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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还建房找律师还是中介好,回迁房公摊面积过大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2-12-04 10:1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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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在拆迁过程中,被拆迁人会面临“被迫上楼”的情况。在签字时,《拆迁安置协议》往往是格式合同,不会注明回迁房的公摊面积比例。如果回迁房的面积总和比原来自己的房屋套内面积小,还需要补钱购买导致“越拆越穷”,这是不合理的,甚至不合法。

那么问题来了!被拆迁人在签订《拆迁安置协议》的时候,有权利了解到回迁房的公摊面积吗?

如果协议中没约定就签字了,选房时候发现公摊面积太大了,房子住着不舒服。这时老百姓应该如何维护合法权益呢?

回迁房公摊面积太大,还是“拆一还一”吗?

本文,在明律师将结合一个案件,为大家分析在公摊面积不合理时,如何依法维权才能得以解决!

【基本案情:签协议时说得好,选房时候套内面积缩水!】

2015年,王女士所居住农村平房面临“棚户区改造”项目,大家都面临“上楼”的局面。这时一个开发商公司的工作人员开始逐户跟大家谈判。

该项目的安置补偿政策是“拆一还一”,王女士家原来有200平的房子。在《拆迁安置协议》上写明,“回迁房2套,房屋面积共200平,具体房号在房屋建成后按签约顺序选取”。

王女士看到条件合适,又在奖励金的诱惑下,很快跟开发商签订了该协议。

在2020年,回迁房建成了。王女士本打算高高兴兴选房、装修,但发现回迁房的公摊面积高达45%,2套回迁房的套内面积才总计110平。当时签协议时,开发商的口头承诺根本不是如此的。

那么,王女士和邻居们只能就这么“认栽”了吗?如何维权?

回迁房公摊面积太大,还是“拆一还一”吗?

【律师分析:“拆一还一”应考量回迁房套内面积!】

首先,拆迁安置补偿时,拆迁方应保障被拆迁人的原有生活水平,把握住“拆一还一”的底线。

《土地管理法》第48.1条规定,“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其次,各地方对回迁房公摊面积的规定不同,有个别地方明确将公摊面积排除在回迁房面积之外。

2014年5月8日,管委会发布了《关于明确用于征收安置的商品房相关价格、楼层差价系数及公摊面积计算办法的通知》,规定:

“三、高层安置房公摊面积中的大堂、电梯井及前室、屋顶电梯机房(含楼梯)、第二部消防楼梯、管道井和屋顶水箱不计入安置房的结算面积,但计入权证面积。”

回迁房公摊面积太大,还是“拆一还一”吗?

本案中,王女士的回迁房的公摊面积远远超过正常水平,这致使王女士及邻居的生活水平大大降低,是不合法不合理的。即便拆迁协议中没有约定公摊面积的比例,但王女士仍可从行政诉讼的角度,要求拆迁方进行合理补偿。

由此,北京在明律所律师通过查阅王女士当地的地方性法规及相关规范性文件,对该“棚户区改造”项目进行合法性审查,并有针对性地为王女士及邻居们启动了司法维权程序。

在明律师最后要提示大家: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很可能不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拆迁安置补偿多少,往往涉及到当地开发商、行政部门的重大利益,并不是简单一纸诉状就能解决的,这需要专业律师在维权过程中提前调查取证。这样在打官司过程中,老百姓的权利才能真正得到维护。因此,大家在遇到类似问题的,要及时与专业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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