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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案可以找同一个律师所律师吗,怎么搜索案件的判决书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2-12-06 00:24:59

从本周二开始,有关类案检索的新闻不断刷屏。

7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统一法律适用加强类案检索的指导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并于今日开始试行。

对法院来说,类案检索有利于统一法律适用,保证同案同判;对律师来说,研读判决书已经是提高法律素养的重要途径。

除此之外,这个新规还有什么影响呢?

我想,一个重要的理由就是,“类案”的载体 —— 判决书,作为重要的法律数据来源,将会发挥出巨大的商业价值。


1.司法判决书是什么?

在「得到」App 中,有一门付费课程《刘晗·法律思维30讲》,主讲人刘晗老师提到一个八卦:

「得到」App 创始人罗振宇老师,曾经在央视担任过《经济与法》这个节目的制片人,罗老师就和我讲过,做内容,永远都缺好选题。那如果没有好选题怎么办?罗老师想了一个办法,就是到法院去查判决书,一份份看,从判决书里发现那些反常识的案子,那肯定就是好题目。

这个方法很聪明,因为对于一个从来没学过法律的人来说,判决书就是理解法律的一把钥匙。

判决书是什么?

它是司法系统处理一个案件最终输出的结果,但它又不仅仅是写给当事人看的,还是给全社会的一个交代,要不然现在判决书也不会公开。

从2014年判决书上网开始,中国裁判文书网已经上传了 9800 万份判决书,访问总量高达 470 亿次。

类案检索来了,司法判决书还可以怎么玩?

图片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一份如此专业的文书,却有如此高的访问量,它一定解决了某个用户痛点。

这就好比在蒸汽机发明之前,煤炭几乎没有任何商业价值,但蒸汽机出现之后,很快就引爆了工业革命。

事实上,判决书是一个司法“产品”,它要告诉全社会,一个案子究竟是什么情况,为什么这么处理,理由是什么,这也是在提示全社会,以后类似的事情会怎么处理。

判决书中的这些内容,用现在的话说就是“数据”。

那一份标准的判决书承载了哪些数据呢?有几个关键词需要特别注意:

一是“代理律师”:这部分内容在判决书的开头部分,和当事人信息在一起,你可以很快找到。

二是“经审理查明”:这部分内容在正文里的论证部分,交代了这个案件的事实,也就是在法官眼中究竟发生了什么。这部分叫做事实认定。

三是“本院认为”:从“经审理查明”往下看,你会找到“本院认为”,这是法官看到这个法律事实之后,依据法律对于这个事作什么样的评判和处理。这部分叫做法律推理。

四是“裁判结果”:也就是法院对这个案件当下的审理结果。

通过统计和分析判决书里的这些数据,判决书最主要的应用就是“裁判结果预测”,而且面对不同的用户画像,你可以发现不同的使用场景。

2.用判决书来解决信任问题

前段时间,国家鼓励地摊经济,在别人热火朝天干起来的时候,很多人却不知道如何入手。

对于这个问题,在 B 站上有个 Up 主 叫“农小宣_”,有一期视频是教做葱油拌面的,里面有一句话让我感触颇深,忍不住写下来:

葱油拌面的灵魂是葱油,把这个灵魂做好了,想拌啥都是一拌一个香。

类案检索来了,司法判决书还可以怎么玩?

换句话说,很多人看似缺少创业的点子,其实是缺少核心竞争力。

餐饮行业的壁垒在于“味道”,律师行业的壁垒在于“信任”。谁能更快地取得客户信任,谁就能降低售前成本,有更多的时间去创收。

从目前来看,客户和律师之间,还处于个人与个人之间的信任关系,律师需要花时间精力去找客户、去说服客户,售前成本很大,获客和营销是每个律师的痛点。

因此,让供需匹配,就是一个创业方向。

事实上,这个需求一直存在,市场也在期待更好的解决方案。在技术日渐成熟的今天,有没有可能通过判决书,建立起一个类似于“支付宝”的信用体系,在律师和客户中快速建立起信任呢?


To 消费者:建立一个「智能律师对接平台」

“XXX律师,你看我这个案子,能赢吗?”

这个问题,应该每个律师都会被客户问到。

其实,客户想知道案子能不能赢,背后只有一个需求,那就是解决问题。

这个需求可以分两层来看:

一是心理需求,如果能赢,收获一份安全感,如果不能赢,我也想心里有个底;

二是如果你说能赢,具体怎么赢?如果不能赢,你有办法帮我赢吗?

在技术不成熟的情况下,律师代表了专业,客户只能相信律师,他只能问他眼前的这个律师,我能赢吗?

但在这之前,客户遇到的一大痛点,就是如何找到靠谱的律师。

如果亲朋好友是律师,由于长期以来的信任关系,找他就好了。那如果没有律师朋友呢?上网查律师?怕遇到骗子,很难受。

目前,行业的普遍做法是提供一个平台,律师可以入驻,通过上传成功案例、在社区中回答问题等方式建立专家形象,然后上算法按照访问量给客户推荐合适的律师。

现在,如果加上判决书,律师对接平台可以发挥出更大的价值。

第一步,平台通过分析判决书中的“代理律师”、“经审理查明”、“本院认为”、“裁判结果”,就可以知道在特定案件事实下,法院的倾向于怎么判,以及哪些律师的胜诉率比较高了。

比如某个律师做了100个这类型的案子,先不论胜诉还是败诉,既然有那么多人委托他来做,起码靠谱一点吧?如果这个律师胜诉率还很高,那就更靠谱了。

第二步,通过自然语言识别等算法,客户输入案情信息,就可以初步了解案件的裁判结果。

第三步,平台通过大数据分析给客户推荐合适的律师,比如胜诉率高、在同一个城市、在某个法院开庭次数多等不同维度。

在这个平台上,客户的行为也会发生改变,像“XXX律师,你看我这个案子,能赢吗?”这种问题,大概率会成为过去式。

相反,客户会这么问:“我的情况是这样...我赢的概率大吗?哦,有机会,那我要怎么才能赢?啊,这么复杂,你能给我对接一位合适的律师吗?”

律师对接平台的做法遵循了一个古老的常识,即如果你为某件事情付费,你是客户,但如果你免费得到它,你就是产品。

当某个产品或服务会随着更多人的使用而变得对用户更有价值时,就产生了网络效应,而这又会对增长产生飞轮效应。

与真正的律师费相比,平台对消费者几乎是免费的,它可以通过各种方式来盈利,比如广告,当然也可以收取订阅费,但也会很低。

对于已经开始期待 "免费 "服务,并且通常不太关心隐私方面的公众来说,免费且好用的产品无疑会带来更多的用户。随着用户量级的增长,平台还可以往知识服务、媒体服务等方向发展,产品外延非常广。


To 律师:制作大数据报告、行业标准合同、出版著作

客户找律师的痛点,从反面来看也是律师的痛点。

律师和医生一样,客户找过来,首选一定是专家,越资深越好。

你说你是专家,凭什么?

要包装自己,可以用成功案例来背书,但由于法律行业的咨询特性,每个律师的带宽是有限的,职业生涯最多做100个案子(当然小案子会多一些),这意味着年轻律师起码得熬上个几年。

当然,你也可以通过进入大所来获得背书。因为在客户看来,大所就是“信用中心”,你能进大所,说明你更靠谱。相对的,进大所的要求也更高。

由于个人品牌的背书少,律师需要去读研究生,取得高学历;去上商学院,结交人脉,获得各种title;自己写公众号,花钱去打广告,这些都是成本,甚至北京还有个规定禁止律师个人打广告,很难受。

这时,判决书的作用就出来了。

司法裁判结果是对法律风险控制的终极检验标准,分析足够样本量的判决书,出具大数据报告,是展示律师专业性的好物料。

笔者曾经以“股权激励”为关键词,筛选了全网2461份判决书,发现员工诉求多种多样,而且每一类诉求又能进一步细分,但大部分可以在事前进行风险规避,可以给客户传递专业的形象。

类案检索来了,司法判决书还可以怎么玩?

大数据报告看起来让人不明觉厉,而且成本较低,一个律师或者律师团队就可以完成,但客户大概率不会因此付费。

遇到纠纷的客户,找律师就是为了解决问题,而不是学习;没遇到纠纷的客户,压根就不会想去看这么专业的东西。

使用最多的人群,没准就是律师群体本身。

因此,对于律师来说,大数据报告更多是一种为客户提供的增值服务,用于建立专家形象,打造律所或律师个人的品牌。

对于诉讼业务来说,分析判决书可以做成某一领域的大数据报告,沉淀为行业经验;对于非诉业务来说,直接应用场景就是合同。

分析大量判决书后得出的风险点,可以完善自身提供的合同。如果数据量够大,可以因此建立起行业标准合同,从而拥有更强的议价能力。

当然,如果你对判决书有很深的洞察,也可以将案例进行汇编之后出版著作,目前市面上知名度比较高的有天同律师事务所出版的《天同码》。


3.类案检索来了,智能判案近了吗?

相同或相似案件,应该有一个相同或相似判决结果。这是一种非常朴素的正义观,也是《意见》试行的初心。

如果类案检索制度能全面推行,还可以减轻一线法官的工作负担,司法拖延的问题也能得到一定程度的解决。

但是,作为司法的最后一道关卡,法院真的可以像律师一样,通过大数据报告的形式,进行同案同判吗?

笔者认为,由于法律行业的特殊性,智能判案从风险和实现的可能性上看,难度都不小。


事实认定的误差天然存在

首先,判决书中的事实认定部分,法官基本是不说理的。

什么意思?

举个简单的例子,A和B辩论,A说“你错了”,B说“我错哪了”,这时A说“我不管,你就是错了”。这就让人很崩溃。

法官只是简单地在判决书中,写清楚了事实的经过,但他是基于哪些证据,通过什么逻辑认定的,法官不说。

因此,很多事实认定部分一样的判决书,只是法官“认为”一致而已,真实情况可能并不一致。

因为庭审都是看证据的,法官是根据诉辩双方提供的证据,根据自由心证做出了事实判断。

也就是说,现实中可能出现同样的事实认定,但裁判结果完全相反的情况。

由于事实认定的误差天然存在,如果以此为基础判案,恐怕有失公平。因此,《意见》从类案识别和比对、检索报告或说明、结果运用等维度对类案的使用进行了规定。

通过技术来实现智能判案,现阶段还为时过早。


标注数据长路漫漫,人工成本大

即便《意见》推荐了多种类案的检索方法,目前市面上的案例平台也可以在不同程度上实现,但分析海量的判决书还是困难重重。

首先,知识图谱、语义计算技术、算法已经趋于成熟,但起点是数万个小时的标注数据。在法律行业,数据的标注成本非常高。

判决书作为数据来源,每篇的篇幅动辄5000字,甚至超过1万字或2万字,从中辨识出核心裁判观点及逻辑,仍需要大量的人工成本。

其次,法律本身就是一个高度概括性的规定,每个法条都对应千百种场景。事实与法律之间的运用,也是一个复杂过程。

如果没有法律人去提炼、分类、整合,并作标准化处理,将之转化为算法嵌入系统,机器就只能回答“股权回购规定在公司法第几条?有哪几种法定情形?”等简单问题,进而推送数据库内援引相关法条作出的裁判文书。至于“调解协议回购”等复杂案情,就无法作出反应了。

为此,很多学术型组织开展了一系列活动,加速法律行业数字化的进程。

其中,由中国中文信息学会语言与知识计算专业委员会主办的,第十四届全国知识图谱与语义计算大会,还在报名当中,感兴趣的朋友可以点击阅读原文报名。

总的来说,AI 技术运用到法律行业,所面临的障碍远远比一般人想象的要多。

这条路,还很长。

但不可否认的是,与合同一样,作为重要的法律数据来源,判决书将会发挥更大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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