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车出行
一旦和其他车辆发生交通事故
就会带来很多纠纷,
双方无法调解时可能需要向法院求助。
那么,
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时,
如何提起诉讼?
下面由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阳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
责任纠纷案件诉前调解流程
(试点公司)
什么是诉前调解新模式?法院在立案前接到有关人保财险的诉讼案件,会通知保险公司来法院调解,在调解期间如需产生相应的鉴定费,保险公司可先行支付,并且会陪同伤残人员前往鉴定机构鉴定,尽可能的替受害方免除费用支出等后顾之忧!(如果调解成功不产生诉讼费)。
关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常见法律问题解答
1、道交平台如何登录?
答:下载APP后,以当事人的身份注册登录。
2、我应该如何准备证据?
答:按照《河南省道路交通损害赔偿项目标准和主要情形损害赔偿责任比例(试行)》必要证据中的规定,准备证据。
3、我没有钱请律师怎么办?
答:可以申请法律援助,也可以向公益律师团求助。
4、我的伤情比较严重,但是经济能力有限,车主又不愿意垫付,怎么办?
答:在事故责任双方无异议的情况下,有两种救济途径:
①就已发生的医疗费用,申请先予执行;②向肇事车辆承保公司提交垫付医疗申请。
5、双方已达成调解协议,我不想诉讼但又担心肇事司机不履行怎么办?
答:通过道交平台申请法院司法确认,也可以直接到法院申请司法确认。
6、什么是司法确认?
答:司法确认程序是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别程序的一种。它依据当事人的申请,对双方达成的民事调解协议进行确认。就交通事故案件而言,双方对赔偿数额及履行方式达成协议,可到法院申请司法确认,司法确认具有强制执行力,且不收取案件受理费。
7、事故发生后,车主是否要垫付医疗费?
答:事故发生后,对伤者积极进行救助是一种美德,而且更有利于化解双方的矛盾。肇事方垫付的医疗费在不超出肇事车辆投保的保险限额内,双方可以协商由保险公司直接向肇事方退还,协商不成法院判决由伤者直接返还,超出肇事车辆投保限额的,垫付费用直接抵扣应承担的部分。
8.什么时候可以进行伤残评定?
答:肢体伤残一般在出院三个月后,颅脑损伤一般在出院后六个月。
9.法院委托鉴定的鉴定结论,对方可以申请重新鉴定吗?
答:当事人单方委托和通过法院委托鉴定机构作出的鉴定结论,均属于证据的一种,如果对方有相反的证据推翻,符合重新鉴定法定情形的,可以申请重新鉴定。
10、侵权人的电动车被交管部门认定为机动车,是否要按机动车交通事故承担责任?
答:电动车之间发生碰撞造成交通事故,为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方车辆被认定为机动车的,对伤者的民事赔偿,直接按机动车比例赔偿,不适用机动车交强险的规定。
11、据说有些赔偿项目是根据住院期间计算的,那我就小病大养,这样做对吗?
答:民事诉讼应当诚实信用,小病大养如果是主观故意扩大损失,不仅不支持不合理部分,而且对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进行惩处。
12、刚买回来的新车被撞坏,是否可以请求车辆贬值损失?
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之规定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交通事故车辆贬值损失赔偿问题的建议”的答复,原则上不支持车辆贬值损失。
13、车辆上人员被甩出车外又被本车碾轧,是否属于“第三者责任险”的赔偿范围?
答:交强险与商业险所约定的“第三者”的范围是一致的,均排除了本车人员。是否属于“第三者”限于事故开始发生的特定瞬间受害人所处的空间位置判断,不以损害结果发生空间位置判断。此种情况,可以车上人员险主张权利。
14、明知对方无驾驶资格或是酒后驾驶,仍将自己车辆出借给对方,车主需要承担责任吗?
答:《民法典》第1209条规定,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所以,车主明知对方无证或酒后,仍将车辆出借给对方的,具有过错,依法担责。且借且珍惜。
15、肇事车辆系二手未过户车辆,需要原车主参加诉讼吗?
答:以买卖或其他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包是没有过户,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受让人也就是实际所有人承担赔偿责任。
16、肇事车辆的挂靠单位,需要承担责任吗?
答:以挂靠形式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
17、未经允许驾驶他人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责任怎么承担?
答:未经允许驾驶他人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18、交通事故责任主体赔偿的顺序是什么?
答: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19、肇事车辆是拼装车、报废车、套牌车,责任怎么承担?
答:以买卖或者其他方式转让拼装或者已经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转让人和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
套牌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由套牌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人承担赔偿责任;被套牌机动车有人或者管理人同意套牌的,应当与套牌机动车的所有或者管理人承担连带责任、
20、驾校的学员,在培训中发生交通事故,责任如何承担?
答:接受机动车驾驶培训的人员,在培训活动中驾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驾驶培训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1、在试承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责任怎么承担?
答:机动车试乘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试乘人损害,提供试乘服务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试乘人有过错的,应当减轻提供试乘服务者的赔偿责任。
22、因道路管理过错,发生交通事故,责任怎么承担?
答:因道路管理维护缺陷导致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由道路管理者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但道路管理者能够证明已经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或者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的要求尽到安金防护、警示等管理维护义务的除外.
未按照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强制性规定设计、施工,致使道路存在缺陷并造成交通事故,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3、因机动车质量问题,造成交通事故,责任如何承担?
答:机动车存在产品缺陷导致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可以请求生产者或者销售者承担赔偿责任。
24、多车相撞,责任怎么承担?
答:多辆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第三人损害,其中一人或者数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能够确定具体侵权人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不能确定具体侵权人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25、盗窃、抢劫或抢夺机动车后,发生交通事故的,责任怎么承担?
答:盗窃、抢劫或者抢夺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盗窃人、抢劫人或者抢夺人承担赔偿责任。盗窃人、抢劫人或者抢夺人与机动车使用人不是同一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盗窃人,抢劫人或者抢夺人与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连带责任。
保险人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26、肇事后逃逸无法查找到具体信息,受害人怎么救济?
答: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肇事机动车信息不明的情况下,需要支付被侵权人人身伤亡的抢救、丧葬等费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后,其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该救济办法适用于肇事机动车未参加强制保险或者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的情形。
27、好意搭载他人,造成交通事故致乘坐人受伤,驾驶人承担什么责任?
答:非营运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无偿搭乘人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但是机动车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28.我对事故认定书认定的责任有异议,法院可以重新认定吗?
答:一般情况下,以事故认定书认定的责任比例确定民事赔偿责任。但是因为事故认定书属于证据的一种,在异议方有确凿充分的证据推翻事故认定书的情况下,法院可以重新做出民事过错责任认定。
河南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计算标准(试行)
人保财险人伤案件医疗费垫付告知书
诉前鉴定告知书(试行)
人保财险人伤案件医疗费垫付申请书
公益律师团队名单
保险公司人伤理赔岗法务人员联系方式
南阳市交通事故律师事务所地址,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交通事故案件诉前调解手册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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