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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交通事故一人死亡赔偿标准,四川警察枪击案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2-09-22 23:08:05

今天四川民警李某的尸体已经找到。

冲冠一怒杀红颜,英雄末路是悬崖。

可怜!可悲!可叹!可恨!

正如网友们之前预料,他在逃跑的时候扔了枪和摩托车,其实相当于告诉昔日的同事,围捕没有危险,他已打算自行了断。

那么这么一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立案以前犯罪嫌疑人已经死亡的,不追究其刑事责任。在侦查过程中,犯罪嫌疑人死亡的侦查机关应该撤销案件,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应该作出不起诉决定,如果已经起诉了的,法院应该终止审理或者宣告犯罪嫌疑人无罪。

犯罪嫌疑人既已经死亡,刑事诉讼就无法进行甚至不会启动,那么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也就无从提起。

被害人杨某的损失怎么办呢?

她只能通过对犯罪嫌疑人李某的法定继承人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其在继承犯罪嫌疑人的遗产范围内赔偿损失,应当适用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李某的法定继承人包括其配偶父母及子女,据新闻报道可知李某离异单身,孩子还未成年。那么李某的法定继承人就只剩下父母和孩子了。

问题是李某有没有遗产让父母和孩子继承呢?

公务人员工资本来就不高,他之前又表现得像很差钱的样子,听说还贷款几十万供杨某挥霍,大概率只有债务没有遗产。

这么一来,就算杨某提起民事诉讼,估计损失也无法得到赔偿。

以杨某的秉性肯定不会善罢甘休,接下来会走上上访之路,向犯罪嫌疑人所属单位公安局索要巨额赔偿。

但犯罪嫌疑人李某的行为纯属个人行为,与职务无关,公安局多半也不会理她。

接下来就看杨某的丈夫回来之后怎么收拾她了……

都说红颜祸水,大家评评看,杨某漂亮吗?


四川民警枪杀案中受害人还能提民事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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