

医生眼里只有患者,这是古今中外的行业之道儿。医生治病救人,收取诊疗费,制定法也好,自然法也罢,都应保护。

假如,这个金链子患者后来被定罪,没收个人全部财产,那么,医生之前收取的医疗费是否作为赃款被追赃?

不能。医生是人不是神,要求其未卜先知,长着孙悟空同款火眼金睛,这是强人所难。

法律不强人所难,不能要求普通人具有超能力,对民事主体之间的民事行为给予保护即可。

五、如果小偷坦诚,如果店员明知……

小偷去超市买面包时,坦诚地告诉店员这钱是偷的。店员此时有了选择的空间,可以明哲保身,拒绝交易。如果小偷此时已经饿得奄奄一息,店员仍然卖给他面包,那么,店员明知是赃款而收受,能否认定掩饰隐瞒犯罪所得?

不能。

店员坦荡荡收款卖面包,顶多算个知情不举而已。假如有人认为店员应该免费提供面包发扬人道主义精神,那此人必定来自氪星球。

假如小偷提前告诉店员要去扒窃,用扒窃的钱买面包,能不能定店员共犯?店员愁晕了。

脱离现实分析问题,就会得出匪夷所思的结论。偷来的锣敲不得,经验法则说,小偷干坏事通常选择不暴露。遇到特殊案例,再具体分析、处理。

上述问题,都是交易行为保护和赃款追缴之间的矛盾问题。在有被害人的案件中,赃款可能是被害人的损失,行为人将赃款进行了转移支付。两个茶壶一个盖,盖哪个?要成全保护那个茶壶?是保护被害人还是保护交易相对方的善意取得?如果是没有被害人案件赃款,行为人所缴税款已入国库,是否追缴后再入国库……

这是一个大课题,有时间的,你慢慢去研究。

六、说说律师费

分析到这里,再谈包头警方追赃律师费,想必答案大家已找到。委托人与律所签订委托合同、支付律师费,这是以法律服务为标的而成立的合同。

嫌疑人或其家属支付的律师费和医疗费、理发服务费一样,系基于特定服务而成立的民事交易,该交易受法律保护。律所收取律师费是善意取得,进行追缴于法无据。

当然,如果律师明知是赃款,或事先有通谋,有可能涉嫌犯罪,那是特例,另当别论。

还有一枚热心司法人士称,个案中,律师收费太高了,应当追缴。

何为高?参照什么为标准?你感觉律师个案收费高,你就要追缴,你是谁?以你的感觉作为追缴依据,这叫什么治?

咱不要转移视听,讨论的是追缴律师费,不是律师费高和低。如果应当追缴,一分钱都要追缴,如果不应追缴,一千亿也不能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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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没有律师的世界

包头警方深夜追踪,追缴律师费这事儿,为什么引发几乎所有律师关注?

因为这件事关系到每一个律师,影响到律师制度,当然也能影响到国家司法建设。

按照包头警方逻辑,律师费是赃款。那么,所有的刑事案件被告人委托律师,其付费都可能是赃款。

律师为了避免风险,只能免费代理或者不代理。律师也是360行之一,律师也要生存生活。缺少了生存基础,行业可能迅速萎缩,没有律师再做刑辩。

没有律师,全国这么多入员额的博学儒雅的优秀公诉人,你和谁法庭对抗?

公诉人何以决胜法庭?控辩审少了一角,法庭还有没有设置必要?

公诉人要不要继续存在?

眼前的具结书签字,律师不在场,检察官分身有术自己见证吗?

做人要厚道,不要目光停留在分寸间,不要用娱乐眼睛去看视频中的红短裤。

当视频中出现被全副武装警察围拢、衣衫不整的律师,请问,有自尊心、有尊严感的普通人,感受如何?

看见了平日注重仪表的律师穿着红内裤面对闯入者,你是悲哀还是兴奋?

法律共同体是个虚幻愿景,谁提谁尴尬。屁股决定脑袋,大家都懂。

不过,不要把律师当成不可共生的敌人,法律安排这个角色自有立法者的高明。律师不是天使也不是魔鬼,凡夫俗子而已,草根代理人,客观上起到减压阀、平衡器作用。

律师可以改行,摆地摊、当销售、开馒头坊,有的是谋生之道。

但是,各位,用冰水洗把脸,然后再想想,没有律师的世界是什么样子?

是你梦中的乐土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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