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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庭后审判长找律师沟通案情,周林海律师通过再审为顾问公司挽回经济损失超50万元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2-12-05 00:50:25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相应的法律制度日臻完善,人们的权利意识、法律意识也在不断增强。但是,很多企业或人员还停留在法律是“权利受到侵害时的一种补救措施”的传统看法上,忽视了法律的预防功能。以下为山东锦海盛律师事务所周林海律师(以下称周律师)经办的真实案件,周律师作为公司的法律顾问,为顾问公司直接及间接地挽回经济损失达50万元以上。

作为即墨区某企业的常年法律顾问,周律师经常专程深入走访该企业。在2021年4月初一次走访时,通过天眼查APP无意中发现该企业因生效判决未及时履行,导致该企业处于失信状态。生效判决显示,该公司未支付货款本金51万,利息32万之多,更加“令人恐惧”的是从2020年8月21日起按年利率18%计算逾期支付利息。周律师经询问该企业负责人获知,他们的确曾接到过法院开庭电话,但负责人自认为货款系2017年之前所欠,2020年8月已向债权人出具《欠款证明》,《欠款证明》也已载明本金51万及利息32万。周律师了解货款及《欠款证明》形成的原因后,认为该案虽已有生效判决且被申请强制执行,但可以通过再审程序最大可能的挽回企业经济损失。

经依法调取原生效判决案卷内容可见,正如企业负责人所述,《欠款证明》内容非常齐备,且有送货单及其他证据进行佐证,使该案再审挽回机会难度陡然增大。

周律师团队详细准备再审材料,一周内提交了再审申请书。而根据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要通过再审程序推翻已生效的判决书较为困难。

提交再审申请书一周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电话与委托人对再审案件进行了沟通,详细了解案件提起再审的原因及认为生效判决存在的错误。2021年8月30日收到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由中院提审且中止原判决的执行,该裁定书由三名审判员、一名法官助理、三名书记员署名,足以显示提审法院对该案的重视。

由于再审申请书准备充分,再审立案程序只进行了书面审理。2021年11月份,再审庭审在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经再审第一次开庭后,周律师与审判长、被申请人不断沟通,在第二次开庭时双方达成再审调解协议,由委托人支付被申请人51万元且两年内分期支付,而逾期支付的利息参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

最终,该案在惊险和曲折中圆满结案,周律师团队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利益,从而避免此事件给委托人造成更大损失。

最后敬请关注,下一期行政诉讼胜诉案例更加精彩。

周林海律师通过再审为顾问公司挽回经济损失超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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