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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要求我去法院找法官调解,执法也可以有温度,法律亦有些温情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2-12-07 19:46:23

“你们法制科在哪里?我要提行政复议!”徐汇区税务局三楼大厅里出现了一位情绪激动的女士。涉税争议咨询调解中心的接待人员立刻注意到了她,拥有丰富经验的接待人员知道,这时候纳税人最需要的是耐心地倾听。

市民“讨说法”公职律师来帮忙

原来,这位陈女士因家庭房产纠纷和别人打官司,法院判决后,在执行过程中经执行调解又变更了原来的判决认定,而在变更时,法院没有出具相应的调解书或执行文书予以确认变更后的税额。目前,该案法院已执行完毕,陈女士已经收到法院调解变更后的执行款,但在缴纳税款时却发现税务机关按照原判决书认定的数额征税,由于数额不同造成的征税额前后相差4万余元,陈女士难以接受,就到税务局来讨个说法。

“按照税收法律和程序规定,这种情况需要执行的法院出具相应的法定文书予以确认,否则税务机关只能依原判决文书中确定的房产份额予以征税。”接待人员解释。鉴于此案已经执行完毕,陈女士也表示法院不会再出具新的文书。从法理来看,税务局的征税行为是依法履行职责;但从柔性执法和行政和谐的理念来看,纳税人实际的合理需求和合法权益需要保障。面对这种两难情况,税务公职律师咨询调解工作机制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执法有温度,市民“讨说法”公职律师来帮忙

(资料图)

税收法律法规纷繁复杂,现实中常出现涉税争议。为快速响应纳税人诉求,在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程序前就化解争议,各地税务部门落实国家税务总局部署,积极应用“枫桥经验”建设公职律师涉税争议咨询调解中心,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

2016年,徐汇区税务局引入公职律师咨询调解工作机制;2017年,上海修订了《上海市税务行政复议和解调解实施办法》,要求主动加强与纳税人的有效沟通,运用行政和解、调解等途径,促进行政争议的多元化实质化解。多年来,徐汇税务公职律师成功化解了多起纳税人的税收争议纠纷,其中,既有较为专业的大学教师职务发明涉税争议,也有个人社保费、房产税收等涉及社会民生的复杂案件。

行政复议不能“一判了之”

“发生涉税争议时,解决问题的关键是提前介入,强化沟通服务意识,并树立全程化解的思路。”徐汇区税务局政策法规科相关负责人黄萍介绍说,这项工作需要及时介入了解情况,及时加强与纳税人沟通,切实了解纳税人诉求。同时,也要加强税务机关内部各部门间的沟通,切实了解政策的依据和范围,更好地研判问题的症结和争议点。

黄萍强调,在复议处理过程中,公职律师工作的挑战性在于思考如何在维护国家税收权益的前提下,维护纳税人最大的合法权益,寻求国家税收权益、社会公共利益和纳税人个人权益的最佳平衡,寻求用调解、化解的思路来实现多方共赢,而非简单的“一判了之”。

在陈女士的案例中,徐汇区税务局公职律师积极与相关法院承办法官联系对接,反复沟通了解核实情况。公职律师咨询调解中心建议由徐汇区税务局向法院发去公函,请法院提供相关证据材料,便于税务机关确认计税依据。

“通过我们的努力,法院提供了相关证据材料,税务局据此确定了计税依据,实质性化解了争议。”徐汇区税务局法制科公职律师吴龙介绍,这种化解调解的措施不仅最大程度解决了纳税人的合理诉求,让讨个说法的陈女士真正有了一个说法;同时也维护了税务机关征税的权威性和合法性、合理性。

随着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的推进,徐汇涉税争议咨询建设正在不断强化。公职律师、法制干部和法律人才等积极为纳税人、复议申请人在争议发生时提供全面周到的涉税咨询服务,着力发挥调解纠纷的功能,不断提升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王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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