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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交通事故12月案例,天津交通事故12月案例分析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2-09-23 10:11:09

为追求刺激

有些未成年人铤而走险

选择驾驶摩托车“飞车”

但面对复杂的交通环境

他们往往缺乏准确的认识和判断

未成年人“飞车”出事故,乘坐人该担责吗?

一旦遇到突发状况

极易发生交通事故

给自身或者他人造成伤害


案 件 详 情

王某与赵某都是未成年人。

王某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未佩戴安全头盔的情况下驾驶摩托车,载乘同样未佩戴安全头盔的赵某沿路高速行驶,与李某违规放置于道路上的集装箱相撞,造成王某和赵某受伤。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王某承担主要责任,李某承担次要责任,赵某不承担责任。

此外,涉案摩托车所有人为刘某,其于本次交通事故之前在公安机关报案该车辆被盗,因此刘某对本次交通事故不承担责任。

赵某诉至法院

要求王某和李某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未成年人“飞车”出事故,乘坐人该担责吗?

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违法驾驶摩托车引发交通事故,造成乘车人赵某受伤,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事发时,赵某虽未成年,但应当知晓王某是未成年人不可能取得机动车驾驶员的资格,也应当预见乘坐摩托车不佩戴安全头盔的风险。

赵某明知王某无证驾驶,仍乘坐其驾驶的摩托车且未佩戴安全头盔,虽不是导致交通事故发生的原因,但对自己受伤存在过错,应当减轻王某的赔偿责任。


法院依法判决

赵某就其损失自担25%的责任

王某承担45%的责任

李某承担30%的责任

未成年人“飞车”出事故,乘坐人该担责吗?

本案中,未成年人无证驾驶摩托车,违反了现行法律规定,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乘坐人明知驾驶人无证驾驶摩托车仍然乘坐且未佩戴安全头盔,对于损害的发生也存在过错,亦应承担对应的责任。


无独有偶

未成年人因“飞车”出事故的情况

并不少见!

如果摩托车所有人将车借给未成年人

那么他是否需要担责呢?


案 件 详 情


小赵(15岁)因非常喜欢摩托车,央求父亲给他买了一辆。某日,其好友小林(16岁)和小杜(17岁)借小赵的摩托车前往郊区,小林载着小杜,二人都未佩戴头盔。

小林因为车技不熟,无法很好地掌控摩托车,拐弯时摩托车失去控制,向道路中心的护栏撞去,小林和小杜狠狠地撞到护栏又被甩了出去,二人均全身多处骨折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小林负事故全部责任。

事发后,小杜起诉至法院,请求小林、小赵就其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等各项经济损失承担连带责任。

法官经审判认为


小林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未佩戴安全头盔,驾驶未依法登记的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经事故认定书认定负事故全部责任,故应对小杜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小杜明知小林是未成年人,未达到申领机动车驾驶资格年龄,仍不顾安全搭乘小林驾驶的摩托车,将自身置于可能发生交通事故的危险境地,亦未依《道路交通安全法》佩戴安全头盔,对自身损害后果的发生及扩大存在一定过错,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小赵在明知小林未达申领驾驶摩托车资格年龄的情况下,仍允许小林驾驶其摩托车,对损害的发生亦有一定过错。

因小林和小赵未满18周岁

故其监护人应承担相应责任

法院依法判决

对于小杜因事故造成的损害后果

小林及其监护人承担60%的责任

小杜自担30%的责任

小赵及其监护人承担10%的责任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第十四条规定 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轻便摩托车准驾车型的,在18周岁以上。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十九条规定 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第五十一条规定 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第十二条规定 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轻便摩托车准驾车型的,在18周岁以上、70周岁以下;申请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或者轮式自行机械车准驾车型的,在18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

作为未成年人

要严格遵守交通法律法规

切勿抱着侥幸心理

以身试法!

来源:天津一中院、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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