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常识

当前位置: 首页 > 法律常识

法院给罪犯找律师好不好,律师做认罪认罚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2-12-06 01:34:22

#办案心得#

#律师手记#


认罪认罚案件,律师费大有可为


多数人一般都会相信:都认罪认罚了,还要律师干什么?

其实不然。

认罪认罚案件,律师大有可为

笔者最近受托担任某涉嫌强奸罪的犯罪嫌疑人家属的委托,担任该嫌疑人的辩护人。

在多次会见并与办案的公安机关以及后来的检察机关接触后,笔者明白,本案当事人在其供述中承认相关犯罪事实的前提下,已经无疑构成犯罪,并且,依照法律规定,“从重处罚”。当然,根据《刑法》规定,该罪的处罚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因为本案中确实具有法律明文规定的从重情节。

作为辩护律师,笔者当然希望犯罪嫌疑人最终是无罪的,或者给予最低的刑事处罚。但是,明明是已经构成犯罪的案件,笔者也不能罔顾事实,颠倒黑白。这种自欺欺人的事笔者连自己都很难说服。

虽然案件事实已十分清楚,但是,笔者认为,如果办案的检察官给出的量刑建议过重,笔者可以以侦查机关办案中存在的重大问题,以及在案证据中,实物证据的重大瑕疵为筹码,与检察官谈判。如果检察官一定要给出过重的量刑建议,同时,如果被告翻供,该案也不排除还有悬念。这对检察官来说也是一个风险,而且是个不小的风险。

认罪认罚案件,律师大有可为

在很快了解清楚案件事实,阅完卷,洞悉了案件中存在的问题,手握筹码的前提下与检察官对话,辩护律师显然更占主动。笔者认为可以做如下考虑:

1、量刑建议可以接受的话,那就走认罪认罚从宽途径,争取量刑“优惠”。

2、如果量刑建议过重,可以反复磋商,适当亮明观点,指出问题所在,分析检察官如果坚持过重的量刑建议可能面临的挑战,以及可能产生的不利后果。因为,如果起诉到法院的案件最终被判决无罪,对于检察官和检察院来说,都是一次“事故”,或者说,是一次重大失败。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检察官采纳律师的建议,调整为较轻的量刑建议的话,那也可以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这也是律师和当事人的胜利。

3、如果量刑建议过重,且经沟通毫无进展,那也不排除走无罪辩护路线。做无罪辩护的目的很多时候不是真的能取得无罪的判决,但是可以以此换取量刑减让。此时,对当事人的风险较大,需要辩护律师与当事人及家属充分沟通。当然,量刑建议过重,辩护律师在法庭上据理力争,不见得过重的量刑建议就会被采纳。

认罪认罚案件,律师大有可为

所以说,即使是认罪认罚从宽案件,也是需要律师提供法律帮助的。律师在其中 发挥的作用也还是很大的。

办理认罪认罚从宽案件,辩护律师除了要全面、详尽地了解案情,还要耐心地给当事人释法,也要给委托人释法,在当事人、委托人充分理解认罪认罚从宽的法律制度以及不认罪认罚极可能面临更为不利的后果,且无罪或者轻判的概率极低,没必要做无谓的辩解。首先律师要尊重事实。这就好比医生,家属把病人抬进医院,医生经诊断已经明确手术没有成功的可能,家属一定要医生治疗,最终会落得个人财两空一样。

即使是真的有罪的案件,还是要有专业的律师提供专业的帮助,才能争取利益的最大化。

笔者办理的这个案件,明显具有从重处罚情节,法定刑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经过辩护律师与检察官的多次协商,最终,检察官提出了接近于最低刑的量刑建议。

如果没有律师介入,如果没有律师与检察官的反复沟通,能有如此“优惠”的量刑建议吗?司法实践中,检察院的量刑建议往往都会被采纳。律师的作用不仅仅在法庭上,在办理刑事案件的各个阶段、各个环节,都可以发挥不可替代的作用。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