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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2-12-05 13:47:59

案件介绍

原告魏某和卢某是西安某村村民在该村建有合法宅基地上房屋用于居住。2019年以来,二原告被告知宅基地及房屋位于征收项目范围内,但原告从未看到有关征收及补偿安置公告。因为其补偿极其不合理,原告与街道办事处一直没有签订补偿安置协议。

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胜诉案例:房屋被强拆 陈美娥律师介入确认违法

在双方未能就补偿达成一致的情况下,2021年5月20日起,街道办事处向原告发出《限期办理通知书》、《催告通知书》强制原告搬离,在原告未搬离的情况下,向原告再次发出《强制执行决定书》。2021年5月22日,街道办事处组织人员,动用挖掘机将原告房屋强行拆除,屋内财产被掩埋、损毁,给原告带来严重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

为维护合法权益,二原告最终委托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陈美娥律师提起诉讼。在了解事情的来龙去脉后,律师非常理解当事人心情,经过日夜对案件整理取证,律师迅速达成维权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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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中,被告提交相关证据,认为其对原告作出的强制行为,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使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请求驳回原告诉求。

律师在法庭中据理力争,对被告的职权依据不予认可,被告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应当由法律授权或者法院强制执行;对被告提交证据中所有文书的真实性认可,对事实及程序证据的真实性认可,合法性、关联性、证明目的不认可,认为被告以拆违代征收,行政行为目的不当、滥用职权;被告认定原告房屋为违建属证据不足、认定事实不清,未依法保障原告行政复议和诉讼的权利;对被告适用法律不予认可,认为被告以违代拆,滥用职权。

最终,法院判决确认被告街道办事处强制拆除原告房屋的行为违法。现胜诉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陈律师终不负当事人所托,给了当事人一个明朗答案。

判决结果

确认被告街道办事处于2021年5月22日拆除原告魏某、卢某位于西安某村房屋的行政行为违法。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负担。

恒略说法

本案中,法院认为被告作出认定原告房屋为违法建筑的依据,为原告未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但认定违法建筑需要考量的因素不仅仅只有是否取得规划许可证,在没有综合考量相应历史原因、是否属于法律上“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并进行实地调查取证等情形下,即认定其为违法建筑,属于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即使是拆除违章建筑,也要依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依法进行。任何违反法律,以拆违名义来开展本地区征收拆迁工作的也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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