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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阶段找律师,被执行阶段找律师有用吗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2-12-05 09:00:10

很多债权人,立了执行案后就做甩手掌柜,把案件全丢给法院,认为执行都是法院的事,自己等着法院通知领钱就行了,殊不知正是自己的懒惰和无为,导致法院执行不了,案件很快被终本。


首先,立事先立人。人与人之间的亲疏,怕的是见面,特别是中国作为礼仪之邦,多见几次面感情就近了,常见面事就好办了,所以立事先立人。执行案件立案后,没事多往法院走动,多跟执行法官见面,见多了,法官对你的案件就像对你的印象一样,就会深刻了,办起事来会比那些从未谋面的上心多。


其次,信息沟通很重要。一个执行案件交到法官手上,除了判决书和执行申请书,就没啥东西。有些法院执行案件立案后先通过查控系统查询,然后再根据情况实现繁简分流,一个案件分到执行法官手上,大概都已经定案了,如果当事人不见面把自己对债务人的情况告诉法院,法院怎么会知道债务人有转移财产、怎么会知道债务人有查控系统查询不到的财产呢?所以,作为债权人,要在立案后勤跟法官沟通、交流信息,多提供一些有用信息供法官查找、核实。


再次,不要迷信执行查控系统。很多债权人认为,法院建立了执行查控系统,可以查所有银行账户,可以查全国不动产等等,甚至有些不做执行的律师也想当然多告诉你,这些法院都可以查。实则不然,查控系统是靠法院通过网络发送指令,银行或不动产登记中心收到指令后在自己职权范围内检索,把检索结果再发回法院,我们通过阅览大量执行卷宗发现,很多银行法院发出指令后是无回复的,还有很多银行是查询不了的,不动产登记同样面临区域外查询难的问题,所以不要执迷于查控系统,要根据被执行人活动轨迹线上和线下相结合的查询方式,才容易堵住查控不能的漏洞。


总之,执行难的解决,需要当事人跟法院的多沟通和密切配合,需要多渠道的线上线下查询,才可能有效的执结一起案件,如果自己不上心,等着法院执行,无异于盲人摸象,漆黑一片!



立事先立人,谈强制执行程序中多跟法院沟通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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