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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驾驶需要找律师吗,醉驾的法律后果有哪些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2-12-06 15:41:12
醉驾的法律后果

大家都知道,醉酒驾车构成犯罪,需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第四十二条规定:“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在刑法上,醉酒驾车构成危险驾驶罪,属于故意犯罪,法院判处的拘役至多六个月。

醉酒驾车也属于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二款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第四款规定:“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根据上述条款,对醉酒驾车人,还需要吊销驾驶证,并禁止在一定期限内重新取得驾驶证。

对醉驾,除吊销驾照等外,最多关六个月。很多人对关6个月无所谓。但是,如醉驾人是公务员、律师、公证员、执业医师、注册建筑师或者注册会计师等的,醉驾会导致其有关身份的丧失。

《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公职人员犯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开除:(一)因故意犯罪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含宣告缓刑)的;”《公务员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下列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一)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据此,公务员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会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而被开除,并且终身不得做公务员。

《律师法》第七条规定:“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颁发律师执业证书:(二)受过刑事处罚的,但过失犯罪的除外;(三)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第四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律师因故意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吊销其律师执业证书。”《公证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因故意犯罪或者职务过失犯罪受刑事处罚的,应当吊销公证员执业证书。”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证员:“(二)因故意犯罪或者职务过失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三)被开除公职的;(四)被吊销公证员、律师执业证书的。”根据上述条款,律师、公证员,会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而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并且终身不得做律师和公证员。

《医师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二)受刑事处罚,刑罚执行完毕不满二年或者被依法禁止从事医师职业的期限未满;”《注册建筑师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二)因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5年的;”《注册会计师法》第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理申请的注册会计师协会不予注册:(二)因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五年的;”根据上述条款,因醉酒驾车被判处拘役刑的,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不满二年的,不得做医师;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不满5年的,不得做注册建筑师、注册会计师。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党员犯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一)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处刑法规定的主刑(含宣告缓刑)的;”《刑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主刑的种类如下:(二)拘役;”根据上述规定,因醉酒驾车被判处拘役刑的,是会被开除党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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