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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2-12-05 03:1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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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在前面★

入职上班签订劳动合同,这些都是大多数单位,正常招工录用的流程,但有些单位在这过程中,就为劳动者埋下了“雷子”,少数单位就利用劳动合同里,“员工要服从单位调动安排”的约定,用来对员工必须接受单位调岗安排,否则就被开除且无任何补偿,面对这样情况,我们员工应该怎么办?今天我们就对此问题进行剖析,为大家分享这方面的常识以供参考。无论企业还是普通人,遇到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进入合肥律师刘志汉的主页关注,向合肥律师刘志汉咨询。


★案件概况★

1995年2月潘某某入职山东某某矿业公司工作,双方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约定了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岗位是采矿岗位,同时约定信号工、通风工、电机车工、卷扬机工、水泵工、倒毛工、杂工等均属采矿的辅助工种。

2014年3月20日公司通知潘某某调换工种,由信号工调整为井下倒毛工,公司两次通知潘某某到岗上班,潘某某以公司无法提供安全的生产环境、提升系统存在安全隐患为由,拒绝到井下工作。后潘某某再未到岗。公司规章制度规定连续旷工15天或累计旷工超过30天,对当事人作除名处理。同年4月10日公司以无故不来上班连续旷工超过15天,严重违反了公司的规章制度为由,解除公司与潘某某的劳动合同。

单位调岗员工怎么办?劳动合同里只要写明这两点,单位无权再调岗


潘某某认为公司调岗不合法,解除劳动合同系违法解除,于是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仲裁裁决后,向法院起诉主张公司支付经济赔偿金约8万元,案件经历了劳动仲裁、一审、二审,直至高级法院再审,历时近三年时间,官司却未能如愿

★法院判决★

一审判决:驳回潘某某的诉讼请求。潘某某不服,提起上诉;

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潘某某不服,向高级法院申请再审;

高级法院判决:驳回潘某某的再审申请。

潘某某的诉求,三级法院都没有支持

★我们的疑问★

单位调岗是否合法?单位解雇潘某某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案例来源★

中国裁判文书网,(2017)鲁民申441号

★实务分析★

第一,单位调岗是否合法?单位解雇潘某某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单位调岗是否合法,需要从单位调岗的合理性以及调岗依据等方面去评判,前述案例中的公司与潘某某在劳动合同中,对岗位已经明确约定,且对约定的岗位变动,也做了约定,当初劳动合同里约定是“采矿工”,且约定“信号工、通风工、电机车工、卷扬机工、水泵工、倒毛工、杂工等均属采矿的工种”,那么后续公司对潘某某由信号工,调换为倒毛工,符合双方的约定,这样来看单位的安排是合法的。

再看解除劳动合同,当潘某某不接受单位安排时,却错误地选择不出勤不上班,在没有履行请假手续,单位将按旷工处理,后根据规章制度规定旷工达到规定天数,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单位这样做也符合法律规定,这就使潘某某申请劳动仲裁,从一审、二审,直到高级法院再审,最终官司还是打输了。

单位调岗员工怎么办?劳动合同里只要写明这两点,单位无权再调岗


第二,劳动者入职时在面对单位将来调岗如何提前应对呢?

从前述案例中不难看出,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入职时,对于工作岗位安排,已早就筹划,并在劳动合同里做了全面的约定,那么作为我们劳动者,为了预防将来单位采用不合理的调岗,达到逼迫自己辞职的目的,我们应该如何提前做准备呢?合肥律师刘志汉建议最好做到以下两点:

首先,在招聘时协谈的条件像工作岗位、工作地点等内容,必须明确具体就像前述案例中的潘某某,入职时如果是信号工,就明确写为“信号工”,而不要写成宽泛的“采矿工”,就像有些单位填写为“普工”,这对于劳动者不利,同时要将这些明明白白写在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里;其次,在劳动合同里要写明“工作岗位未经协商同意不得调整”;这样两点都做到了,单位对你的岗位进行调整,在没经过你同意,调岗是不合法的,你可以坚守在原岗上班,总之千万不能不上班。

总之每一步走得正确,确保少走弯路,减少不必要的开支与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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