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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2-12-05 05:42:55
亮剑战“疫”|浙江宁海:从严从快,24小时从批捕到起诉

庭审现场。

正义网宁波2月12日电(记者蔡俊杰 通讯员李伟萍)2月11日上午,浙江省宁波市宁海县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审理并宣判了一起利用疫情虚假出售口罩诈骗案,被告人冯某利用某未成年人,以售卖口罩为幌子诈骗被害人钱财,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涉案未成年人也被依法惩处。

2020年1月,宁海县出现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确诊患者,医用口罩紧缺。被告人冯某利用疫情欲趁机牟取非法利益,遂通过微信在朋友圈发布虚假的出售医用外科口罩信息,诱使他人求购。1月27日下午,冯某经微信好友介绍,添加了四处求购口罩的被害人为微信好友,利用同案未成年人冒充医院仓库管理员,骗取被害人微信支付21000个医用外科口罩的预付款共计人民币39000元。骗得上述款项后,二人拒接被害人的微信电话,拒回微信信息。

疫情当前,办案容不得半点延迟,宁海县检察院严格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疫情防控部署坚决做好检察机关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关于在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期间刑事案件办理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及有关法律规定,第一时间提前介入案件,依法从严从快批捕、起诉。2月6日,宁海县公安局提请宁海县检察院批准逮捕冯某等人,该院经审查后于当日迅速批准逮捕。2月7日,宁海县公安局移送审查起诉,宁海县检察院审查后于当日向宁海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官提醒大家务必提高防范意识:购买口罩等防护用品时,一定要通过正规渠道,切勿擅自相信网上不明售卖信息,直接向私人微信、支付宝等转账,以免上当受骗。一旦发现被骗,要及时拨打110或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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