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押一付六”租了套房子,仅住了2个月便因物业费纠纷而遭到威逼退房。
“我怀疑自己是遇到了黑中介,现在想通过相关部门进行维权,结果连维权对象都确认不了。”当事人说。
调查中记者发现,房价高企之下,房屋租赁市场也随之升温,房产中介间的竞争也因此变得日益激烈。为了争夺市场房源,不少中介机构“怪招”频出,导致房屋租赁市场乱象丛生。
本地房屋租赁市场的现状究竟如何?生意火爆的房产中介行业又存在哪些暗箱?市民在租赁房屋时该如何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日前,本报记者对此进行了调查。
本以为签订了租房协议便可以顺理成章地租下安身之所,不想却因此陷入纠纷,而更让人意想不到的是,纠纷的另一方还是一家“黑中介”。
“现在想找地方说理都难,真是让人头疼。”6月4日下午,从东营来张店工作的赵玉佳在向记者讲述自己的经历时,显得既无奈又气愤,一次看似简单的租房经历,却令他一段时间内感到身心俱疲。
赵玉佳告诉记者,他本供职于东营的一家公司,因业务拓展需要,于2个多月前来到淄博设立了一处办事处,随之便有了租房的需求。
“房源是从网上找的,咨询时对方称自己是一家房屋中介,出租房内配套设施齐全,签订租赁协议后便可拎包入住。”与对方进一步沟通后,赵玉佳同意了“押一付六”的承租方式,原因是协议租赁周期越长,租赁费用越低。
一个月2000元的租金,连押带租一共向对方支付了14000元,而在住了2个月后,赵玉佳却收到了对方要将房子收回的通知。
根据赵玉佳的描述,对方要求将房子收回一事源于双方在物业费等费用方面出现的纠纷。入住后赵玉佳发现,此前该房屋有5个月的物业费未交。
“对方提出让我承担所拖欠的物业费,并称以这笔物业费用来充当其所介绍这套房源的中介费,但我在租房之前已经向对方支付了600元佣金,对方的这一要求明显不合理。”赵玉佳告诉记者,僵持之下,一周前,对方突然通知他房东要将房子收回,并以“押金不退”“扣除违约金”等各种理由威逼其退房。
6月5日上午,记者通过赵玉佳所租房屋的小区物业联系到了这套房屋的房东。
房东谢女士告诉记者,她的这套房屋出租已有近2年的时间,出租期间的租赁费一直是由对方按月打到她的银行账户,房屋在出租期间所产生的物业费、水电暖等一切费用也均由对方负责支付,至于对方是以何种方式将房屋转租给了当事人赵先生,她本人也不清楚。
当天下午,记者与当事人赵玉佳一起前往工商部门进行查询,结果发现协议中的这家名为“朝友房产”的中介机构在当地并未注册登记。
“我怀疑自己是遇到了黑中介,现在想通过相关部门进行维权,结果连维权对象都确认不了。”赵玉佳说。
房价高企之下,本地房屋租赁市场的现状究竟如何?生意火爆的房产中介行业又暗藏哪些乱象?市民在租赁房屋时该如何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6月6日至7日,记者对此进行了调查。
6月6日上午,记者通过同城网站查询发现,随着淄博楼市的整体升温,房屋租赁市场也因此变得十分活跃,租赁价格也出现了不小的涨幅。
浏览网上信息时记者注意到,在海量的房屋租赁信息中存在许多明显低于同地段租赁价格的房产信息。按照信息上预留的联系方式,记者随机联系了几名信息发布者,但让人意外的是,当记者提出要前往看房时,几名发布者都表示记者中意的房源已被其他租房者“捷足先登”。
“你如果需要租这类房屋,我们可以为你推荐其他位置的,你只需要把租房的要求告诉我们。”一名信息发布者说。
详细询问后记者发现,线上此类看似性价比较高的房屋租赁信息,多为房产中介发布,对于对方所发布的信息是否真实,根本无从考证。
当天下午,记者以房东的身份,将自己名下的一套房产发布在了一个同城网站,仅过了不到1个小时,便接到了一家房产中介打来的电话。
“你发布的这套房源,即便是所有配套齐全,按目前的市场行情也很难租到2200元一个月,如果租赁价格能低一些的话,我可以直接与你签租赁协议。”
打来电话的男子自称姓王,是一家房产中介的负责人。根据他的说法,如果记者愿意将房屋的租赁费降到每月1300元,他可以立即与记者签下为期半年的租赁协议,如果租赁费再低一些,协议甚至可以签一年以上。
“其实就是相当于由我们承租托管了,这样你也省时省力,即使是中间无人租赁,你依然有租赁费拿。”对方说。
细问后记者得知,目前,从原房主手中承租房源进行转租,已经成为部分房产中介垄断租房市场的一种手段,由此再进行加价转租,继而拉高了房屋租赁的价格。
6月7日下午,淄博一家正规在册的房产中介的负责人谢广顺告诉记者,中介承租房源进行转租是近一年来出现于房屋租赁市场的一种新型营销手段,这与此前的房主委托房产中介代租房源的方式不同,加价转租为房产中介获取了更大的利润空间。
“但由于目前房产中介设立门槛较低,从业者鱼龙混杂,黑中介等乱象屡禁不止,因此引发的纠纷也不在少数。”谢广顺说。
不仅仅是加价转租,调查中记者发现,为了争夺市场房源,不少中介机构也是“怪招”频出,导致房屋租赁市场乱象丛生。
如谢广顺所说,眼下,对于承租房源再进行转租这一运作方式的质疑,主要集中在恶意抬高租房价格这一方面,这一行为扰乱了正常的房屋租赁市场。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早在2011年6月1日,为加强房屋租赁管理,维护房屋租赁市场秩序,保障房屋租赁当事人合法权益,淄博市颁布施行了《淄博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办法》规定,出租人不得向不提供合法有效身份证明的个人出租房屋,并应当按照规定登记承租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出租住房的,应当以原设计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人均租住建筑面积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转租房屋的,应当经出租人书面同意。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租赁合同,收回房屋并要求承租人赔偿损失。
而出租人如违反上述规定,将不得出租的房屋出租的,由房产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对没有违法所得的,可处以5000元以下罚款;对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但不超过30000元的罚款。
6月8日,山东正大至诚律师事务所主任杨於伟律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近两年来,与房屋租赁相关的诉讼纠纷越来越多,除了原房主与租赁户间因各类费用所产生的纠纷,还有房屋在租赁期间因使用受损所产生的纠纷等,而房产中介作为房屋租赁市场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同样也是引发诉讼纠纷的重要一方。
“从现有的法律法规来看,我国租赁市场目前缺乏硬性法规,这便很难规范承租人、出租人和房产中介等各方。”
杨於伟表示,根治房屋租赁市场的乱象,政府及相关部门应该对该行业做出规划和指导,健全相关法律法规,使监管做到有法可依,出台相应的配套扶持政策,推进租赁市场健康发展,以此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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