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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一个西安市的申诉刑事辩护律师,坐牢20年改判无罪获国赔340万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2-12-07 17:11:28
被判死缓入狱20年 出狱9年后改判无罪,男子获国家赔偿341万余元

王华州展示自己的判决裁定书

“事情总算有了一个好的结果,往后,我就想做一个普普通通的老百姓,过平平淡淡的生活。”获得国家赔偿后,王华州这样对记者说。

10月21日记者获悉,曾因故意杀人罪被判死缓入狱20年的西安火车司机王华州,在半年前被判无罪后,前不久获国家赔偿341万余元。

被控因奸杀人

他失去自由20年

如果那天火车没有晚点,王华州上班没有推迟,或许他的人生如今会是另一番景象:面临退休,儿孙绕膝。然而,一切都因29年前的一桩命案而彻底改变……

1990年5月5日,位于西安市莲湖区的原西安电力电容器厂(现西安西电电力电容器有限责任公司)发生一起命案。23岁的女工史某被人发现死在厂区一间单身宿舍内。随后,另外一名女工的丈夫王华州被认定为凶手。1994年8月,王华州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当年的尸检结果认为,史某是被人用钝器打击头部面部,致颅脑损伤,后又勒颈窒息死亡。1994年6月21日,西安市检察院向西安市中院提起公诉,认为王华州因奸故意杀人,构成故意杀人罪。检察机关认为,王华州强奸杀人“证据充分,有证人证言、法医鉴定及现场勘查笔录为证,王华州向公安机关供述的录音带可以佐证”。同时,还认为“王华州手段恶劣,情节特别严重……”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的证据有公安机关的调查情况、王华州的供述以及包括王华州妻子在内的相关证人证言等。王华州则当庭翻供,称自己没有杀人,承认杀人犯罪的供述是被迫的。

1994年8月17日,西安市中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王华州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由于该案是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法院还判处王华州赔偿死者父亲经济损失3000元。一审判决后,王华州提起上诉。1994年11月7日,陕西省高院做出刑事附带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从此,王华州开始了漫长的监狱生活。直到2010年6月5日,经过多次减刑,在失去自由20年零22天后,王华州走出高墙。

被判死缓入狱20年 出狱9年后改判无罪,男子获国家赔偿341万余元

王华州展示自己的判决裁定书

漫漫伸冤路

出狱9年后盼来无罪判决

其实,王华州漫长的“伸冤路”早在庭审期间就开始了。

当年,王华州的家人找到许小平律师事务所。在西安市中院一审开庭时,辩护律师认为,认定王华州是杀人凶手的证据不充分,不能认定王华州犯故意杀人罪。认为公安部对王华州衣服的鉴定,说明王华州没有出现在案发现场,而这份物证却恰恰也是王华州有罪的证据。

二审开庭时,许小平律师依然指出此案存在诸多疑点,但法院并没有采纳其意见。

2011年1月的一天,王华州出狱后第一次见到许小平律师。此后,在许小平律师的帮助下王华州年年进京申诉,曙光也在一点点重现。

2016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第六巡回法庭在西安成立。2017年3月15日,王华州的申诉在最高人民法院第六巡回法庭顺利立案。7月初,时隔多年,省高院的法官主动询问王华州的案情,包括王华州案发当天的活动路线、行踪、口供提取过程等等。同一天,律师也调阅到了当年的卷宗。2017年10月24日,陕西省高院作出再审决定。 2018年5月5日,好消息再次从省高院传出:本案将按照二审程序审理,不再开庭。同年6月21日,省高院作出裁定,将此案发回西安市中院重审。

2018年12月17日,时隔24年后,西安市中院再次开庭,审理王华州申诉案。由于案情重大,要上报审委会讨论决定,法庭没有当庭宣判。

2019年3月22日,西安市中院的判决终于下来了:被告人王华州无罪。市中院认为:“经对在案全部证据进行审查,本案证据之间尚存在无法排除的矛盾和无法解释的疑问,且缺乏明确指向王华州作案的客观证据,全案证据未能形成完整的证明体系,不能据此得出王华州作案的唯一性结论。”

那一刻,59岁的王华州泪如雨下。

被判死缓入狱20年 出狱9年后改判无罪,男子获国家赔偿341万余元

真正凶手在哪儿

至今仍未可知

今年3月25日,记者曾来到西安西电电力电容器有限责任公司,不过,当年的单身宿舍早已不在。对于此案,已没有人能够说清,一些员工表示只是后来听说而已。

当年案发后,警方在案发现场的门把手、水杯上分别提取到残缺的指纹,但经比对,与王华州的手印不符;现场床上提取的两根毛发,经检验均为“O”型血人毛发,也与王华州无关;王华州衣物、鞋子等也均未检出人血反应。此外,王华州的供述也存有诸多疑点。王华州虽供述对死者实施了强奸,但是警方刑事技术鉴定报告显示,现场提取的史某衣物、枕套、手帕等物品甚至死者下身,均未检出人精斑。

庭审中,辩护律师也提出,本案客观证据不足,未能排除合理怀疑,不能证明杀人行为系王华州所为。

西安市中院经再次审理认为,认定王华州故意杀人的直接证据,仅有在侦查阶段的三次有罪供述,但该有罪供述不能作为定案依据。另外,王华州的三次供述存在反复且前后矛盾,与在案其他证据之间也存在多处矛盾。此外,还存在“取证程序不规范”等问题。

总之,在案证据无法将王华州锁定于案发现场,无法排除他人作案的可能。

记者注意到,在当年的询问笔录中,有人称案发时在楼道曾遇到一位穿西装皮鞋的小伙,是巧合还是凶手另有他人?案发现场门把手、玻璃杯上的指纹到底是谁所留?这些既然与王华州无关,那么真正的凶手在哪儿?如今看来,这已成了一桩疑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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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华州出狱后一直和母亲生活在一起

他当年为何

会被锁定为“杀人犯”?

当年警方为何会锁定王华州为“杀人犯”?是巧合还是另有隐情?

1960年3月8日,王华州出生在河南省长垣县。上世纪60年代初,王华州跟随父母举家迁来西安。1979年,王华州高中毕业后入伍,在部队期间还入了党,1982年底复员。之后,王华州进入当时的西安铁路分局机务段,司炉、副司机、司机,王华州从最基层的工作做起,一步一个脚印。

案发时,王华州顺利通过考试,成了机务段运转室一名实习司机。那时,王华州的女儿才2岁半,一家三口住在妻子单位的单身宿舍内。按照规定,每次上班王华州都要提前两个小时,轮到上夜班,晚上7点40分左右他就要出勤,到机务段运转室报到。

如今,回忆案发那天的情形,王华州说一切都历历在目。那天,他吃完晚饭准备上班,出门给运转室打电话,他才得知火车晚点了。火车晚点,上班自然要推迟,王华州就出门在厂区转了转,还到外面买了一包烟。晚9时30分许回到宿舍楼,他还到位于4楼的电视房看了一会儿电视,约10多分钟后返回家中。王华州换衣服准备去上班时,听妻子说起,他才得知同楼女工史某“出事”了,王华州甚至还过去看了看。然而对王华州不利的是,案发当晚去上班之前,他的行踪没有人能够证明。

王华州并非是在案发当天被警方带走的。在事发一周后,1990年5月13日,王华州被民警带走了,专案组认为他“有作案的重大嫌疑”。从那时起,王华州便失去了人身自由。

“如果那天火车没有晚点,我按照正常时间去上班,我的人生肯定不是这个样子。”王华州说,那个年代,火车晚点甚至改变计划是很正常的,摊上这样的事情,只能怪自己在错误的时间节点,遇上了不该发生的事情。

“希望以后给老人一个依靠,

也希望自己有个家”

王华州的家是一套老式两居单元房,面积不大却收拾得干干净净。这里是王华州从小长大的地方,如今,也是母子俩相依为命的地方。

记者来到王华州家时,他85岁的母亲陈素枝坐在客厅的一角,安静地晒着太阳。“俺孩子就不是那号人!”这是陈素枝见到记者后的第一句话。3月22日那天,王华州拿着无罪判决书回到家,第一时间把结果告诉了母亲,陈素枝老泪纵横。

王华州说,回家之后的日子,他尽量回避熟人,与人交流不多。由于父母年迈,父亲还身患尿毒症,他没有出过远门。为了生计,他当保安、摆地摊、跑摩的、给人送货。

“如果没有这事,我的人生不可能会是这样。”王华州说,当年事发时,女儿才两岁半。等他重获自由时,女儿已经上大学了。他到监狱服刑后,妻子起诉离婚,他没有一点犹豫签字同意。2018年10月,患尿毒症多年的父亲去世,老人没能等到王华州被宣布无罪的这一天,这也成了他的人生遗憾。

采访中,王华州几乎没有怨天尤人。谈到今后的生活,王华州说:“拿到国家赔偿的钱后,希望以后的日子能过得宽松一些,给老人一个依靠,也希望自己有个家。做一名普普通通的老百姓,过平平淡淡的日子。”

来源:文/西安报业全媒体记者 张志杰 图/西安报业全媒体记者 张宇明

编辑:芥末花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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