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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律师满意服务案例,刑事律师满意服务案例分析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2-09-29 06:21:05

案件亮点

帮助当事人争取到全部的车辆贬值损失!


案情简介

2021年8月,师先生驾驶车辆行至北京市海淀区五环上清桥至八角桥路段时发生交通事故,这是一起三方事故,A车追尾师先生的B车,导致师先生又撞上前方C车,索性没有人员受伤,但是师先生刚购买4个月的新车却被撞得面目全非,虽然交警认定师先生无责,但面临此次意外带来的财产损失,师先生很棘手,咨询了很多人都无计可施。

办案经过

2021年9月,师先生通过朋友介绍来到元甲,了解到元甲律所在交通理赔方面非常有经验,随即委托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全权代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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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甲律所接受委托后立即成立专案组、了解案情、指导当事人准备证据材料、确定解决方案。元甲律师和师先生明确了该案的重点,即争取全部车辆贬值损失。

元甲律师通过指导当事人准备证据,包括交通事故现场照片用来证明车辆损坏严重,以及机动车购买凭证用来证明是新车等等,形成一套完整的证据链。后将案件诉至法院等待开庭。

由于开庭前,元甲律师向法院递交了对事故车辆贬值损失鉴定申请,开庭时,在法院的主持下,双方协商确定由北京晶实机动车鉴定评估有限公司进行鉴定。本次鉴定评估基准日为2022年3月14日,该鉴定机构于2022年3月18日出具《鉴定结论书》。鉴定机构根据该车伤损程度和损伤面积,符合企业《车辆贬值鉴定评估标准》属于中度C级伤损。综上所述,鉴定人员根据该车伤损状况,依据企业标准与市场相结合的方法,对该车在本次事故中造成的贬值损失进行评估,并得出以下结论:本次鉴定的事故车实际伤损贬值为叁万零叁佰陆拾元整(30360元)。

庭审中,被告不认可鉴定报告,辩称师先生的车没有撞到发动机等核心部件,并且已经支付了车辆的维修费用,不应该再赔偿车辆贬值损失。元甲律师依据事实以及鉴定报告,据理力争,该起交通事故碰撞造成车辆后围板、后背箱盖、右后叶子板凹陷变形,面积超过30x30平方厘米。根据企业事故车伤损贬值标准,伤损部位存在撕裂、凹陷、变形现象的,给车辆造成不可恢复的损伤,存在贬值损失。

法院认为

关于车辆贬值损失费,鉴于涉案机动车系刚刚购置四个月的新车,行驶里程刚满一万公里,事故造成车辆损伤面积较大,故本院对此准许原告的鉴定申请。

鉴定意见对专门问题进行了分析、说明,依据较为充分,具有说服力,本院予以采信,对原告主张车辆贬值损失费30360元之诉讼请求,予以支持。

关于交通费,车辆维修期间必然对原告造成交通费损失,原告提供的票据显示金额为953.53元,该金额符合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费用标准,故本院予以支持,关于鉴定费,亦属合理的间接性损失,故本院予以支持。

最终通过元甲律师提交的充分证据以及庭审中的努力争取,法院判决被告赔偿师先生全部的车辆贬值损失和鉴定费,并且判决被告承担车辆维修期间产生的交通费用以及本案的全部诉讼费。

本案的案值虽然不大,但是关于车辆贬值损失一项的权益主张方面,包括《关于道路交通损害赔偿司法解释》征求意见中,都对机动车“贬值损失”是否应予赔偿的问题,讨论最为激烈。元甲律师的坚持和努力也算是交上了一份满意的答卷,师先生对元甲律师的工作非常满意并对专案组表示感谢,此案圆满结束!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 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附:判决书(部分页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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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来源: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以上为元甲律所办理过的真实案例,为确保个人和商业隐私,文中所有人物的名字均使用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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