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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找取保候审律师哪里找,刑事案件37天黄金救援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2-12-05 12:43:34

我国经济在快速发展,同时面临经济类犯罪也在高发的现象,存在员工刚入职某企业不久,某企业就因涉嫌某犯罪被公安机关一锅端而被刑事拘留,面临刑事责任的现象。

刑事责任比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严重千、百倍,刑事责任指犯罪份子因其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所应承担的被国家限制人身自由、剥夺财产甚至生命等不利的法律后果。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被拘留后律师能在“黄金37天”内尽早地介入并提供法律服务后确实帮到不少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包括取保侯审或监视居住等),一旦能变更为取保侯审或监视居住等强制措施,案件移送到审查起诉阶段或者审判阶段获得不起诉、无罪释放或者缓刑和定罪免刑的机会大很多。

刑事案件拯救亲友的“黄金37天”

一、什么叫“刑事案件‘黄金37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规定,刑事案件通常分为公安侦查阶段、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法院审判阶段,日常生活中很多人缺乏对刑事诉讼的了解,错误地认为庭审才是刑事诉讼的核心,只要在庭审时有精彩发挥就能让被告人无罪释放。从而忽视侦查阶段的“黄金37天”,“刑事案件‘黄金37天'”是指在侦查机关作出刑事拘留决定后至检察机关作出批捕决定之前期间,“黄金37天”是指嫌疑人被采取拘留强制措施的最长时间,主要是针对“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

并非所有案件都是经过37天才会被检察院批准逮捕,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可以看出还有另外两种“黄金时间”分别为10天和14天,公安机关认为被拘留的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3日内提请逮捕。在特殊情况下,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至4日。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接到提请逮捕书7日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逮捕的决定,针对这两种情形,辩护律师就需要更早地介入。

刑事案件的诉讼流程非常漫长,除了上述提到的37天外,逮捕后公安机关的侦查羁押期限最长可达7个月,检察机关的审查起诉期限一般为45天,最长可达6个半月,法院的审判期限最短为2个月,一般可以延长1个月,最长还可以延长更久,所以刑事案件的流程跨度非常漫长。在我国司法实践中,若检察机关一旦不批准逮捕,侦查机关就需要作出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并有可能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即使被移送到审查起诉,检察机关也可能作出不起诉的决定;检察机关即便提起公诉,法院也极有可能作出适用缓刑或者定罪免刑的裁决。因此可见,“黄金37天”中检察机关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意义就显得特别重大,正因为如此,辩护律师将该阶段定位为刑事辩护中极为关键的阶段。

二、“刑事案件‘黄金37天'”家属能做些什么?

作为家属发现自己的亲人被公安机关抓走并刑事拘留,心里着急是人之常情,但着急并不能解决问题,关键还得看能否找个专业、靠谱的律师尽早介入为被拘留的亲人提供法律帮助。

三、“刑事案件‘黄金37天'”辩护律师能做什么?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 第三十九条“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和第八十八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可以询问证人等诉讼参与人,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和规定,根据上述规定辩护律师在“黄金37天”可以做如下工作:

1、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现实中家属发现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不见后通过报警后才发现被刑事拘留,现实中很多是公安机关通过邮寄挂号信到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户籍的方式通知家属其亲友被刑事拘留(或者邮寄到户籍地的派出所,让户籍地的派出所通知家属领取拘留通知书),家属收到挂号信时已经过了半个月至一个月时间,导致拯救的“黄金时间37天”已耗去一大半或已经耗完,而且在很多情况下,家属只知道亲友被带走而不知道具体所犯何事,这种信息上的不对称使得难以有效、正确地应对案件。在亲友被拘留的第一时间委托辩护律师,辩护律师可以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涉嫌的罪名以及案件目前的基本情况,可以有效地准备辩护方案和应对措施。

2、会见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并为其提供法律帮助。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被拘留后24小时内送到看守所,目前国内大部分看守所内居住环境比较恶劣,犯罪率高发地区的看守所普遍是几十个人关在一个24小时开着灯的监仓内,吃、喝、拉和撒都在这个人均不到1平方米的空间内,会见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具有重要的意义,一方面是让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知道自己并非孤立无援,可以坚定其积极维护合法利益的信心,另一方面则是让律师为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提供专业的法律帮助,使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不违背客观事实的情况下能够最大程度地避免作出对自己不利的陈述,刑事案件是侦查机关去证明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存在犯罪事实和证据,而不是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去证明其无罪,很多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被刑事拘留后对犯罪构成不清楚,但因为被刑事拘留了,就在侦查机关的逼供或诱供下误以为自己的行为构成了犯罪从而做出对自己不利的陈述,另外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会告知他们应当认真阅读做的笔录,避免自己说的和侦查机关记录的不一致,没有认真看清笔录就签名,将来又不认会让法官觉得不如实供述或者翻供,反而对自己不利。

3、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辩护律师在会见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与侦查机关了解案情后,通过其专业的判断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申请取保候审一方面可以使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解除羁押状态,减轻其心理和生理压力,另一方面则可以通过申请取保候审的形式反映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有利的理由和依据,让侦查机关多角度地了解该案,避免造成冤案。部分案件辩护律师介入了解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涉嫌的刑事案件情节并不严重,如果获得被害人谅解是可以取保侯审,因此辩护律师通过与侦查机关的沟通后,由侦查机关与被害人联系,获得被害人的谅解后取保侯审或者侦查机关撤销案件。

案例:

2019年8月9日何某涉嫌污染环境罪被惠州市公安局惠城分局刑事拘留,家属在何某被刑事拘留的第20天找到本律师,在了解到基本案情后,本律师认为何某可能不涉嫌犯罪,2019年8月30日本律师到看守所会见了何某,本律师更加确信何某极有可能不涉嫌犯罪,当天本律师起草了何某不构成污染环境罪的法律意见给到惠城公安局,2019年9月9日何某在被拘留的第30天变更为取保侯审。

刑事案件拯救亲友的“黄金37天”

4、代理申诉、控告的权利,如今法治环境越来越好,侦查机关的办案手段逐渐文明,但是不排除刑讯逼供等现象仍然存在,在家属无法见到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情况下,辩护律师便成为了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向外传达侦查机关违法办案信息的唯一途径。如果辩护律师了解到侦查机关存在刑讯逼供等违法办案的情况后,可以向有关部门申诉、控告,侦查机关在监督压力下促使必须依法办案,也直接、间接地保护了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5、 提出法律意见,辩护律师依法可以向侦查机关或检察院提出意见,辩护律师通过与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委托人的沟通等方式了解案情后,可以从专业的角度分析案件,避免侦查机关只听到被害人一面之词的,帮助侦查机关全面地了解案件,争取侦查机关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或者撤案。在侦查机关提请逮捕后,辩护律师可以向检察院提出法律意见,使检察院了解案件可能存在的问题,让检察院在作出逮捕决定审慎考虑,避免错捕之后所可能承担的国家赔偿责任,检察院如果作出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侦查部门就必须释放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或者变更强制措施(包括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综上所述,刑事案件拯救亲友“黄金37天”比肩地质、灾害救援“黄金72小时”和医院“抢救生命黄金4分钟”一点都不为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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